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政策在不同版本之间的内容变化
| 上一个版本 (2025年07月15日 ) | 当前版本 (2026年07月30日) | ||
|---|---|---|---|
| 1 | 用户协议 | 1 | MiniMax开放平台用户协议 |
| 2 | 2 | ||
| 3 | 欢迎使用 |
3 | 欢迎您使用MiniMax开放平台产品和服务! |
| 4 | 4 | ||
| 5 | 5 | 特别提示: | |
| 6 | |||
| 7 |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开始使用MiniMax开放平台产品和服务之前,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MiniMax开放平台用户协议》(“本协议”或“用户协议”)及《MiniMax开放平台隐私政策》(“隐私政策”),特别是涉及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权利许可和信息使用的条款、同意开通和使用特殊单项服务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等。该等内容将以加粗和/或划线形式提示您注意,您应重点阅读。 | ||
| 6 | 8 | ||
| 7 | 9 | 您点击确认本协议、以其他方式同意本协议或实际使用MiniMax开放平台产品和服务的,即表示您同意、接受并承诺遵守本协议。 | |
| 8 | 10 | ||
| 9 | 11 | 您通过网页点击确认本协议或实际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确认:您具有与我们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所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您未满18周岁,请在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并在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后使用本服务),且您接受并同意遵守本协议。 | |
| 10 | 12 | ||
| 11 | 如果您不同意或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MiniMax开放平台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服务。否则,表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 13 | 如果您不同意或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MiniMax开放平台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服务。否则,表示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
| 12 | 14 | ||
| 13 | 15 | 一、协议的范围 | |
| 14 | 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指乙方提供的大数据与AI产品、服务、文档、软件和其他服务,具体请见https://platform.minimaxi.com(以下称为“MiniMax开放平台官网”)。该等线上服务、文档、软件和其他服务将根据甲方的一个或多个订单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具体以乙方实际提供的为准),甲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使用一项或多项具体服务并遵守其服务规则。 | ||
| 15 | 适用于具体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技术规范、操作文档、计费标准、隐私政策、数据隐私和安全协议、服务使用规则、版权政策等内容的服务条款、规则、说明、标准等(统称为“服务规则”),以MiniMax开放平台官网或其他相关页面展示的届时有效的内容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以MiniMax开放平台官网的《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为准。 | ||
| 16 | 乙方仅作为中立的技术服务提供者,依约向甲方提供各类技术产品和服务;甲方的网站、应用、软件、平台等任何产品、服务及相关内容等,由甲方自行运营,已经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获得了合法经营资质或政府审批等(在协议有效期内保持长期有效),并持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履行相关审核、标识、评估、信息安全义务、披露使用乙方服务的义务等以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违反任一项承诺与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17 | 甲方理解并认可,乙方可能会根据甲方所订购的产品和服务的类别、特性及规格等,对甲方使用产品和服务的方式、范围、功能等进行限制,甲方应认真阅读乙方关于甲方所订购的产品和服务的专用条款、订购协议/服务订单、服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说明,理解并遵守该等使用限制;且甲方进一步同意,如果甲方所使用的服务超过其购买的服务规格,乙方有权根据合理的商业判断,对甲方相关服务进行限制或暂停提供服务。 | ||
| 18 | 甲方不得利用本服务制作、生成、发布、传播谣言或虚假信息。您在发布或传播输出内容,或者其他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制作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时,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说明或提示,避免造成误导、混淆或误认。同时,未经我们书面明确同意,您不得以任何方式遮挡、涂抹、篡改或删除我们对信息内容进行的标识、设置的水印。 | ||
| 19 | 乙方服务所反馈的输出内容均产生于技术模型,我们已经努力在改善模型算法,但是由于技术发展的局限性,仍不能避免输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包含的事实、观点、价值)的适用性、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等方面的瑕疵。如果遇到令您不快或与法律法规等相冲突的情形,请进行反馈,我们会在核实后立刻处理,感谢您为技术发展所做的贡献。同时,请您不要在应用内输入、输出、发布、复制、保存或以其他方式传播任何可能违法违规或其他有害、有误的信息,否则您将自行单独被相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相关结果与我们无关。如果您不能接受上述风险和责任,请您不要使用我们的服务。 | ||
| 20 | 输出内容是基于大数据和技术模型的反馈,并非专业人士所给予的建议,如涉及到医疗、法律、财务会计、金融投资或其他相关涉及专业领域知识和技能的事项,请您自行谨慎判断并视需要咨询专业人士。输出内容可能与您实际情况或现实生活不符,请勿在现实生活中仅依据输出内容进行决策或行动,如您或他人因此受到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的损害,您理解我们没有造成上述危险的故意,且不对相应后果承担责任,您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您不能进行谨慎判断,请勿使用我们的服务。 | ||
| 21 | 我们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和人格权等合法权益,如果您认为我们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或者他人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通过contact@minimaxi.com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相应的合法权益证明资料和侵权内容凭证等,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对违规内容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 | ||
| 22 | 16 | ||
| 23 | 17 | 1.1 本协议是您(即用户)与上海稀宇科技有限公司(合称“我们”)之间关于用户使用MiniMax开放平台产品和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 |
| 24 | 甲方应依法具备必要、适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交资料,完成注册、获得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账号(以下简称“账号”)。 | ||
| 25 | 为保护账号的安全性和独立性,避免出现账号归属不清晰等不良后果,甲方应当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身份信息等进行注册或登录,否则,可能导致甲方无法正常登录和使用服务。 | ||
| 26 | 甲方应当按照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流程填写、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统称“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工商登记证件等;如果客户资料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或根据MiniMax开放平台的规则自行进行更新,否则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的服务。 | ||
| 27 | 本协议效力适用于甲方名下全部账号。账号将作为甲方使用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的身份识别依据,甲方应当对用户名、密码等信息采取必要、有效的保密和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管使用权限、设置高强度密码和定期更换措施等),否则,导致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此外,甲方应为其账号下的行为负责,所有账号下的操作行为均被视为甲方实施,且应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 ||
| 28 | 甲方需自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对账号的使用与管理。为保障甲方权益,账号应仅供甲方自行使用,若甲方基于自身经营需要等原因,将其账号授权甲方员工或他人管理的,须做好权限管控,并且在遇到人员变动时及时完成交接和账号安全保护(比如修改密码、变更登录方式、设置账号保护等)。 | ||
| 29 | 为保护账号和业务等的安全,甲方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及MiniMax开放平台流程、制度进行实名认证。甲方同意授权乙方通过第三方核实甲方提交的相关信息或资料。 | ||
| 30 | 实名认证是对账号归属以及责任承担等进行判断的依据,在发生账号归属争议等纠纷时,乙方有权认定该账号归属于实名认证主体。对于归属存在争议的账号,乙方有权暂时对该账号进行冻结。甲方在进行认证时务必谨慎对待,给与足够的重视并确保认证主体与账号使用主体保持一致,避免将企业使用的账号认证在个人名下,或将本人使用的账号认证在他人名下等任何不当认证行为。 | ||
| 31 | 若甲方发现有他人盗用其账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甲方合法授权的情形时,甲方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并提供必要资料(如客户资料、情况说明、证明材料及诉求等,以便乙方核实身份及事件)。乙方收到甲方的有效通知并核实身份后,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服务规则进行处理。乙方依据本条进行处理产生的相关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 ||
| 32 | 若甲方提供的资料存在瑕疵,导致乙方无法核实其身份或无法判断其需求等,而导致乙方未能及时处理,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理解,乙方对甲方的请求进行处理需要合理期限,对于乙方采取措施前甲方已经产生的损失以及采取措施后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的甲方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33 | 如甲方的关联公司使用本条款下乙方产品和服务,该等关联公司将被视为乙方客户,应遵守本条款的约定,甲方在此承诺并保证就该等关联公司未能完全遵守本条款或违反本条款向乙方承担责任。 | ||
| 34 | 18 | ||
| 35 | 19 | 1.2 “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指我们提供的大数据与AI产品、服务、文档、软件和其他服务,具体请见https://platform.minimaxi.com(以下称为“MiniMax开放平台官网”)。该等线上服务、文档、软件和其他服务将根据用户的一个或多个订单的约定向用户提供(具体以产品页面实际提供的为准),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使用一项或多项具体服务并遵守其服务规则。 | |
| 36 | 甲方可根据自身需求,选购所需服务,购买前甲方需仔细阅读所购服务对应的服务规则并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购买或使用,并签订协议等。 | ||
| 37 | 甲方需在订单提交后及时完成支付。部分服务可能有时间限制、库存限制或者活动数量等限制,订单提交后,若发生甲方未及时付款、或付款期间出现数量不足或已达到限量等情况的,甲方将可能无法使用相关服务。 | ||
| 38 | 服务的结算方式以约定为准,且大部分服务开通后,即使甲方未新增服务项目或资源,亦未进行新的操作,但由于该部分服务会持续占用资源,因此将持续产生扣费,甲方应当及时续费或关闭服务。 | ||
| 39 | 优惠措施是基于特定条件设置,比如针对特定配置的产品的优惠措施、甲方需一次性使用特定期限或数量的产品方可享受的优惠措施等(如包年优惠),若甲方最终未符合特定条件,则无法享受相应的优惠(包括但不限于折扣、代金券赠与、优惠使用其他服务等),双方需按照购买时相应服务的官网原价进行费用结算。多种优惠不可同时叠加适用,且甲方应当对此进行保密。 | ||
| 40 | 甲方知悉并确认,服务期内乙方可能酌情调整报价及计费,请以产品和服务相关页面最新公布的内容为准。甲方在乙方官网发布相关产品和服务计费调整的公告生效日期之后下单的预付费或后付费产品和服务,将按调整后的计费方式进行计费。如甲方不同意前述计费调整,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产品和服务,如甲方继续使用相应产品和服务,则应视为甲方理解并同意按乙方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及方式支付相应费用。 | ||
| 41 | 乙方将按照双方书面协议或订单的明确约定提供技术支持或其他服务。甲方确认并同意,技术支持或其他服务可能需要甲方承担额外的成本和费用。 | ||
