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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观察者网举报制度规范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举报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与本网站《观察者网用户协议》、《观察者网论坛社区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网站制度,制定本规范。 | 1 | 观察者网举报制度规范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举报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与本网站《观察者网用户协议》、《观察者网论坛社区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网站制度,制定本规范。 |
| 2 | 二、负责部门与受理范围观察者网用户管理部门与内容管理部门负责网站内容信息举报接受、研判与处理工作; | 2 | 二、负责部门与受理范围观察者网用户管理部门与内容管理部门负责网站内容信息举报接受、研判与处理工作; |
| 3 | 举报信息受理范围为观察者网微博、微信及网站自有平台。 | 3 | 举报信息受理范围为观察者网微博、微信及网站自有平台。 |
| 4 | 内容包含:网站用户发布信息与新闻内容。 | 4 | 内容包含:网站用户发布信息与新闻内容。 |
| 5 | 三、用户发布信息举报一、违反法律法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5 | 三、用户发布信息举报一、违反法律法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 6 |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6 |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 7 |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7 |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 8 |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 8 |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
| 9 |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 9 |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
| 10 |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10 |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 11 |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11 |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 12 | (8)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 12 | (8)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
| 13 |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13 |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 14 |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 14 |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
| 15 | (1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 15 | (1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
| 16 | 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1)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 16 | 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1)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
| 17 | (2)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 17 | (2)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
| 18 | (3)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 18 | (3)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
| 19 |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 19 |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
| 20 |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 20 |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
| 21 | (6)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 21 | (6)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
| 22 |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 22 |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
| 23 | (8)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 23 | (8)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
| 24 | (9)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 24 | (9)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
