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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声明 (钉钉大陆 中文简体字版)
平台: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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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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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1日

🤖 AI智能分析

分析时间: 2026年10月11日
# 钉钉法律声明版本比较分析报告 **比较版本:** 2025年09月14日版 → 2026年10月11日版 ## 一、总体评估 本次更新属于 **重大修订与实质性条款变更**。新版本在法律声明中新增了“访问规则”这一独立章节,首次对第三方智能体与自动化程序访问钉钉服务的行为作出系统性限制,同时将原“权利归属”条款中关于禁止擅自使用的规定拆分并扩展为独立的“信息管理”章节。此外,硬件产品示例全面更新,知识产权投诉流程大幅简化。整体而言,本次修订反映了钉钉在AI时代对平台安全与自动化访问治理的战略升级,对用户及第三方开发者的权利义务产生了深远影响。 ## 二、详细变更点分析 ### 1. 权利归属条款的结构重组与硬件产品更新 - **变更类型:** **修改** - **变更内容:** - **旧版**将“钉钉服务”的详细定义(包括钉钉客户端、官网、开放平台、应用市场、分销平台、社区及自有品牌智能硬件如M1/M2智能考勤机、C1/C1B智能路由器、P1打印云盒等)嵌入“权利归属”条款内部,并以“除非钉钉另行声明”作为开头;同时将“未经许可不得以机器人、蜘蛛等程序或设备监视、复制、传播……”的禁止性规定也放在“权利归属”条款末尾。 - **新版**将“钉钉服务”的定义简化为“钉钉服务提供者运营的所有产品或服务”,并更新了硬件示例:删除了分销平台(DRP)、社区(club.dingding.xin)、M1/M2智能考勤机、C1/C1B智能路由器、P1打印云盒等旧示例,新增了“DingTalk A1办公小助手、钉钉人脸考勤机M1X Ultra、DingTalk Badge智能工牌及其配套功能,以及通过钉钉客户端提供的QwenNote Eva配套功能”。同时,将原属于“权利归属”条款的禁止擅自使用规定移出,扩展为独立的“信息管理”章节。 - **潜在影响:** - 硬件产品示例的更新表明钉钉的产品线已从传统考勤机、路由器向AI办公助手、智能工牌等方向迭代,用户需关注新硬件品类是否纳入原有服务协议范围。 - 删除分销平台和社区的列举,可能意味着这些业务已整合、更名或不再作为独立服务对外呈现,相关用户需留意服务入口变化。 - 将禁止性规定从“权利归属”中剥离,使条款结构更清晰,但也意味着对自动化访问的约束不再仅以“权利归属”为逻辑基础,而是独立成章,法律效力更加明确。 ### 2. 新增“信息管理”独立章节 - **变更类型:** **新增** - **变更内容:** - **旧版**仅在“权利归属”条款末尾提及“未经钉钉服务提供者及/或其关联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包括通过机器人、蜘蛛等程序或设备监视、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等方式擅自使用钉钉内的任何内容”。 - **新版**将该规定独立为“二、信息管理”章节,并大幅扩展禁止行为范围:除原有的机器人、爬虫等程序外,新增“地址扫描、网络端口扫描、操作系统探测等扫描及/或探测”以及“模拟用户操作等方式擅自获取、使用钉钉服务内的任何内容”。同时明确禁止“自行、授权或协助第三方”实施上述行为。 - **潜在影响:** - 该章节的独立化和扩展,表明钉钉对平台系统安全的关注从“内容保护”升级为“系统安全+内容保护”双重维度。 - 新增的“扫描及/或探测”禁止条款,直接针对安全渗透测试、漏洞扫描等行为,安全研究人员和第三方开发者需特别注意,未经授权的扫描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约。 - “授权或协助第三方”的表述将责任范围扩大至间接行为,企业用户若允许第三方对其钉钉系统进行扫描,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 3. 新增“访问规则”章节——针对第三方智能体与自动化程序的系统性限制 - **变更类型:** **新增** - **变更内容:** - **旧版**无此章节,仅在“权利归属”中笼统禁止机器人、蜘蛛等程序的使用。 - **新版**新增“三、访问规则”章节,核心内容包括: - 未经事先、明确的书面许可并完成必要的安全、合规评估,任何第三方智能体或自动化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访问、调用或操作钉钉相关产品和服务; - 具体列举了受限操作范围:账户登录与权限管理,消息、群聊及协作空间的操作,文档、知识库、通讯录等信息的搜索、浏览、获取与导出,应用市场内产品或服务的开通、购买与配置,审批、考勤、日程与会议相关操作; - 禁止隐匿或伪装身份或授权状态,要求如实响应验证码、人机识别等安全校验机制; - 禁止通过绕过、破解,或以屏幕读取、图像识别、模拟点击或键盘输入等自动化操作GUI的方式规避或突破校验机制及安全措施; - 明确违反后果:钉钉有权采取技术限制及风险处置措施,并保留依法追究责任及主张损失赔偿的权利。 - **潜在影响:** - 这是本次修订中**最具实质性和前瞻性的变更**。该条款直接回应了AI智能体(Agent)时代第三方自动化程序对平台生态的冲击,明确将“第三方智能体”纳入监管范围。 - 对RPA(机器人流程自动化)厂商、AI Agent开发者、自动化测试工具提供商等产生重大影响:未经钉钉书面许可,其产品将不得访问或操作钉钉服务。 - “屏幕读取、图像识别、模拟点击或键盘输入”等GUI自动化方式的明确禁止,封堵了此前可能被用于绕过API限制的技术路径。 - “完成必要的安全、合规评估”为钉钉保留了审批裁量权,第三方若希望合法接入,需走正式评估流程,合规成本将显著上升。 - 对普通用户而言,该条款有助于维护平台安全秩序,减少恶意自动化行为对服务稳定性和数据安全的威胁。 ### 4. “责任限制”章节的内容调整 - **变更类型:** **修改** - **变更内容:** - **旧版**“责任限制”章节中,用户自行上传信息的平台范围包括“钉钉移动客户端、官方主页、论坛、社区、开放平台、应用市场、企业广场、新校招、钉钉硬件以及其他集成钉钉的硬件、软件和/或服务”。 - **新版**删除了“论坛、社区、企业广场、新校招”等具体平台名称,简化为“钉钉移动客户端、官方主页、开放平台、应用市场、钉钉硬件以及其他集成钉钉的硬件、软件和/或服务”。同时,将“钉钉转载作品(包括论坛内容)”修改为“钉钉转载作品”,删除了“(包括论坛内容)”的括号说明。 - **潜在影响:** - 删除“论坛、社区、企业广场、新校招”等具体名称,可能与这些业务板块的调整、整合或下线有关,用户需关注相关服务的实际存续情况。 - 条款表述更加概括,覆盖面可能更广,但也降低了具体场景下的可预期性。 - 对用户责任承担的核心逻辑未变:用户仍需对其自行上传、提供、发布的信息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 5. 知识产权保护章节的投诉流程简化 - **变更类型:** **修改** - **变更内容:** - **旧版**提供了三种投诉途径:①邮寄至“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高教路959号绿城未来Park钉钉园区5号楼,邮编:311100,收件人:钉钉用户运营中心”;②发送电子邮件至dingtalkteam@alibaba-inc.com;③通过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投诉。 - **新版**删除了邮寄地址和电子邮箱两种具体投诉方式,统一改为“可根据《钉钉知识产权投诉指引》(附链接)向钉钉提出书面权利通知”。 - **潜在影响:** - 投诉流程从“多通道并行”变为“统一指引入口”,提高了流程的规范性和可维护性,但用户需要先访问指引页面了解具体操作步骤,短期内的操作便利性可能有所下降。 - 删除具体邮寄地址和邮箱,可能意味着钉钉希望将知识产权投诉集中至专门平台处理,提升处理效率和可追溯性。 - 对知识产权权利人而言,需及时获取并遵循新的投诉指引,以免因程序不符导致通知不被受理。 ### 6. 格式与文字调整 - **变更类型:** **修改** - **变更内容:** - 新版将“钉钉服务提供者”的定义从旧版括号内的长句解释改为简洁的方括号标注:“[指钉钉(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钉钉科技有限公司]”。 - 新版将“关联公司”的定义从旧版的方括号【】改为圆括号(),并移至“钉钉服务提供者”定义之后。 - 新版在“访问规则”章节中使用了“事先、明确的书面许可”的表述,比旧版“事先书面授权”更加严谨。 - 新版“知识产权保护”章节中,《钉钉知识产权投诉指引》的链接存在重复文字“《钉钉知识产权投诉指引《钉钉知识产权投诉指引》”,属于排版错误。 - **潜在影响:** - 定义条款的格式调整使文本更加简洁,但核心法律含义未变。 - “事先、明确的书面许可”的表述强化了许可的明确性要求,对第三方而言,口头许可或默示许可将不再被认可。 - 链接文字重复属于明显的排版瑕疵,不影响法律效力,但可能影响用户阅读体验和指引的可访问性。 ## 三、结论 本次钉钉法律声明从2025年09月14日版更新至2026年10月11日版,核心变化在于**新增“访问规则”章节,首次系统性地对第三方智能体与自动化程序访问钉钉服务作出限制**,同时通过独立“信息管理”章节强化了对系统扫描、探测等行为的禁止。硬件产品示例的全面更新反映了钉钉产品线的AI化迭代,知识产权投诉流程的统一化则提升了处理的规范性。对用户而言,普通个人和企业用户的日常使用影响有限,但**第三方开发者、RPA厂商、AI Agent开发者及安全研究人员需高度关注新条款带来的合规要求变化**,未经书面许可的自动化访问将面临技术限制和法律追责的双重风险。 --- *分析由 DeepSeek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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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声明一、权利归属除非钉钉【指钉钉服务提供者运营的钉钉产品及服务,包括钉钉客户端、钉钉官网(域名为dingtalk.com)、钉钉开放平台(open.dingtalk.com)、钉钉应用市场(appcenter.dingtalk.com)、钉钉分销平台(“DRP”, open-drp.dingtalk.com)、钉钉社区(club.dingding.xin〔链接:https://club.dingding.xin/〕 )以及钉钉自有品牌智能硬件(诸如钉钉M1/M2智能考勤机、钉钉C1/C1B智能路由器、钉钉P1打印云盒等)及将钉钉部分功能/服务作为第三方服务集成在钉钉关联公司(见定义条款)和/或其他第三方智能硬件、软件或服务中(统称“钉钉服务”,具体以钉钉服务提供者实际提供的服务为准)】另行声明,钉钉内的所有产品、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包括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等)的所有权利(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权利)均归钉钉服务提供者(指钉钉的网络及软件、硬件及技术服务提供者钉钉(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钉钉科技有限公司)及/或其关联公司【指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最新上市公司年报(http://www.alibabagroup.com/cn/ir/secfilings)披露的钉钉服务提供者的关联公司】所有。 1 法律声明一、权利归属除非钉钉服务提供者[指钉钉(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钉钉科技有限公司]另行声明,钉钉服务提供者运营的所有产品或服务,包括钉钉客户端、钉钉官网(域名为dingtalk.com)、钉钉开放平台(open.dingtalk.com)、钉钉应用市场(appcenter.dingtalk.com)以及钉钉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智能硬件及配套功能(如DingTalk A1办公小助手、钉钉人脸考勤机M1X Ultra、DingTalk Badge智能工牌及其配套功能,以及通过钉钉客户端提供的QwenNote Eva配套功能)及将钉钉部分功能/服务作为第三方服务集成在钉钉关联公司(见下述定义)和/或其他第三方智能硬件、软件或服务中(合称“钉钉服务”,具体以钉钉服务提供者实际提供的服务为准),所涉所有产品、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包括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等)的所有权利(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权利)均归钉钉服务提供者及/或其关联公司[指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最新上市公司年报(http://www.alibabagroup.com/cn/ir/secfilings)披露的钉钉服务提供者的关联公司]所有。
2 未经钉钉服务提供者及/或其关联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包括通过机器人、蜘蛛等程序或设备监视、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等方式擅自使用钉钉内的任何内容。 2 “钉钉”、“DingTalk”等文字及/或标识,以及钉钉的其他标识、徽记、产品和服务名称均为钉钉服务提供者及/或其关联公司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商标,如有宣传、展示等任何使用需要,您必须取得钉钉服务提供者及/或其关联公司事先书面授权。
3 钉钉的“钉钉”、“DingTalk”、等文字及/或标识,以及钉钉的其他标识、徽记、产品和服务名称均为钉钉服务提供者及/或其关联公司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商标,如有宣传、展示等任何使用需要,您必须取得钉钉服务提供者及/或其关联公司事先书面授权。 3 二、信息管理为维护钉钉服务的正常运行秩序及效率,未经钉钉服务提供者及/或其关联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自行、授权或协助第三方对钉钉服务及其系统进行地址扫描、网络端口扫描、操作系统探测等扫描及/或探测,亦不得通过机器人、爬虫、自动化程序或设备监视、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或模拟用户操作等方式擅自获取、使用钉钉服务内的任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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