| 42 | 乙方将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其系统、设备等采取基础的安全保护措施。若甲方对安全保护措施的要求高于前述基础的安全保护措施标准的,甲方将负责以符合甲方安全要求的方式配置和使用服务,包括但不限制根据自身需求购买配置更高的安全保护服务或另行配置其他安全防护软件、系统等。 | ||
| 43 | 甲方应自行对其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等采取必要的、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提供技术支持,因甲方未采取前述措施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 ||
| 44 | 乙方在服务规则约定内提供可用性保障。如果甲方对可用性的要求高于服务规则,则需要甲方主动对自身系统进行高可用性的设置,乙方可给与必要的协助。如果需要乙方配合提供定制化设计或开发,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 ||
| 45 | 为提供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之目的,乙方可能要求访问和使用甲方设备。例如,乙方可能需要访问设备以完成软件安装或服务部署。甲方同意乙方为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之目的使用或访问甲方设备,且甲方确认如果甲方不提供该访问权限,乙方可能无法提供服务(或服务中的某些功能)。甲方同意,乙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可能需要使用或访问甲方设备中的个人信息(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定义),并且该等个人信息将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乙方的隐私政策进行处理。 | ||
| 46 | 为了向甲方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乙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服务平台或相关设备、系统、软件等进行检修、维护、升级及优化等(统称“常规维护”),如因常规维护造成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乙方无需为此向甲方承担责任。但是,乙方应当至少提前12小时,就常规维护事宜通知甲方。若因不可抗力、基础运营商过错等原因导致的非常规维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 ||
| 47 | 为保证服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乙方可能进行设备更换等重大调整,前述情况可能导致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乙方无需为此向甲方承担责任,但是,乙方应提前10天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配合;如甲方不配合进行调整,或者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 ||
| 48 | 如果甲方发现其使用Mini |
||
| 49 | 如果乙方认定违规行为可能:(a)中断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b)中断第三方对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的使用;(c)扰乱用于提供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的网络或服务器;或(d)允许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获取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乙方或其关联方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防止或纠正该违规行为所需的最小限度内立即暂停甲方账户、违规应用程序或终端用户账户。 | ||
| 50 | 如甲方购买的具体服务含有存储功能的,在该服务到期或终止后,对于甲方存储在该服务中的数据等任何信息,乙方将根据该服务的服务规则为甲方保留相应期限。甲方应承担保留期限内产生的费用(若有),并按时结清费用、完成全部数据的迁移。保留期限届满后,甲方的前述信息将被删除。 | ||
| 51 | 如果乙方对服务进行任何变更且该等变更将实质性减少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的功能,乙方将采取合理商业努力,在变更生效之前的合理期限内提前向甲方发送通知,前提是甲方已订阅接收有关该等变更的通知。如果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的中断或变更系为处理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安全性或完整性之紧急事件或威胁,为配合或回应诉讼,为解决知识产权相关的顾虑,或为遵守法律或政府的要求所必要,则乙方可以直接做出该等变更而不承担通知义务。 | ||
| 52 | 乙方可能会不时针对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提供更新。基于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复杂性、高效性等特性及监管要求、政策调整等原因,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随时对MiniMax开放平台的相关服务规则进行调整,并通过网站公告、邮件通知、短信通知、系统消息、站内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予以公布;前述调整一经公布即生效(另有说明除外),而无需再另行获得甲方同意。 | ||
| 53 | 甲方应当在中国境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服务并遵守中国及其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规定和要求。 | ||
| 54 | 20 | ||
| 55 | 21 | 1.3 “用户”/“您”是指下载、安装、注册、登录、使用(统称“使用”)本产品的个人或组织。 | |
| 56 | 深度合成的相关规定。乙方提供的服务基于深度合成技术,甲方如基于乙方提供的技术提供服务的,需要加强数据管理,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数据安全,履行评估义务,应当采取技术措施添加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标识,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保存日志信息,在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的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显著标识,向公众提示深度合成情况,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 22 | |
| 57 | 甲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使用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并获得乙方根据本协议或适用订单约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 23 | 1.4 适用于具体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技术规范、操作文档、计费标准、隐私政策、数据隐私和安全协议、服务使用规则、版权政策等内容的服务条款、规则、说明、标准等(统称为“服务规则”),以MiniMax开放平台官网或其他相关页面展示的届时有效的内容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以MiniMax开放平台官网的《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为准。 |
| 58 | 甲方在使用MiniMax开放平台上的服务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规则,并确保拥有服务使用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资质和能力,不得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供便利: | ||
| 59 | 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 ||
| 60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
| 61 |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
| 62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
| 63 |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
| 64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
| 65 |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 ||
| 66 | 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
| 67 | 实施任何违背“七条底线”的行为。 | ||
| 68 | 含有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
| 69 | 甲方在使用MiniMax开放平台上的服务时须维护互联网秩序和安全,不得侵犯任何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其提供便利: | ||
| 70 | 实施诈欺、虚伪不实或误导行为,或实施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等任何合法权益的行为,如“私服”、“外挂”等。 | ||
| 71 | 发布、传播垃圾邮件(SPAM)或包含危害国家秩序和安全、封建迷信、淫秽、色情、低俗等违法违规信息。 | ||
| 72 | 违反与MiniMax开放平台网络相联通之网络、设备或服务的操作规定;实施违法或未授权之接取、盗用、干扰或监测。 | ||
| 73 | 实施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病毒、木马、恶意代码、钓鱼等方式,对网站、服务器进行恶意扫描、非法侵入系统、非法获取数据等。 | ||
| 74 | 实施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扰乱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的运营或他人对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的使用;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乙方任何产品或任何部分、功能的正常运行,或者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方法等。 | ||
| 75 | 因从事包括但不限于“DNS解析”、“安全服务”、“域名代理”、“反向代理”等任何业务,导致甲方自己频繁遭受攻击(包括但不限于DDoS攻击)且未及时更正行为,或未根据乙方要求消除影响,从而对乙方服务平台或他人产生影响的。 | ||
| 76 | 实施其他破坏互联网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 ||
| 77 | 甲方应当按照服务规则及时、足额支付费用。若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开通服务或无需另行通知而中止、终止向甲方提供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同时可以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 ||
| 78 | 要求甲方除应依约支付应付费用外,每逾期一天,还应按所欠费用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缴清全部费用为止。 | ||
| 79 | 若甲方逾期付款超过15天,乙方有权无需另行通知甲方即可随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单方解除协议的措施。 | ||
| 80 | 若甲方逾期付款但甲方使用了预付费服务或甲方账号有未消耗的现金余额的,则乙方有权无需另行通知甲方,而直接将预付费用和现金余额用于抵扣拖欠款项和违约金。 | ||
| 81 | 删除甲方基于使用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而存储或产生的部分或全部信息和数据。 | ||
| 82 | 甲方应对其应用程序和客户数据负全部责任并确保其应用程序和客户数据符合本协议(包括服务规则)。乙方保留其审查所有应用程序以确保甲方遵守本协议的权利。甲方确认并同意,其将对终端用户对服务的所有使用、终端用户对应用程序和客户数据的访问以及账户下的活动负责,并应确保每个终端用户均遵守本协议。 | ||
| 83 | 甲方不得,且不得允许其关联方、雇员和服务提供商以及受其控制、管理、监督或以其它方式受其控制的任何第三方:(a)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复制、修改、创建衍生作品、反向工程、反编译、翻译、分解或以其他方式尝试提取服务的任何或所有源代码(除非适用法律明确禁止设置上述限制,且法律允许甲方进行反向工程,甲方将在进行反向工程之前联系乙方以获得所需的信息);(b)将服务用于操作核设施、空中交通管制或生命支持系统,且使用服务或无法使用服务可能会导致死亡、人身伤害或环境破坏,(c)独立于任何集成的应用程序分许可、转售或分发任何或所有服务:或(d)以规避费用或以其他方式规避使用限制的方式获取服务。如果甲方选择美国为服务地区,甲方不得,且不得允许其关联方、雇员和服务提供商及受其控制、管理、监督或其他方式控制的任何第三方:(a)处理或存储受美国国务院发布的《国际武器交易条例》约束的任何客户数据;或(b)处理或存储受《1996年健康保险携带和责任法案》(即HIPAA法案,包括其不时修订或根据该法案发布的任何法规)约束的任何客户数据。 | ||
| 84 | 24 | ||
| 85 | 25 | 1.5 我们仅作为中立的技术服务提供者,依约向用户提供各类技术产品和服务;您的网站、应用、软件、平台等任何产品、服务及相关内容等,由您自行运营,已经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获得了合法经营资质或政府审批等(在协议有效期内保持长期有效),并持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履行相关审核、标识、评估、信息安全义务、披露使用我们的服务的义务等以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承担全部责任。如您违反任一项承诺与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我们有权暂停提供服务,并要求用户在限期内改正。如您在限期内未改正的,我们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86 | 乙方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和售后支持。 | 26 | |