| 25 | 不得含有以下违反《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信息: (1)利用宗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狂热的; | 25 | 不得含有以下违反《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信息: (1)利用宗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狂热的; |
| 26 | (2)利用宗教妨碍国家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 | 26 | (2)利用宗教妨碍国家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 |
| 27 | (3)利用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或者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欺骗、胁迫取得财物的; | 27 | (3)利用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或者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欺骗、胁迫取得财物的; |
| 28 | (4)违背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 28 | (4)违背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
| 29 | (5)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睦相处的; (6)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损害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 | 29 | (5)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睦相处的; (6)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损害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 |
| 30 | (7)从事违法宗教活动或者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的; | 30 | (7)从事违法宗教活动或者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的; |
| 31 | (8)诱导未成年人信教,或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 | 31 | (8)诱导未成年人信教,或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 |
| 32 | (9)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 | 32 | (9)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 |
| 33 | (10)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活动的; | 33 | (10)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活动的; |
| 34 | (1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34 | (1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 35 | 二、不友善、不尊重用户及其所贡献内容的行为: (1)轻蔑:贬低、轻视他人及其劳动成果; | 35 | 二、不友善、不尊重用户及其所贡献内容的行为: (1)轻蔑:贬低、轻视他人及其劳动成果; |
| 36 | (2)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 36 | (2)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
| 37 | (3)嘲讽:以比喻、夸张、侮辱性的手法对他人或其行为进行揭露或描述,以此来激怒他人; | 37 | (3)嘲讽:以比喻、夸张、侮辱性的手法对他人或其行为进行揭露或描述,以此来激怒他人; |
| 38 | (4)挑衅:以不友好的方式激怒他人,意图使对方对自己的言论作出回应,蓄意制造事端; | 38 | (4)挑衅:以不友好的方式激怒他人,意图使对方对自己的言论作出回应,蓄意制造事端; |
| 39 | (5)羞辱:贬低他人的能力、行为、生理或身份特征,让对方难堪; | 39 | (5)羞辱:贬低他人的能力、行为、生理或身份特征,让对方难堪; |
| 40 | (6)谩骂:以不文明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负面评价; | 40 | (6)谩骂:以不文明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负面评价; |
| 41 | (7)歧视:针对他人的民族、种族、宗教、性取向、性别、年龄、地域、生理特征等身份或者归类的攻击; | 41 | (7)歧视:针对他人的民族、种族、宗教、性取向、性别、年龄、地域、生理特征等身份或者归类的攻击; |
| 42 | (8)威胁:许诺以不良的后果来迫使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 42 | (8)威胁:许诺以不良的后果来迫使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
| 43 | 三、发布垃圾信息,影响用户体验、扰乱评论秩序的信息或相关行为: (1)重复发布相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问及其补充说明,话题及其描述,回答,评论,收藏夹及其补充说明,文章,私信); | 43 | 三、发布垃圾信息,影响用户体验、扰乱评论秩序的信息或相关行为: (1)重复发布相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问及其补充说明,话题及其描述,回答,评论,收藏夹及其补充说明,文章,私信); |
| 44 | (2)多次发布包含售卖产品、提供服务、宣传推广内容的垃圾广告。 | 44 | (2)多次发布包含售卖产品、提供服务、宣传推广内容的垃圾广告。 |