| 87 | 乙方仅对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本身提供运营维护,甲方应当保证自身的网络、设备的安全性、稳定性,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应及时解决并避免对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产生影响: | 27 | 1.6 您理解并认可,我们可能会根据用户所订购的产品和服务的类别、特性及规格等,对用户使用产品和服务的方式、范围、功能等进行限制,您应认真阅读我们关于用户所订购的产品和服务的专用条款、订购协议/服务订单、服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说明,理解并遵守该等使用限制;且您进一步同意,如果您所使用的服务超过其购买的服务规格,我们有权根据合理的商业判断,对您相关服务进行限制或暂停提供服务。 |
| 88 | 甲方内部网络出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超负荷等。 | 28 | |
| 89 | 甲方自有设备或甲方使用的第三方设备出现故障。 | 29 | 1.7 您知悉并保证,不得利用本服务制作、生成、发布、传播谣言或虚假信息。您在发布或传播输出内容,或者其他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制作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时,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说明或提示,避免造成误导、混淆或误认。同时,未经我们书面明确同意,您不得以任何方式遮挡、涂抹、篡改或删除我们对信息内容进行的标识、设置的水印。 |
| 90 | 甲方自行拆离设备或通过其他方式导致网络中断。 | 30 | |
| 91 | 其他甲方原因导致的任何故障、网络中断等。 | 31 | 1.8 我们服务所反馈的输出内容均产生于技术模型,我们已经努力在改善模型算法,但是由于技术发展的局限性,仍不能避免输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包含的事实、观点、价值)的适用性、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等方面的瑕疵。如果遇到令您不快或与法律法规等相冲突的情形,请进行反馈,我们会在核实后立刻处理,感谢您为技术发展所做的贡献。同时,请您不要在应用内输入、输出、发布、复制、保存或以其他方式传播任何可能违法违规或其他有害、有误的信息,否则您将自行单独被相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相关结果与我们无关。如果您不能接受上述风险和责任,请您不要使用我们的服务。 |
| 92 | 若乙方自行发现或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权利人的投诉等发现甲方、甲方的应用程序、甲方应用程序的终端用户或客户数据可能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行为的,乙方有权根据一般人的认识自行独立判断,并随时单方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 32 | |
| 93 | 要求甲方立即删除、修改相关内容。 | 33 | 1.9 输出内容是基于大数据和技术模型的反馈,并非专业人士所给予的建议,如涉及医疗、法律、财务会计、金融投资或其他相关涉及专业领域知识和技能的事项,请您自行谨慎判断并视需要咨询专业人士。输出内容可能与您实际情况或现实生活不符,请勿在现实生活中仅依据输出内容进行决策或行动,如您或他人因此受到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的损害,您理解我们没有造成上述危险的故意,且不对相应后果承担责任,您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您不能进行谨慎判断,请勿使用我们的服务。 |
| 94 | 限制、暂停向甲方提供全部或部分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甲方的部分服务进行下线并收回相关资源、对甲方账号采取操作限制/账号冻结等措施)。 | 34 | |
| 95 | 终止向甲方提供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并终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甲方的全部服务进行下线并收回相关资源等)。 | 35 | 1.10 我们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和人格权等合法权益,如果您认为我们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或者他人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通过contact@minimax.io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相应的合法权益证明资料和侵权内容凭证等,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对违规内容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 |
| 96 | 乙方根据本协议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或终止协议的,甲方预缴的费用将作为违约金归乙方所有。 | 36 | |
| 97 | 依法追究甲方的其他责任。 | 37 | 二、账号 |
| 98 | 乙方依据本协议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服务、扣除费用、终止协议等),不视为乙方违约,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暂停、数据清空等)的,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若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 38 | |
| 99 | 为合理保护甲方、甲方的用户及权利人等各方的利益,乙方有权制定专门的侵权、投诉流程制度,甲方应当予以遵守。如果乙方接到第三方对甲方的投诉或举报,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披露甲方相关资料(如甲方的主体资料及甲方就投诉或举报提交的反通知书、相关证据等全部资料),要求甲方与投诉方进行协商(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包含甲方、乙方以及投诉方的三方邮件组,供甲方、投诉方直接沟通、相互举证等,下同),若甲方投诉或举报其他MiniMax开放平台客户的,乙方也有权向被投诉方披露甲方相关资料(如甲方的主体资料及甲方就投诉或举报提交的通知书、相关证据等全部资料),要求甲方与被投诉方进行协商,以便及时解决投诉、纠纷,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否则,可能会影响甲方继续使用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由此造成甲方或他方损失的,甲方自行承担。 | 39 | 2.1 您访问MiniMax开放平台时,可以匿名浏览部分信息内容,但您需要注册并登录账号后才能使用完整服务。我们通过MiniMax平台账号(“账号”)为您提供服务,您需要按照注册流程完成注册、获得账号;如您已有MiniMax平台账号的,可以使用该账号登录本产品。账号是您使用本服务的有效凭证,该账号不可转让、不可赠与、不可继承。 |
| 100 | 乙方可将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方,但乙方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为本款生效之需要,双方同意签订所有合理必要的文件及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 | 40 | |
| 101 |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名称、品牌、商标标识等作为商业案例进行宣传、展示。 | 41 | 2.2 为保护账号的安全性和独立性,避免出现账号归属不清晰等不良后果,您应当使用您享有合法权益的身份信息等进行注册或登录,否则,可能导致您无法正常登录和使用服务。 |
| 102 | 因甲方的违约行为引起的第三方投诉或索赔,甲方应当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导致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遭受相关国家机构处罚的,甲方还应当全额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处理相关事宜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 42 | |
| 43 | 2.3 您应当按照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流程填写、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统称“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工商登记证件等;如果客户资料发生变更的,您应及时书面通知我们或根据MiniMax开放平台的规则自行进行更新,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 ||
| 44 | |||
| 45 | 2.4 本协议效力适用于您名下全部账号。账号将作为用户使用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的身份识别依据,您应当对用户名、密码等信息采取必要、有效的保密和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管使用权限、设置高强度密码和定期更换措施等),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此外,您应为其账号下的行为负责,所有账号下的操作行为均被视为您实施,且应由您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 ||
| 46 | |||
| 47 | 2.5 您需自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对账号的使用与管理。为保障您的权益,账号应仅供您自行使用,若用户基于自身经营需要等原因,将其账号授权给您的员工或他人管理的,须做好权限管控,并且在遇到人员变动时及时完成交接和账号安全保护(比如修改密码、变更登录方式、设置账号保护等)。 | ||
| 48 | |||
| 49 | 2.6 为保护账号和业务等的安全,您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及MiniMax开放平台流程、制度进行实名认证。您同意授权我们通过第三方核实您提交的相关信息或资料。 | ||
| 50 | |||
| 51 | 2.7 实名认证是对账号归属以及责任承担等进行判断的依据,在发生账号归属争议等纠纷时,我们有权认定该账号归属于实名认证主体。对于归属存在争议的账号,我们有权暂时对该账号进行冻结。用户在进行认证时务必谨慎对待,给予足够的重视并确保认证主体与账号使用主体保持一致,避免将企业使用的账号认证在个人名下,或将本人使用的账号认证在他人名下等任何不当认证行为。 | ||
| 52 | |||
| 53 | 2.8 若用户发现他人盗用其账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用户合法授权的情形时,您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我们并提供必要资料(如客户资料、情况说明、证明材料及诉求等,以便乙方核实身份及事件)。我们收到您的有效通知并核实身份后,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服务规则进行处理。我们依据本条进行处理产生的相关责任和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 ||
| 103 | 54 | ||
| 104 | 55 | 2.9 若用户提供的资料存在瑕疵,导致我们无法核实其身份或无法判断其需求等,而导致我们未能及时处理,给用户带来的损失,应由用户自行承担。同时,您理解,我们对用户的请求进行处理需要合理期限,对于我们采取措施前您已经产生的损失以及采取措施后因不可归责于我们的原因导致的您的损失,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105 | 甲方保证,其存储、上传到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中,所有向乙方提供的数据处理指令(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提交给乙方的或者利用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以分析、分发等任何方式处理的客户数据,为其依法收集、获取或产生的数据,甲方不会也不曾以任何方式违反数据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任何个人或实体的合法权利,或将客户数据用于违法违规目的,并确保根据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保护其终端用户的个人数据,包括向终端用户发布具有充分法律效力的隐私通知。甲方应确保已从终端用户获取并保留其访问、监控、使用、披露和授权乙方处理客户数据所需的任何同意。“客户数据”系指甲方或其终端用户提交至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的任何数据、信息、媒体或其他内容,但不包括作为甲方账号的一部分提供给乙方或其关联方的任何数据。 | ||
| 106 | 如甲方的客户数据中包含了个人信息的,甲方应保证已经获得了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并有权将其个人信息传输给乙方进行数据处理。若因甲方对于甲方未能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充分、完整授权而导致乙方不当收集或处理了相关数据,乙方有权基于单方的合理判断立即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相关信息及数据、暂停服务、冻结或注销甲方的账号,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107 | 甲方有权自行使用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对其数据进行上传、分析、删除、更改等处理(具体以甲方使用的服务的服务规则为准),就数据的删除、更改等处理,甲方应谨慎操作并承担因该等操作所产生的后果,乙方不对该等数据承担恢复的责任。 | ||
| 108 | 乙方将为提供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和提升算法服务之目的,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访问和处理客户数据。甲方特此授予乙方访问、复制和使用客户数据以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非排他的、可再授权的许可。在向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技术和网络支持过程中,乙方可能会收集或产生某些技术和运营数据,例如系统日志、账单数据、客服对话、留资信息等(“运营数据”),乙方可利用该等运营数据优化和改善乙方的产品和服务。除因甲方使用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所需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会接触或使用甲方数据。 | ||
| 109 | 甲方应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对数据进行备份,乙方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服务规则约定提供数据备份服务,乙方仅在法定或约定提供的数据备份服务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 ||
| 110 | 因甲方数据的产生、收集、处理、使用等任何相关事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而造成的全部结果及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并且,乙方有权随时全部或部分终止向甲方提供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或承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 ||
| 111 | 56 | ||
| 112 | 57 | 2.10 如用户的关联公司使用本条款下我们产品和服务,该等关联公司将被视为我们客户,应遵守本条款的约定,您在此承诺并保证就该等关联公司未能完全遵守本条款或违反本条款向我们承担责任。 | |
| 113 | 双方各自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工业权利等(以法律法规最大范围的定义为准),均仍归各方单独享有,并不会因为双方签订或者履行本协议而转归对方享有,或者转归双方共同享有。 | ||
| 114 | 甲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自行提供、发布、上传和处理的任何内容(“客户内容”)及该等行为本身,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技术、程序、网页、文字、图片、图像、音频、视频、电子文档、其他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或已获得权利人合法授权。甲方进一步保证,客户内容不得包含任何违反适用的法律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且不会利用乙方服务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将就上述范围内的任何第三方索赔为乙方提供抗辩和赔偿,并使乙方免受损害。 | ||
| 115 | 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的相关技术的所有知识产权归乙方及其许可方所有。乙方不授予甲方任何关于乙方知识产权的许可或其他权利(不论是默示的还是其他形式的)。对于甲方使用乙方服务而产生的输出内容,如果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其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的,为了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您知悉并授权,在经安全加密技术处理、去标识化且无法重新识别特定个人的前提下,我们可能会将服务所收集的输入及对应输出,用于本协议下服务的优化以及统计分析、问题排查、安全风控等目的。 | ||
| 116 | 对于针对甲方提起的,声称甲方或其终端用户使用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的行为侵犯或盗用了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的第三方主张、诉讼或程序(“主张”),如果主张是以下原因引起的,则甲方应当自负其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a)甲方对本协议的违反;(b)客户数据;(c)被诉的侵权行为是基于将软件或服务与非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 |
||
| 117 | 对于针对乙方、其关联方,及它们各自的许可方、雇员、高管及董事提起的、声称:(a)任何甲方应用程序、产品、服务或客户数据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b)甲方或其终端用户以违反本协议(包括服务规则)的方式使用服务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i)违反适用的数据保护相关法律;(ii)违反任何法律、法规;(iii)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的任何主张,或(c)甲方或其终端用户使用并非由乙方或乙方的关联方提供的产品、服务、数据、软件、硬件引起的主张,甲方将为乙方抗辩,并赔偿乙方,使其免于遭受该等主张引起的损失。 | ||
| 118 | 除乙方明示许可外,甲方不得复制、模仿、修改、翻译、改编、出租、出售、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发布或转让乙方产品和服务(全部或部分)、乙方基于交付服务向甲方提供的任何权限密钥、技术文档、API列表、使用系统、应用程序、开发者工具及其他技术工具,亦不得通过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编译或试图以其他方式破坏、破译、尝试发现产品和服务的源代码、算法或目标代码。 | ||
| 119 | 未免歧义,甲方购买的产品和服务,均不包含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知识产权的转让或专利许可,亦不构成甲方单独或(和)结合其他方式展示和使用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拥有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字号、域名、网站名称或其他任何显著品牌特征(“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中文标识)的许可或(和)授权。 | ||
| 120 | 58 | ||
| 121 | 59 | 三、 服务使用规则 | |
| 122 | 甲乙双方为了本协议目的,已经或将会提供或透露某些保密信息。其中,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为“披露方”,而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为“接收方”。 | ||
| 123 | “保密信息”指由披露方持有的与其业务、经营、技术及权利等事项相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讯、数据、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营业规划,商务资料,与技术有关之知识及信息、创意、设想、方案,提供的物品或厂商资料,用户信息,人事资料,商业计划,服务价格及折扣,财务状况、谈判进展等。 | ||
| 124 | 接收方从披露方所获悉的信息,如有标明或可合理认知为属于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的,接收方须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保密,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目的。接收方应以对待其自身保密信息相同的注意程度(且不得低于合理审慎义务)对待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 ||
| 125 | 尽管有前述约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信息不被视为保密信息: | ||
| 126 | 接收方在披露方向其披露之前已经通过合法的渠道或方式持有的信息。 | ||
| 127 | 该信息已经属于公知领域,或该信息在非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而被公开。 | ||
| 128 | 接收方合法自其他有权披露资料的第三方处知悉且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 ||
| 129 | 由接收方不使用或不参考任何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而独立获得或开发的。 | ||
| 130 | 如果接收方基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的要求,需要依法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的,不视为违反本协议,但接收方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快通知披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努力帮助披露方有效限制该保密信息的披露范围,保护披露方合法权益。 | ||
| 131 | 双方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持续有效,直至相关信息不再具有保密意义。 | ||
| 132 | 一旦发生保密信息泄露事件,双方应合作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产生;如因接收方违反保密义务给披露方造成损失的,接收方应赔偿因此给披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
| 133 | 乙方会按照公布的《隐私政策》的规定保护甲方的相关信息,但乙方为完善算法或提升服务而使用、披露保密信息的,不构成对保密义务或《隐私政策》的违反。 | ||
| 134 | 60 | ||
| 135 | 61 | 3.1 您可根据自身需求,选购所需服务,购买前您需仔细阅读所购服务对应的服务规则并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购买或使用,并签订协议等。 | |
| 136 | 甲方身份:甲方、甲方关联公司、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高管、董事、股东、代理或雇佣均未: | ||
| 137 | 被列于美国制定的任何指定人员名单(包括但不限于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制定的“特别指定国民名单”)、联合国安理会制定的任何指定人员名单、英国制定的任何指定人员名单(包括英国财政部制定的“金融制裁目标综合清单”)、欧盟及其任何成员国制定的任何指定人员名单(包括“受金融制裁的个人,团体和实体的综合清单”),或由对甲方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制定的其它任何受制裁人员名单(该等名单列明的人员为“受限人员”); | ||
| 138 | 组建、运营或常驻于被全面制裁的目标国家或地区(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包括伊朗、古巴、北朝鲜、叙利亚、克里米亚/塞瓦斯托波尔地区以及所谓的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和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受制裁地区")); | ||
| 139 | 被任何一个或多个受限人员控制或持有50%以上的所有者权益。 | ||
| 140 | 制裁事件。如果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成为受限人员,或被受限人员控制或持有50%以上的所有者权益,或因贸易法律(定义如下)而导致本协议的履行被限制或禁止,或如果乙方合理地认为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违反了贸易法律或正在从事可能使乙方违反贸易法律的活动(“制裁事件”),则乙方可停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停止继续提供服务,并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和正在提供的服务。乙方有权酌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
| 141 | 贸易合规。甲方应遵守所有适用的与甲方使用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相关的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的法律和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和欧盟(包括其成员国)等组织或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例如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美国立法机构颁布或者由美国总统发布行政令,并由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执行的经济制裁法律和规则(合称“贸易法律”)。甲方同意不参与和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有关的,可能会导致乙方违反任何贸易法律的任何活动,且甲方应遵守适用的贸易法律使用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包括:(a)甲方对客户数据的转移和处理;(b)向终端用户提供客户数据;(c)指明任何前述事项发生的服务地区;及(d)经由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传送、发布或上传数据、技术信息、软件或其他内容。如甲方违反本条款(贸易合规)之约定或出现以下情形的,则乙方可停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停止继续提供服务,并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和正在提供的服务: | ||
| 142 | 甲方或被甲方授权使用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的第三方因被列入任何出口管制限制名单或被采取贸易法律下的任何制裁、处罚措施等,导致乙方出现无法履约、履约障碍、履约成本或者履约风险明显增高等情形或类似情形的;或 | ||
| 143 | 本协议的履行因任何贸易法律而受限制、被禁止或履行本协议可能导致违反贸易法律的,比如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相关软、硬件产品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受到管制而导致乙方不适合继续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的。 | ||
| 144 |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的前提下,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任何适用的贸易合规规定,导致继续履行本协议将违反适用的贸易合规,则另一方有权不再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且违反方将赔偿另一方因上述违规所遭受的所有损失。 | ||