| 45 | (3)购买或出售帐号之间虚假地互动,发布干扰社区秩序的推广内容及相关交易。 | 45 | (3)购买或出售帐号之间虚假地互动,发布干扰社区秩序的推广内容及相关交易。 |
| 46 | (4)发布与主题不相关的讨论内容及话题; | 46 | (4)发布与主题不相关的讨论内容及话题; |
| 47 | (5)使用严重影响用户体验的违规手段进行恶意营销。 | 47 | (5)使用严重影响用户体验的违规手段进行恶意营销。 |
| 48 | (6)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广告内容审核的广告内容四、恶意行为: (1)冒充他人,通过头像、用户名等个人信息暗示自己与他人或机构相等同或有关联; | 48 | (6)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广告内容审核的广告内容四、恶意行为: (1)冒充他人,通过头像、用户名等个人信息暗示自己与他人或机构相等同或有关联; |
| 49 | (2)骚扰他人,以评论、私信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或者相似的诉求; | 49 | (2)骚扰他人,以评论、私信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或者相似的诉求; |
| 50 | (3)发布含有钓鱼网站、木马、病毒网站链接及相关内容; | 50 | (3)发布含有钓鱼网站、木马、病毒网站链接及相关内容; |
| 51 | (4)发布含有潜在危险、窃取用户隐私等相关内容; | 51 | (4)发布含有潜在危险、窃取用户隐私等相关内容; |
| 52 | (5)抄袭他人,在未经原作者合法授权使用相关内容; | 52 | (5)抄袭他人,在未经原作者合法授权使用相关内容; |
| 53 | (6)未经核实、捏造情节、夸大事实、侵权假冒、侮辱诽谤他人的虚假谣言信息; (7)恶意拼接、旧闻翻炒、断章取义、真假掺杂的误导性信息; | 53 | (6)未经核实、捏造情节、夸大事实、侵权假冒、侮辱诽谤他人的虚假谣言信息; (7)恶意拼接、旧闻翻炒、断章取义、真假掺杂的误导性信息; |
| 54 | (8)通过蹭、炒社会热点、打“擦边球”进行自我营销,引发负面影响的恶意营销信息; (9)发布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及个人信息权益的信息,如偷拍、跟踪拍摄等内容; | 54 | (8)通过蹭、炒社会热点、打“擦边球”进行自我营销,引发负面影响的恶意营销信息; (9)发布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及个人信息权益的信息,如偷拍、跟踪拍摄等内容; |
| 55 | 五、传播封建迷信: (1)找人算命、测字、占卜、解梦、化解厄运、使用迷信方式治病; | 55 | 五、传播封建迷信: (1)找人算命、测字、占卜、解梦、化解厄运、使用迷信方式治病; |
| 56 | (2)宣扬鼓励封建迷信等活动,推广算命等理论知识学习及讨论; | 56 | (2)宣扬鼓励封建迷信等活动,推广算命等理论知识学习及讨论; |
| 57 | 六、文章标题党: (1)各种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表现手法等行为来诱导用户; | 57 | 六、文章标题党: (1)各种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表现手法等行为来诱导用户; |
| 58 | (2)内容与标题之间存在严重不实或者原意扭曲; | 58 | (2)内容与标题之间存在严重不实或者原意扭曲; |
| 59 | (3)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 59 | (3)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
| 60 | 七、有偿删帖与“黑公关”: (1)为“有偿删帖”等网络“黑公关”进行宣介推广的信息。 | 60 | 七、有偿删帖与“黑公关”: (1)为“有偿删帖”等网络“黑公关”进行宣介推广的信息。 |
| 61 | 包括:“招募水军”“删除差评”“负面消除”“负面优化”“有偿删帖”等涉网络“黑公关”业务宣介推广信息; | 61 | 包括:“招募水军”“删除差评”“负面消除”“负面优化”“有偿删帖”等涉网络“黑公关”业务宣介推广信息; |
| 62 | (2)涉网络“黑公关”技术交流信息; | 62 | (2)涉网络“黑公关”技术交流信息; |
| 63 | (3)涉网络“黑公关”参与人员沟通联络和非法交易信息。 | 63 | (3)涉网络“黑公关”参与人员沟通联络和非法交易信息。 |
| 64 | (4)通过有偿发布或删除信息等手段进行敲诈勒索的账号; | 64 | (4)通过有偿发布或删除信息等手段进行敲诈勒索的账号; |
| 65 | (5)收取费用对未经核实的企业负面信息进行转发的网络名人和权威机构账号; | 65 | (5)收取费用对未经核实的企业负面信息进行转发的网络名人和权威机构账号; |
| 66 | (6)通过人工或机器手段参与批量转发文章、诋毁攻击个人与企业或进行恶意炒作营销、数据流量造假的“水军”账号; | 66 | (6)通过人工或机器手段参与批量转发文章、诋毁攻击个人与企业或进行恶意炒作营销、数据流量造假的“水军”账号; |
| 67 | (7)未经许可,不具备新闻采编资质,却以“新闻媒体”“新闻网”“记者”“媒体人”“舆论监督”等名义从事新闻活动的公众账号; | 67 | (7)未经许可,不具备新闻采编资质,却以“新闻媒体”“新闻网”“记者”“媒体人”“舆论监督”等名义从事新闻活动的公众账号; |
| 68 | 八、其他危害行为或内容: (1)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 | 68 | 八、其他危害行为或内容: (1)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 |
| 69 | (2)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 69 | (2)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
| 70 | (3)美化、粉饰侵略战争行为的; | 70 | (3)美化、粉饰侵略战争行为的; |
| 71 | (4)含有性暗示、性挑逗倾向等“软色情”的; | 71 | (4)含有性暗示、性挑逗倾向等“软色情”的; |
| 72 | (5)宣扬传播“泛清真化”、“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的; | 72 | (5)宣扬传播“泛清真化”、“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的; |
| 73 | (6)发布扩散“翻墙”相关专用穿透工具、软件及代理的相关信息; | 73 | (6)发布扩散“翻墙”相关专用穿透工具、软件及代理的相关信息; |