| 145 | 62 | ||
| 146 | 63 | 3.2 您需在订单提交后及时完成支付。部分服务可能有时间限制、库存限制或者活动数量等限制,订单提交后,若发生甲方未及时付款、或付款期间出现数量不足或已达到限量等情况的,甲方将可能无法使用相关服务。 | |
| 147 | 甲方理解并同意,在使用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情况使服务发生中断。出现下述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与相关单位配合进行修复,但是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将予以免责。 | ||
| 148 |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疫情管制、政府行为、法律法规颁布调整、罢工(任一方内部劳资纠纷除外)、动乱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 149 | 基础运营商、乙方的外部供应商(如云服务厂商)等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电信及云服务厂商技术调整、电信/电力线路被他人破坏、电信/电力部门对电信网络/电力资源进行安装、改造、维护。 | ||
| 150 | 网络安全事故,如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 ||
| 151 | 甲方通过非乙方授权的方式使用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甲方操作不当或甲方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 ||
| 152 | 其他非乙方过错、乙方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 ||
| 153 | 因不可抗力、基础运营商原因、网络安全事故或其他超出当事人可合理掌控范围的事件,造成本协议迟延履行或任何一方违约,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支付费用的责任除外)。但是,受影响一方应尽可能及时通知另一方。如前述事件妨碍协议履行达30天以上的,任一方可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因本条款终止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 ||
| 154 |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的服务或软件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乙方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服务或软件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乙方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或软件毫无瑕疵,因此,即使乙方提供的服务或软件存在瑕疵,但若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应友好协作共同解决问题。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软件均按“原样”和“现有”的状态提供,并且乙方及其任何许可方均未作出,且乙方在此代表自身及其许可方声明其不提供关于MiniMax开放平台、任何其他软件或服务,或通过服务提交、上传、存储、传输或展示的媒体或其他任何内容的任何明示、默示或法定的陈述或保证,包括下列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 | ||
| 155 | 服务或将不会中断,是安全、无错误或无病毒、不存在错误的; | ||
| 156 | 对产品和服务的使用能充分满足甲方的要求; | ||
| 157 | 客户数据不会丢失或受损; | ||
| 158 | 乙方将会或有能力修正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所有缺陷或错误 | ||
| 159 | 服务或软件将与客户或其终端用户的网络、系统、应用程序、硬件或设备兼容;或 | ||
| 160 | 服务将具有适销质量或符合任何特定用途。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软件非为高风险活动而设计或旨在被用于高风险活动。 | ||
| 161 | 于任何情形下,任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之任何间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惩罚性的损害和损失(如利润损失、机会损失、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声誉/商誉损失或损害等)承担责任,无论基于合同、保证、侵权或任何其他责任理论,不论任一方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 | ||
| 162 | 于任何情形下,乙方基于本协议及相关订单和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向甲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无论基于合同、侵权或任何其他责任理论)的总额,不超过甲方就造成其损失的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已经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总额;如果造成甲方损失的相应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的服务期限超过12个月的,则乙方的最大赔偿责任不超过损害发生前6个月,甲方就造成其损失的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已经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总额(为免歧义,本处费用指甲方就实际使用该服务的时长/数量等而实际已支付的现金,不包括预付但未实际消耗的费用等)。若本条款与双方其他约定或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规则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 ||
| 163 | 64 | ||
| 164 | 65 | 3.3 服务的结算方式以约定为准,且大部分服务开通后,即使用户未新增服务项目或资源,亦未进行新的操作,但由于该部分服务会持续占用资源,因此将持续产生扣费,您应当及时续费或关闭服务。 | |
| 165 | 本协议从生效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根据下述规定被终止。 | ||
| 166 | 如下列情形发生,乙方有权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或任何订单,或暂停甲方对服务的访问: | ||
| 167 | 乙方合理认为甲方或其终端用户在使用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时违反了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或从事了任何欺诈或欺骗性活动; | ||
| 168 | 甲方进行清算、被接管、破产或与其债权人达成任何自愿协议,或者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 | ||
| 169 | 乙方因需要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院命令或政府机构的要求,或乙方合理认为为确保乙方不会违反上述规定或产生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风险而不要终止协议;或者 | ||
| 170 | 甲方未在适用到期日后的15日内,支付其应付乙方的任何费用或其他款项。 | ||
| 171 | 乙方根据自身运营安排,随时调整、决定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进行下线、迭代、整合等),但是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为甲方进行相关数据的转移备份提供合理协助。 | ||
| 172 | 如果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订单,则另一方可以提前20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或适用的订单,前提是该通知中所述违约事项未能在发出通知后的20日内以令另一方合理满意的方式被纠正。如果违约方构成如前所述的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完全终止本协议,或仅终止适用的订单。 | ||
| 173 | 除法律明确要求外,如果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终止本协议或适用的订单,均不需要为与本协议(或适用的订单)相关的支出或承诺,或因损失预期利润或预期销售额而造成的损害向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本协议终止不免除任何一方在终止生效之日前已产生的义务。 | ||
| 174 | 如果乙方因甲方的原因而暂停为甲方提供服务:(a)甲方仍应承担截至暂停之日累计的所有费用(包括在暂停之日前产生的费用,但相关义务在暂停之日后才履行);(b)甲方仍应承担其可获取的服务适用的费用;及(c)在任何暂停服务期间内,甲方均无权根据协议获得补偿。 | ||
| 175 | 订单终止或到期后:(a)甲方应在终止或到期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该订单项下的任何应付费用或其他款项;(b)甲方应删除软件,并将适用于该订单的任何应用程序和客户数据从服务中移除;及(c)经对方要求,双方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返还或销毁对方的所有保密信息。除非另有书面明确约定,乙方无义务在订单终止后向甲方提供适用于该已终止订单的客户数据。本协议的终止将使所有订单终止。 | ||
| 176 | 保证、数据保护、保密、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违反数据保护、保密和知识产权条款的行为将不受到本协议责任限制的约束。 | ||
| 177 | 66 | ||
| 178 | 67 | 3.4 优惠措施是基于特定条件设置,比如针对特定配置的产品的优惠措施、用户需一次性使用特定期限或数量的产品方可享受的优惠措施等(如包年优惠),若用户最终未符合特定条件,则无法享受相应的优惠(包括但不限于折扣、代金券赠与、优惠使用其他服务等),双方需按照购买时相应服务的官网原价进行费用结算。多种优惠不可同时叠加适用。 | |
| 179 | 甲方应当保证和维持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的有效性,并保证作为争议解决时的有效送达地址;客户资料若存在虚假、无效等任何可能导致甲方无法及时获悉业务通知、服务提示、客户服务、技术支持、纠纷协调、违规处罚等信息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
| 180 | 甲方应当根据MiniMax开放平台官网公布的乙方的联系方式向乙方发送通知,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 ||
| 181 | 乙方可通过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函件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甲方发送与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有关的业务通知、服务提示、验证消息、营销信息等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更新后的服务规则、服务升级、广告等)。前述信息在以下情况下视为已送达: | ||
| 182 | 交专人递送的,在收件人签收时视为已送达。 | ||
| 183 | 以网页公告等形式公布的,一经公布即生效(另有说明除外)。 | ||
| 184 | 以电子形式(包括系统通知、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发送的,在发送成功后视为已送达。 | ||
| 185 | 以邮资预付的快递公司递送或以挂号信递送的,以投邮后的第3个自然日视为已送达。 | ||
| 186 | 如果送达时间为法定节假日的,则以送达后首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 ||
| 187 | 68 | ||
| 188 | 69 | 3.5 用户知悉并确认,服务期内我们可能酌情调整报价及计费,请以产品和服务相关页面最新公布的内容为准。用户在我们官网发布相关产品和服务计费调整的公告生效日期之后下单的预付费或后付费产品和服务,将按调整后的计费方式进行计费。如您不同意前述计费调整,您应立即停止使用产品和服务,如您继续使用相应产品和服务,则应视为您理解并同意按我们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及方式支付相应费用。 | |
| 189 |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等,均适用中国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 ||
| 190 | 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就争议向本协议签订地上海市徐汇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无争议的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 ||
| 191 | 70 | ||
| 192 | 71 | 3.6 我们将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其系统、设备等采取基础的安全保护措施。若您对安全保护措施的要求高于前述基础的安全保护措施标准的,您将负责以符合您安全要求的方式配置和使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自身需求购买配置更高的安全保护服务或另行配置其他安全防护软件、系统等。 | |
| 193 | 本协议之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72 | |
| 194 | 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正文及其附件中所有的“天”均为自然日,结算货币均为人民币。 | 73 | 3.7 用户应自行对其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等采取必要的、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提供技术支持,因用户未采取前述措施导致您权益受损的,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
| 195 | 乙方可以通过在MiniMax开放平台官网上传更新版本的方式修订服务规则。更新版本将不早于其公示之日生效。乙方将尽合理努力通知甲方该等修订,但是甲方也应当定期检查附加条款有无变更。 | 74 | |
| 196 |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行为的豁免不导致其对其它违约行为的豁免。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该方已放弃该等权利。若本协议的任何部分不可执行,本协议其它部分仍保持完整的效力。 | 75 | 3.8 为提供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之目的,我们可能要求访问和使用您的设备。例如,我们可能需要访问设备以完成软件安装或服务部署。您同意我们为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之目的使用或访问您的设备,且您确认如果您不提供该访问权限,我们可能无法提供服务(或服务中的某些功能)。您知悉并同意,我们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可能需要使用或访问您设备中的个人信息(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定义),并且该等个人信息将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您的隐私政策进行处理。 |
| 197 | 本协议不对任何第三方主体授予任何利益。终端用户不是本协议的第三方受益人。 | 76 | |
| 198 | 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对外宣称甲方是乙方的客户,并在乙方的营销材料和网站中使用甲方的名称和标识,前提是乙方将遵守甲方提供的甲方标识使用规则。经甲方书面要求,乙方将在合理时间内停止在未来的任何营销材料和网站中使用甲方的名称和标识。除非法律明确允许,否则甲方不得就本协议、订单或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事实发布任何新闻稿或进行任何其他公开交流活动。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使用乙方的商标、服务标志、服务或商品名称、标识(合称“乙方标识”),或对外披露乙方是其服务提供商。即使已获得相关批准,除非乙方另行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对外披露乙方是其服务提供商或使用乙方标识的授权应当在本协议或订单到期时立即终止。甲方使用乙方标识应当遵守乙方可能不时发布的条款、条件或指南。 | 77 | 3.9 为了向用户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我们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服务平台或相关设备、系统、软件等进行检修、维护、升级及优化等(统称“常规维护”),如因常规维护造成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我们无需为此向用户承担责任。 |
| 199 |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其余条款仍继续有效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78 | |
| 200 | 关联公司:是指一方控制的实体、控制一方的实体,以及与一方共同受控制于同一实体的实体;此处的“控制”是指某实体支配另一实体主要商业行为或活动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形成可以是基于股权、投票权以及其他通常认为有支配力或重大的影响力的关系。 | 79 | 3.10 为保证服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我们可能进行设备更换等重大调整,前述情况可能导致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我们无需为此向用户承担责任。 |
| 201 | 乙方保留在不影响甲方在本协议下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将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及义务转让给乙方的关联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或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本协议对受让方或受托方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此情况下,乙方将提前三十(30)天通知甲方该等转让,而无需获得甲方的同意或确认。 | 80 | |
| 81 | 3.11 如果用户发现其使用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创建的或在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上运行的任何应用程序(以下称“应用程序”,包括其终端用户对应用程序的使用)或用户的客户数据违反了本协议,用户应立即暂停该应用程序,删除客户数据并暂停终端用户访问(视情形而定)。如果用户未在我们发出任何违规通知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采取前述行动,我们有权暂停或禁用该应用程序,并禁用用户账户,直到违规行为得到纠正。 | ||
| 82 | |||
| 83 | 3.12 如果我们认定存在违规行为,可能采取以下措施:(1)中断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2)中断第三方对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的使用;(3)扰乱用于提供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的网络或服务器;或(4)允许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获取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我们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在防止或纠正该违规行为所需的最小限度内立即暂停用户账户、违规应用程序或终端用户账户。 | ||
| 84 | |||
| 85 | 3.13 如用户购买的具体服务含有存储功能的,在该服务到期或终止后,对于用户存储在该服务中的数据等任何信息,我们将根据该服务的服务规则为用户保留相应期限。用户应承担保留期限内产生的费用(若有),并按时结清费用、完成全部数据的迁移。保留期限届满后,用户的前述信息将被删除。 | ||
| 86 | |||
| 87 | 3.14 如果我们对服务进行任何变更且该等变更将实质性减少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的功能,我们将采取合理商业努力,在变更生效之前的合理期限内提前向用户发送通知,前提是用户方已订阅接收有关该等变更的通知。如果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的中断或变更系为处理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安全性或完整性之紧急事件或威胁,为配合或回应诉讼,为解决知识产权相关的顾虑,或为遵守法律或政府的要求所必要,则我们可以直接做出该等变更而不承担通知义务。 | ||
| 88 | |||
| 89 | 3.15 我们可能会不时针对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提供更新。基于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复杂性、高效性等特性及监管要求、政策调整等原因,您同意我们可以随时对MiniMax开放平台的相关服务规则进行调整,并通过网站公告、邮件通知、短信通知、系统消息、站内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予以公布;前述调整一经公布即生效(另有说明除外),而无需再另行获得您的同意。 | ||
| 90 | |||
| 91 | 3.16 用户应当在中国境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使用服务并遵守中国及其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规定和要求。 | ||
| 92 | |||
| 93 | 3.17 深度合成的相关规定。我们提供的服务基于深度合成技术,用户如基于我们提供的技术提供服务的,需要加强数据管理,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数据安全,履行评估义务,应当采取技术措施添加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标识,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保存日志信息,在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的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显著标识,向公众提示深度合成情况,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 ||
| 94 | |||
| 95 | 3.18 我方充分尊重并维护用户及第三方主体享有的知识产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商业秘密、数据安全以及其他一切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民事权益。 | ||
| 96 | |||
| 97 | 您知悉并承诺,通过本服务提交、提供、上传、输入、输出、发布、传播的全部信息内容,权属完整归属于您本人,或已事先取得对应权利持有人完整、合法的处理授权,严禁录入、对外分享一切未取得合法授权的个人信息及知识产权、涉密资料(含商业秘密等)及其他无使用权限的信息;我们依据您的指令对前述内容开展数据分析、内容加工处理并衍生生成全新内容的行为,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全部合法权利,前述第三方权利包含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利、肖像权、声音权、隐私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数据安全、商业秘密及各类财产权益等。 | ||
| 98 | |||
| 99 | 您不得借助我们的服务冒用他人身份开展侵权、违法犯罪等不法行为,不得依托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兴技术工具,通过服务生成、制作、发布、转发、传播谣言、虚假信息、侵权信息及其他各类违法违规内容。否则一切后果由您本人承担。 | ||
| 100 | |||
| 101 | 3.17 用户在本服务中或通过本服务所提交、提供、上传、输入、输出、发布、传播的任何内容并不反映或代表,也不得被视为反映或代表我们的观点、立场或政策,我们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102 | |||
| 103 | 四、禁止行为和违法内容 | ||
| 104 | |||
| 105 | 4.1 用户在使用MiniMax开放平台上的服务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规则,并确保拥有服务使用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资质和能力,不得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供便利: | ||
| 106 | |||
| 107 |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 ||
| 108 | |||
| 109 |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
| 110 | |||
| 111 |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
| 112 | |||
| 113 |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
| 114 | |||
| 115 |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
| 116 | |||
| 117 |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
| 118 | |||
| 119 |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 ||
| 120 | |||
| 121 | (8)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
| 122 | |||
| 123 | (9)实施任何违背“七条底线”的行为。 | ||
| 124 | |||
| 125 | (10)含有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
| 126 | |||
| 127 | 4.2 用户在使用MiniMax开放平台上的服务时须维护互联网秩序和安全,不得侵犯任何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其提供便利: | ||
| 128 | |||
| 129 | (1)实施欺诈、虚伪不实或误导行为,或实施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等任何合法权益的行为,如“私服”、“外挂”等。 | ||
| 130 | |||
| 131 | (2)发布、传播垃圾邮件(SPAM)或包含危害国家秩序和安全、封建迷信、淫秽、色情、低俗等违法违规信息。 | ||
| 132 | |||
| 133 | (3)违反与MiniMax开放平台网络相联通之网络、设备或服务的操作规定;实施违法或未授权之接取、盗用、干扰或监测。 | ||
| 134 | |||
| 135 | (4)实施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病毒、木马、恶意代码、钓鱼等方式,对网站、服务器进行恶意扫描、非法侵入系统、非法获取数据等。 | ||
| 136 | |||
| 137 | (5)实施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扰乱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的运营或他人对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的使用;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乙方任何产品或任何部分、功能的正常运行,或者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方法等。 | ||
| 138 | |||
| 139 | (6)因从事包括但不限于“DNS解析”“安全服务”“域名代理”“反向代理”等任何业务,导致甲方自己频繁遭受攻击(包括但不限于DDoS攻击)且未及时更正行为,或未根据乙方要求消除影响,从而对乙方服务平台或他人产生影响的。 | ||
| 140 | |||
| 141 | (7)实施其他破坏互联网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 ||
| 142 | |||
| 143 | 4.3 用户应当按照服务规则及时、足额支付费用。若用户未及时、足额支付费用的,我们有权拒绝开通服务或无需另行通知而中止、终止向甲方提供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同时可以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 ||
| 144 | |||