| 74 |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可能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内容; | 74 |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可能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内容; |
| 75 | 九、不鼓励行为: (1)非理性或攻击言论。 | 75 | 九、不鼓励行为: (1)非理性或攻击言论。 |
| 76 | 心平气和的讨论问题才能产生更多有价值的内容,通过冷言冷语来蓄意引起争端的内容可能会引发更多非良性讨论。 | 76 | 心平气和的讨论问题才能产生更多有价值的内容,通过冷言冷语来蓄意引起争端的内容可能会引发更多非良性讨论。 |
| 77 | 上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他人进行阴阳怪气的言论,如:脑子是个好东西,可惜你……; | 77 | 上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他人进行阴阳怪气的言论,如:脑子是个好东西,可惜你……; |
| 78 | 无端怀疑他人行为动机,如:你是慕洋犬吧; | 78 | 无端怀疑他人行为动机,如:你是慕洋犬吧; |
| 79 | 你是小粉红吧; | 79 | 你是小粉红吧; |
| 80 | 不尊重他人所创作的内容,如:太长不看,写得真烂; | 80 | 不尊重他人所创作的内容,如:太长不看,写得真烂; |
| 81 | 发布宣泄情绪的负面言论,如:就看不惯那群……。 | 81 | 发布宣泄情绪的负面言论,如:就看不惯那群……。 |
| 82 | (2)无事实依据的观点。 | 82 | (2)无事实依据的观点。 |
| 83 | 四、新闻内容信息举报违规行为界定: 1、违反法律法规:发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七条底线」、「九不准」管理规定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1)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 | 83 | 四、新闻内容信息举报违规行为界定: 1、违反法律法规:发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七条底线」、「九不准」管理规定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1)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 |
| 84 |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 84 |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
| 85 |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 | 85 |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 |
| 86 |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 | 86 |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 |
| 87 |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 87 |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
| 88 |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 88 |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
| 89 |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 89 |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
| 90 |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 90 |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
| 91 |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 91 |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
| 92 | 2、新闻信息其他违规行为(1)新闻内容信息不充分,缺少事实依据; | 92 | 2、新闻信息其他违规行为(1)新闻内容信息不充分,缺少事实依据; |
| 93 | (2)标题与内容不符,标题脱离新闻内容所表达的本意; | 93 | (2)标题与内容不符,标题脱离新闻内容所表达的本意; |
| 94 | (3)新闻稿件来源不明确或未在文内注明稿件来源; | 94 | (3)新闻稿件来源不明确或未在文内注明稿件来源; |
| 95 | (4)存在敲诈勒索“有偿删帖”与“黑公关”行为; | 95 | (4)存在敲诈勒索“有偿删帖”与“黑公关”行为; |
| 96 | 五、涉企虚假不实信息专项举报〔链接:http://www.cac.gov.cn/2023-08/10/c_1693319212099907.htm〕 (1)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 | 96 | 五、涉企虚假不实信息专项举报〔链接:http://www.cac.gov.cn/2023-08/10/c_1693319212099907.htm〕 (1)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 |
| 97 | (2)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 | 97 | (2)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 |
| 98 | (3)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 | 98 | (3)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 |
| 99 | (4)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 | 99 | (4)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 |
| 100 | (5)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 | 100 | (5)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 |