| 145 | (1)我们有权无需另行通知用户即可终止服务。 | ||
| 146 | |||
| 147 | (2)若用户超额使用,逾期付款但用户使用了预付费服务或用户账号有未消耗的现金余额的,则我们有权无需另行通知用户,而直接将预付费用和现金余额用于抵扣拖欠款项和违约金。 | ||
| 148 | |||
| 149 | (3)删除用户基于使用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而存储或产生的部分或全部信息和数据。 | ||
| 150 | |||
| 151 | 4.4 用户应对其应用程序和客户数据负全部责任并确保其应用程序和客户数据符合本协议(包括服务规则)。我们保留其审查所有应用程序以确保用户遵守本协议的权利。您确认并同意,您将对终端用户对服务的所有使用、终端用户对应用程序和客户数据的访问以及账户下的活动负责,并应确保每个终端用户均遵守本协议。 | ||
| 152 | |||
| 153 | 4.5 用户不得,且不得允许其关联方、雇员和服务提供商以及受其控制、管理、监督或以其它方式受其控制的任何第三方:(a)对我们提供的服务进行复制、修改、创建衍生作品、反向工程、反编译、翻译、分解或以其他方式尝试提取服务的任何或所有源代码(除非适用法律明确禁止设置上述限制,且法律允许用户进行反向工程,用户将在进行反向工程之前联系乙方以获得所需的信息);(b)将服务用于操作核设施、空中交通管制或生命支持系统,且使用服务或无法使用服务可能会导致死亡、人身伤害或环境破坏,(c)独立于任何集成的应用程序分许可、转售或分发任何或所有服务:或(d)以规避费用或以其他方式规避使用限制的方式获取服务。 | ||
| 154 | |||
| 155 | 4.6 我们仅对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本身提供运营维护,用户应当保证自身的网络、设备的安全性、稳定性,如发生以下情况,用户应及时解决并避免对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产生影响: | ||
| 156 | |||
| 157 | (1)用户内部网络出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超负荷等。 | ||
| 158 | |||
| 159 | (2)用户自有设备或用户使用的第三方设备出现故障。 | ||
| 160 | |||
| 161 | (3)用户自行拆离设备或通过其他方式导致网络中断。 | ||
| 162 | |||
| 163 | (4)其他非我方原因导致的任何故障、网络中断等。 | ||
| 164 | |||
| 165 | 五、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 ||
| 166 | |||
| 167 | 5.1 您知悉并保证,您存储、上传到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中,所有向我们提供的数据处理指令(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提交给我们的或者利用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以分析、分发等任何方式处理的客户数据,为其依法收集、获取或产生的数据,您不会也不曾以任何方式违反数据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任何个人或实体的合法权利,或将客户数据用于违法违规目的,并确保根据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保护其终端用户的个人数据,包括向终端用户发布具有充分法律效力的隐私通知。您应确保已从终端用户获取并保留其访问、监控、使用、披露和授权我们处理客户数据所需的任何同意。“客户数据”系指您或您的终端用户提交至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的任何数据、信息、媒体或其他内容,但不包括作为用户账号的一部分提供给我们或我们关联方的任何数据。 | ||
| 168 | |||
| 169 | 5.2 如您的客户数据中包含了个人信息的,您应保证已经获得了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并有权将其个人信息传输给我们进行数据处理。若因您对于您未能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充分、完整授权而导致我们不当收集或处理了相关数据,我们有权基于单方的合理判断立即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相关信息及数据、暂停服务、冻结或注销您的账号,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170 | |||
| 171 | 5.3 您有权自行使用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对其数据进行上传、分析、删除、更改等处理(具体以您使用的服务的服务规则为准),就数据的删除、更改等处理,您应谨慎操作并承担因该等操作所产生的后果,我们不对该等数据承担恢复的责任。 | ||
| 172 | |||
| 173 | 5.4 我们将为提供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和提升算法服务之目的,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访问和处理客户数据。您特此授予我们访问、复制和使用客户数据以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非排他的、可再授权的许可。在向您提供产品和服务、技术和网络支持过程中,我们可能会收集或产生某些技术和运营数据,例如系统日志、账单数据、客服对话、留资信息等(“运营数据”),我们可利用该等运营数据优化和改善我们的产品和服务。除因甲方使用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所需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会接触或使用甲方数据。 | ||
| 174 | |||
| 175 | 5.5 用户应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对数据进行备份,我们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服务规则约定提供数据备份服务,我们仅在法定或约定提供的数据备份服务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 ||
| 176 | |||
| 177 | 5.6 因用户数据的产生、收集、处理、使用等任何相关事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而造成的全部结果及责任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并且,我们有权随时全部或部分终止向用户提供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您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或承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您自行承担。 | ||
| 178 | |||
| 179 | 5.7 我们非常重视用户信息的保护,并且将勤勉和审慎的保护用户信息安全,具体请查询《MiniMax开放平台隐私政策》 | ||
| 180 | |||
| 181 | 六、知识产权 | ||
| 182 | |||
| 183 | 6.1 双方各自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工业权利等(以法律法规最大范围的定义为准),均仍归各方单独享有,并不会因为双方签订或者履行本协议而转归对方享有,或者转归双方共同享有。 | ||
| 184 | |||
| 185 | 6.2 用户应保证用户在使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自行提供、发布、上传和处理的任何内容(“客户内容”)及该等行为本身,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技术、程序、网页、文字、图片、图像、音频、视频、电子文档、其他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或已获得权利人合法授权。用户进一步保证,您的内容不得包含任何违反适用的法律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且不会利用我们服务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将就上述范围内的任何第三方索赔为乙方提供抗辩和赔偿,并使乙方免受损害。 | ||
| 186 | |||
| 187 | 6.3 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的相关技术的所有知识产权归我们及许可方所有。我们不授予用户任何关于我们知识产权的许可或其他权利(不论是默示的还是其他形式的)。对于用户使用我们服务而产生的输出内容,如果用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其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的,为了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您知悉并授权,在经安全加密技术处理、去标识化且无法重新识别特定个人的前提下,我们可能会将服务所收集的输入及对应输出,用于本协议下服务的优化以及统计分析、问题排查、安全风控等目的。 | ||
| 188 | |||
| 189 | 6.4 对于针对用户提起的,声称用户或其终端用户使用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的行为侵犯或盗用了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的第三方主张、诉讼或程序(“主张”),如果主张是以下原因引起的,则您应当自负其责,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a)用户对本协议的违反;(b)客户数据;(c)被诉的侵权行为是基于将软件或服务与非我们提供的任何产品、服务、数据、软件、硬件或业务流程结合使用;(d)使用非现行或不受支持版本的服务;(e)除我们或其关联方外的任何人对软件或服务的修改;或(f)用户或其终端用户在收到我们停止使用的通知后仍然继续使用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后导致的责任。 | ||
| 190 | |||
| 191 | 6.5 对于针对我们、我们关联方,及它们各自的许可方、雇员、高管及董事提起的、声称:(a)任何用户应用程序、产品、服务或客户数据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b)用户或其终端用户以违反本协议(包括服务规则)的方式使用服务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i)违反适用的数据保护相关法律;(ii)违反任何法律、法规;(iii)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的任何主张,或(c)用户或其终端用户使用并非由我们或我们的关联方提供的产品、服务、数据、软件、硬件引起的主张,用户将为我们抗辩,并赔偿我们,使其免于遭受该等主张引起的损失。 | ||
| 192 | |||
| 193 | 6.6 除我们明示许可外,用户不得复制、模仿、修改、翻译、改编、出租、出售、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发布或转让我们产品和服务(全部或部分)、我们基于交付服务向甲方提供的任何权限密钥、技术文档、API列表、使用系统、应用程序、开发者工具及其他技术工具,亦不得通过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编译或试图以其他方式破坏、破译、尝试发现产品和服务的源代码、算法或目标代码。 | ||
| 194 | |||
| 195 | 6.7 为避免歧义,用户购买的产品和服务,均不包含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知识产权的转让或专利许可,亦不构成用户单独或(和)结合其他方式展示和使用我们及其关联公司所拥有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字号、域名、网站名称或其他任何显著品牌特征(“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中文标识)的许可或(和)授权。 | ||
| 196 | |||
| 197 | 6.8用户同意,我们可以对外宣称用户是我们的客户,并在我们的营销材料和网站中使用用户的名称和标识,前提是我们将遵守用户提供的用户标识使用规则。经用户书面要求,我们将在合理时间内停止在未来的任何营销材料和网站中使用用户的名称和标识。除非法律明确允许,否则您不得就本协议、订单或我们为您提供服务的事实发布任何新闻稿或进行任何其他公开交流活动。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使用我们的商标、服务标志、服务或商品名称、标识(合称“平台标识”),或对外披露我们是其服务提供商。即使已获得相关批准,除非我们另行书面同意,否则用户对外披露我们是其服务提供商或使用我们标识的授权应当在本协议或订单到期时立即终止。用户使用我们标识应当遵守我们可能不时发布的条款、条件或指南。 | ||
| 198 | |||
| 199 | 七、违规处理 | ||
| 200 | |||
| 201 | 7.1 因用户的违约行为引起的第三方投诉或索赔,用户应当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导致我们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遭受相关国家机构处罚的,用户还应当全额赔偿我们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处理相关事宜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 ||
| 202 | |||
| 203 | 7.2 若我们自行发现或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权利人的投诉等发现用户、用户的应用程序、用户应用程序的终端用户或客户数据可能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行为的,我们有权根据一般人的认识自行独立判断,并随时单方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 ||
| 204 | |||
| 205 | (1)要求用户立即删除、修改相关内容。 | ||
| 206 | |||
| 207 | (2)限制、暂停向用户提供全部或部分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用户的部分服务进行下线并收回相关资源、对用户账号采取操作限制/账号冻结等措施)。 | ||
| 208 | |||
| 209 | (3)终止向用户提供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用户的全部服务进行下线并收回相关资源等)。 | ||
| 210 | |||
| 211 | (4)依法追究用户的其他责任。 | ||
| 212 | |||
| 213 | 7.3 我们依据本协议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服务、扣除费用、终止协议等),不视为我们违约。若因此给用户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暂停、数据清空等)的,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因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若给我们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当予以赔偿。 | ||
| 214 | |||
| 215 | 7.4 为合理保护用户、终端用户及权利人等各方的利益,我们有权制定专门的侵权、投诉流程制度,您应当予以遵守。如果我们接到第三方对用户的投诉或举报,我们有权向第三方披露您的相关资料(如您的主体资料及您就投诉或举报提交的反通知书、相关证据等全部资料);若您投诉或举报其他MiniMax开放平台客户的,我们也有权向被投诉方披露您的相关资料(如您的主体资料及您就投诉或举报提交的通知书、相关证据等全部资料),要求您与被投诉方进行协商,以便及时解决投诉、纠纷,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您应当予以配合,否则,可能会影响您继续使用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由此造成您或他方损失的,您应自行承担。 | ||
| 216 | |||
| 217 | 八、出口管制合规 | ||
| 218 | |||
| 219 | 双方一致承诺,严格遵守中国出口管制、制裁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遵守本合同适用地区其他同类法律规定。用户保证不将我方产品、服务用于军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关用途与主体,不用于各类法规禁止场景。未经主管机关合法许可,用户及其授权使用方,不得依托我方产品、服务向受限地区、实体、个人交付受管控产品、技术、软件及服务。 | ||
| 220 | |||
| 221 | 九、免责条款 | ||
| 222 | |||
| 223 | 9.1 用户理解并同意,在使用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情况使服务发生中断。出现下述情况时,我们应及时与相关单位配合进行修复,但是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我们将予以免责: | ||
| 224 | |||
| 225 | (1)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疫情管制、政府行为、法律法规颁布调整、罢工(任一方内部劳资纠纷除外)、动乱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 226 | |||
| 227 | (2)基础运营商、乙方的外部供应商(如云服务厂商)等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电信及云服务厂商技术调整、电信/电力线路被他人破坏、电信/电力部门对电信网络/电力资源进行安装、改造、维护。 | ||
| 228 | |||
| 229 | (3)网络安全事故,如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 ||
| 230 | |||
| 231 | (4)甲方通过非乙方授权的方式使用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甲方操作不当或甲方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 ||
| 232 | |||
| 233 | (5)其他非乙方过错、乙方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 ||
| 234 | |||
| 235 | 9.2 因不可抗力、基础运营商原因、网络安全事故或其他超出当事人可合理掌控范围的事件,造成本协议迟延履行或任何一方违约,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已产生服务据实结算。但是,受影响一方应尽可能及时通知另一方。如前述事件妨碍协议履行达30天以上的,任一方可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因本条款终止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 ||
| 236 | |||
| 237 | 9.3 用户理解并同意,我们的服务或软件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我们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服务或软件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我们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或软件毫无瑕疵,因此,即使我们提供的服务或软件存在瑕疵,但若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视为我们违约,我们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应友好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 ||
| 238 | |||
| 239 | 9.4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提供的服务和软件均按“原样”和“现有”的状态提供,并且我们及其任何许可方均未作出,且我们在此代表自身及其许可方声明其不提供关于MiniMax开放平台、任何其他软件或服务,或通过服务提交、上传、存储、传输或展示的媒体或其他任何内容的任何明示、默示或法定的陈述或保证,包括下列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 | ||
| 240 | |||
| 241 | (1)服务或将不会中断,是安全、无错误或无病毒、不存在错误的; | ||
| 242 | |||
| 243 | (2)对产品和服务的使用能充分满足甲方的要求; | ||
| 244 | |||
| 245 | (3)客户数据不会丢失或受损; | ||
| 246 | |||
| 247 | (4)乙方将会或有能力修正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所有缺陷或错误; | ||
| 248 | |||
| 249 | (5)服务或软件将与客户或其终端用户的网络、系统、应用程序、硬件或设备兼容;或 | ||
| 250 | |||
| 251 | (6)服务将具有适销质量或符合任何特定用途。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软件非为高风险活动而设计或旨在被用于高风险活动。 | ||
| 252 | |||
| 253 | 您充分知悉并确认:受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客观局限,我们无法保证通过本服务生成的全部 AI 输出内容具备客观真实性、事实准确性,AI 输出内容存在与真实人物、场景、事件不符、合成虚构、信息失真等固有技术特征,相关生成结果仅由您自行核验、甄别使用,我们不对输出内容的真实、完整、可靠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担保。 | ||
| 254 | |||
| 255 | 9.5 本服务AI合成结果仅供您参考,您需在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和本服务协议的条件下使用。请您务必在使用前对 AI 输出物审慎核查、仔细甄别,自行判断内容真实性、合规性与适用边界。您可自主决定输出物的使用场景。我们建议,在您根据输出内容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应当严肃考虑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的建议,特别是与健康、医疗、财务、投融资、保险、法律、广告、理财等涉及对您或者您的相关方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宜。您根据输出的内容所作出的任何判断或者据此作出的后续相关操作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和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对您因此遭受的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我们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连带或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 ||
| 256 | |||
| 257 | 9.6于任何情形下,任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之任何间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惩罚性的损害和损失(如利润损失、机会损失、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声誉/商誉损失或损害等)承担责任,无论基于合同、保证、侵权或任何其他责任理论,不论任一方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 | ||
| 258 | |||
| 259 | 9.7 于任何情形下,我们基于本协议及相关订单和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向用户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无论基于合同、侵权或任何其他责任理论)的总额,不超过用户就造成其损失的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已经向我们支付的费用总额;如果造成用户损失的相应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的服务期限超过6个月的,则我们的最大赔偿责任不超过损害发生前6个月,用户就造成其损失的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已经向我们支付的费用总额(为免歧义,本处费用指用户就实际使用该服务的时长/数量等而实际已支付的现金,不包括预付但未实际消耗的费用等)。若本条款与双方其他约定或MiniMax开放平台服务规则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 ||
| 260 | |||
| 261 | 十、条款的更新和终止 | ||
| 262 | |||
| 263 | 10.1 我们有权对本服务条款及相应的服务规则内容进行变更,并将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站内信、短信等方式予以公告或通知;若您在本服务条款内容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 ||
| 264 | |||
| 265 | 10.2 在您的账户注销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网站服务的,本服务条款终止。 | ||
| 266 | |||
| 267 | 10.3 我们可以通过在MiniMax开放平台官网上传更新版本的方式修订服务规则。更新版本将不早于其公示之日生效。我们将尽合理努力通知您该等修订,建议您定期检查附加条款有无变更。 | ||
| 268 | |||
| 269 | 10.4 我们根据自身运营安排,随时调整、决定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进行下线、迭代、整合等),但是我们将为用户进行相关数据的转移备份提供合理协助。 | ||
| 270 | |||
| 271 | 十一、通知和送达 | ||
| 272 | |||
| 273 | 11.1 您理解并同意,我们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站内信、短信、电话、系统消息以及即时通信等以上一种或多种通知方式向您发送通知。您应保证向平台留存的全部联系方式真实、完整、有效;平台发出的通知一经发送成功,即视为已有效向您送达。 | ||
| 274 | |||
| 275 | 11.2 除非本服务条款另有约定,您发送给我们的通知,应当通过我们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 ||
| 276 | |||
| 277 | 十二、投诉与联系方式 | ||
| 278 | |||
| 279 | 12.1 如您对本服务有任何疑问、投诉、意见和建议,您可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与我们联系: | ||
| 280 | |||
| 281 | (1)客服渠道 | ||
| 282 | |||
| 283 | 打开[MiniMax开放平台 ]-点击上方菜单栏 [API]或点击上方菜单栏[Token Plan]-点击左下角[ 在线咨询]; | ||
| 284 | |||
| 285 | (2)发送邮件至:contact@minimax.io | ||
| 286 | |||
| 287 | 12.2 如您被他人投诉或您投诉他人,公司有权将争议中相关方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投诉相关内容等必要信息提供给相关当事方或相关部门,以便及时解决投诉纠纷,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 ||
| 288 | |||
| 289 | 12.3 您应保证对您在投诉处理程序中提供的信息、材料、证据等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 ||
| 290 | |||
| 291 | 十三、其他 | ||
| 292 | |||
| 293 | 13.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等,均适用中国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 ||
| 294 | |||
| 295 | 13.2 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就争议向本协议签订地上海市徐汇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无争议的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 ||
| 296 | |||
| 297 | 13.3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其余条款仍继续有效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
| 298 | |||
| 299 | 13.4 关联公司:是指一方控制的实体、控制一方的实体,以及与一方共同受控制于同一实体的实体;此处的“控制”是指某实体支配另一实体主要商业行为或活动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形成可以是基于股权、投票权以及其他通常认为有支配力或重大的影响力的关系。 | ||
| 300 | |||
| 301 | 13.5 我们保留在不影响用户在本协议下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将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及义务转让给我们的关联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或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本协议对受让方或受托方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