| 101 | (6)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六、举报方法1、用户可以使用该条评论/私信下方「举报」按键(APP端长按被举报内容,有弹窗提示)对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 101 | (6)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观察者网涉企举报专区〔链接:https://www.guancha.cn/politics/2023_08_31_706971.shtml〕六、举报方法1、用户可以使用该条评论/私信下方「举报」按键(APP端长按被举报内容,有弹窗提示)对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
| 102 | 违规的信息由本网站站方根据本规定直接处理; | 102 | 违规的信息由本网站站方根据本规定直接处理; |
| 103 | 2、新闻内容、用户账号与其他信息举报,通过首页的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链接向互联网举报中心举报、联系官方微信/微博、举报电话、举报联系邮箱五类进行举报。 | 103 | 2、新闻内容、用户账号与其他信息举报,通过首页的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链接向互联网举报中心举报、联系官方微信/微博、举报电话、举报联系邮箱五类进行举报。 |
| 104 | 3、网站在首页已添加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链接; | 104 | 3、网站在首页已添加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链接; |
| 105 | 4、观察者网举报电话:02162376571(工作日:6:30-24:00,休息日:7:00-24:00); | 105 | 4、观察者网举报电话:02162376571(工作日:6:30-24:00,休息日:7:00-24:00); |
| 106 | 5、举报联系邮箱:fengwenshequ@guancha.cn。 | 106 | 5、举报联系邮箱:fengwenshequ@guancha.cn。 |
| 107 | 七、举报处理1、用户发布信息举报处理流程举报将由本网站用户管理部门在接收到举报信息后会在24小时内进行举报信息的处理,研判被举报信息是否有效,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有效举报信息按情节给予违规账号先关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警告、短期禁言、永久封禁、注销账号或转报有关部门等处理); | 107 | 七、举报处理1、用户发布信息举报处理流程举报将由本网站用户管理部门在接收到举报信息后会在24小时内进行举报信息的处理,研判被举报信息是否有效,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有效举报信息按情节给予违规账号先关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警告、短期禁言、永久封禁、注销账号或转报有关部门等处理); |
| 108 | (1)如果某位用户发布的内容属于违规情形,帐号将会被警告、短期禁言(1天、3天、15天、7天、一个月)、长期封禁或注销停用; | 108 | (1)如果某位用户发布的内容属于违规情形,帐号将会被警告、短期禁言(1天、3天、15天、7天、一个月)、长期封禁或注销停用; |
| 109 | (2)如果一名用户在1天内:有1条严重违规内容被删除,该帐号将被警告或禁言1天; | 109 | (2)如果一名用户在1天内:有1条严重违规内容被删除,该帐号将被警告或禁言1天; |
| 110 | 有多条违规内容被删除,该帐号将被禁言3天、7天或一个月,严重违规者将视情节严重对帐号进行封禁。 | 110 | 有多条违规内容被删除,该帐号将被禁言3天、7天或一个月,严重违规者将视情节严重对帐号进行封禁。 |
| 111 | (3)如果一名用户因内容被删除,帐号被禁言过,再次发布的内容被删除时禁言天数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4)如果一名用户3个月内因内容删除,被禁言过2次,再次发布了违规内容,帐号会被长期封禁停用; | 111 | (3)如果一名用户因内容被删除,帐号被禁言过,再次发布的内容被删除时禁言天数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4)如果一名用户3个月内因内容删除,被禁言过2次,再次发布了违规内容,帐号会被长期封禁停用; |
| 112 | (5)如果一名用户在6个月前发布的违规内容被举报和处理,则不会被处罚,但内容会被删除。 | 112 | (5)如果一名用户在6个月前发布的违规内容被举报和处理,则不会被处罚,但内容会被删除。 |
| 113 | 2、新闻内容信息举报处理流程举报将由本网站用户管理部门在接收到举报信息后会在24小时内进行举报信息的处理,由当班的新闻主编(正副)研判被举报信息是否有效。 | 113 | 2、新闻内容信息举报处理流程举报将由本网站用户管理部门在接收到举报信息后会在24小时内进行举报信息的处理,由当班的新闻主编(正副)研判被举报信息是否有效。 |
| 114 |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信息进行:补充、修改、删除、撤稿等处理。 | 114 |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信息进行:补充、修改、删除、撤稿等处理。 |
| 115 | 八、举报信息处理情况反馈由网站用户管理部门对所有留下联系方式举报人统一进行反馈。 | 115 | 八、举报信息处理情况反馈由网站用户管理部门对所有留下联系方式举报人统一进行反馈。 |
| 116 | 九、附则本网站定期将举报记录上报至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116 | 九、附则本网站定期将举报记录上报至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 117 | 对恶意、滥用举报功能的用户我们将进行黑名单管理,包括不限于屏蔽邮件、拦截电话或取消用户举报按键。 | 117 | 对恶意、滥用举报功能的用户我们将进行黑名单管理,包括不限于屏蔽邮件、拦截电话或取消用户举报按键。 |
| 118 | 所有举报信息保存6个月,用户评论举报信息记录由后台日志长期保存。 | 118 | 所有举报信息保存6个月,用户评论举报信息记录由后台日志长期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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