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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总条件
平台:厦门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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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 厦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版本比较分析报告 ## 1. 总体评估 本次从 **2025年10月31日 05:21** 版本到 **2025年12月31日 04:11** 版本的更新,属于 **实质性条款变更**。此次修订并非简单的勘误或格式调整,而是在多个核心章节(特别是退票、行李运输、机上行为规定)引入了新的规则和限制,并对原有条款进行了重要修改,直接影响了旅客的权利、义务以及承运人的责任范围。新版本将于 **2026年1月1日** 正式生效。 ## 2. 详细变更点分析 以下按文件结构顺序,对国内(1.1)和国际(1.2)运输总条件中的主要变更进行对比分析。国内与国际条款的变更内容高度一致,故合并分析。 ### 2.1 退票规则的重大调整 * **变更类型**: **修改** * **变更内容**: **免收退票费的情形被大幅简化和统一**。 * **旧版本 (1.1.10.8 / 1.2.10.8)**: * **因病退票**: 要求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在航班飞行期间不适宜乘机的诊断证明(诊断书、医疗发票、病历)。患病旅客的陪同人员(最多5名)可同时办理免费退票。 * **旅客或其近亲属死亡**: 凭死亡证明及近亲属证明可免收退票费。 * **军警残特种票**: 凭相应证件购买的伤残特种票免收退票费。 * **新版本 (1.1.10.8 / 1.2.10.8)**: * **统一为健康原因退票**: 条款修改为“旅客因本人或同行人员受伤、疾病及其他健康原因不能按照客票列明的航班或日期旅行,可凭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未使用航段免费退票。” * **删除具体证明要求**: 删除了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书、医疗发票、病历”等具体证明类型的描述,改为“厦航对证明材料的类型及办理规则有具体要求,旅客应联系厦航了解”。 * **删除陪同人员免费退票条款**: 删除了患病旅客可为其陪同人员办理免费退票的规定。 * **删除旅客死亡免退票费条款**: 删除了因旅客或其近亲属死亡而免收退票费的条款。 * **保留军警残特种票免费退票 (仅国内)**: 国内条款保留了军警残特种票免费退票的规定;国际条款中此条被删除。 * **潜在影响**: 这是本次修订**影响最广泛、最核心**的变化。 1. **承运人裁量权显著扩大**: 将具体、明确的证明标准改为模糊的“证明材料”和“厦航具体要求”,赋予了厦航在审核免费退票申请时更大的解释权和决定权,旅客的操作便利性和确定性可能降低。 2. **旅客义务增加**: 旅客需要主动联系厦航了解具体要求,增加了退票流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3. **保障范围收窄**: 删除了“旅客死亡”和“陪同人员”的免费退票情形,意味着在这些特殊情况下,旅客可能无法再享受免费退票,需按自愿退票规定承担费用。 4. **条款趋于严格**: 整体上,免费退票的门槛提高,条件更为严格,承运人意图减少非自愿退票(尤其是因病退票)的适用范围。 ### 2.2 行李运输规定的细化与调整 * **变更类型**: **修改** 与 **新增** * **变更内容**: 1. **限制运输物品列表重组**: * **旧版本**: 国内(1.1.12.1.3)和国际(1.2.12.1.3)的限制物品列表条目编号和顺序略有不同,但内容基本对应。 * **新版本**: 对列表进行了重新排序和整合。**最显著的修改是新增了一项**:`便携式电子设备以及备用电池(含充电宝)、智能行李箱(安装锂电池的行李箱)以及符合限制条件方可运输的危险品物品`。此项被单独列出(国内为h款,国际为h款),强调了对此类含锂电池物品的特别关注。 2. **特殊行李运输指引更新**: * **旧版本 (1.1.12.4 / 1.2.12.4)**: 指引旅客参阅“厦航官方网站的行李运输规定”。 * **新版本**: 指引更新为参阅“厦航官方网站的行李运输规定**及危险品运输规定**”。这明确将危险品运输规则与普通行李规则并列,提示旅客需额外注意危险品限制。 * **潜在影响**: 1. **安全规范显性化**: 将便携式电子设备备用电池、充电宝等物品从一般性描述中突出,单独列为限制运输项,并与危险品规定关联,反映了对航空安全,特别是锂电池运输安全管理的加强。旅客需更主动地查阅相关危险品规定。 2. **责任划分更清晰**: 通过指引的明确,强化了旅客有义务自行了解并遵守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责任,若因违反规定导致运输被拒或产生其他后果,承运人责任可能减轻。 ### 2.3 机上行为规定:电子设备与禁烟条款升级 * **变更类型**: **新增** 与 **修改** * **变更内容**: 1. **新增“备用电池(含充电宝)”专门章节**: * **旧版本**: 仅在“便携式电子设备(PED)”章节末尾有一条“移动式电源(充电宝)的禁用”(1.1.14.3.6 / 1.2.14.4),规定“飞行全程严禁使用”。 * **新版本**: **删除了上述简单禁用条款**,取而代之的是新增了独立的 **“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备用电池(含移动电源、充电宝)”** 章节 (1.1.14.4 / 1.2.14.4)。新条款详细规定了: * **存放要求**: 必须放在旅客可目视监控的位置(如前排座椅口袋或下方),**严禁放在行李架内**。 * **充电禁止**: 飞行所有阶段,**不得使用机上电源为其充电**。 * **使用限制**: 飞行所有阶段,**不得使用移动电源/充电宝为其他设备充电或供电**;其他备用电池在滑行、起飞、降落阶段不得为设备充电。 2. **禁烟条款扩展**: * **旧版本 (1.1.14.4 / 1.2.14.5)**: “机上所有区域均不允许吸烟。” * **新版本**: 修改为“机上所有区域均不允许吸烟(**含电子香烟**)。” 在国际条款中,此句后多了一个句号。 * **潜在影响**: 1. **安全管控精细化**: 对充电宝等备用电池的管理从“一刀切”的禁用,转变为 **“允许携带但严格限制使用和存放”** 的模式。这更符合实际操作和旅客需求,但通过具体、严格的条款明确了安全责任,降低了因锂电池管理不当引发的风险。**严禁放入行李架是新规的核心安全要点**。 2. **规定与时俱进**: 明确将“电子香烟”纳入禁烟范围,堵塞了规则漏洞,使规定更加严密,符合当前普遍的航空安全规范。 ### 2.4 生效日期与历史文档更新 * **变更类型**: **修改** * **变更内容**: * **生效日期**: 从旧版本的“自2025年10月26日起生效”修改为新版本的“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 **历史修订文档**: 在历史文档列表的顶部,新增了“《厦航旅客、行李国内/国际运输总条件》(适用于2025年10月26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销售客票)”的记录,并将旧版本的生效文档移至历史列表中。 * **潜在影响**: 明确了新旧版本的适用时间界限。在2025年10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票的旅客,仍适用旧版(2025年10月31日捕获版)规则。自2026年1月1日起购票的旅客,将全面适用本次修订后的新规则。 ## 3. 结论 本次厦门航空运输总条件的修订,**核心在于收紧退票政策、细化安全责任**。通过赋予承运人更多关于“健康原因”退票的审核权、删除部分明确的免费退票情形,厦航旨在降低运营中非计划性退票带来的成本。同时,通过显著升级对机上锂电池设备和电子烟的管理规定,进一步将安全责任具体化、显性化,引导旅客行为,以符合更高的航空安全标准。总体而言,新版本在旅客权益的便利性和确定性方面有所收缩,而在安全管理和承运人运营风险控制方面得到了加强。 --- *分析由 DeepSeek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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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运输总条件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厦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1.1.1总则1.1.1.1概述为明确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权利关系,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制定《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以下简称“总条件”或“本条件”),作为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的一部分。 1 运输总条件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厦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1.1.1总则1.1.1.1概述为明确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权利关系,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制定《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以下简称“总条件”或“本条件”),作为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的一部分。
2 1.1.1.2依据文件总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定。 2 1.1.1.2依据文件总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定。
3 1.1.1.3适用法律本条件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等一切与合同相关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 3 1.1.1.3适用法律本条件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等一切与合同相关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
4 如果本条件的任何条款与适用的法律、国际公约不一致而被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本条件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4 如果本条件的任何条款与适用的法律、国际公约不一致而被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本条件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5 1.1.1.4补充规则本条件所列事项变化较频繁的,厦航可能单独制定相关规定,并视为本条件的一部分。 5 1.1.1.4补充规则本条件所列事项变化较频繁的,厦航可能单独制定相关规定,并视为本条件的一部分。
6 单独制定的规定与本条件内容不一致的,该单独制定的规定优先于本条件。 6 单独制定的规定与本条件内容不一致的,该单独制定的规定优先于本条件。
7 1.1.1.5语言版本本条件使用中文编写,并翻译成其他语言版本。 7 1.1.1.5语言版本本条件使用中文编写,并翻译成其他语言版本。
8 当中文版本与其他语言版本不一致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8 当中文版本与其他语言版本不一致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9 1.1.2定义本条件中的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 1.1.2.1 “国内航空运输”指根据旅客运输合同,其出发地点、约定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除外)的航空运输。 9 1.1.2定义本条件中的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 1.1.2.1 “国内航空运输”指根据旅客运输合同,其出发地点、约定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除外)的航空运输。
10 1.1.2.2 “厦航”是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的简称。 10 1.1.2.2 “厦航”是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的简称。
11 1.1.2.3 “厦航规定”指除本条件外,厦航为对旅客及其行李的运输进行管理,并于填开客票之日已公布生效的规定,包括当期有效的适用运价、客票使用条件、行李运输规定、特殊旅客运输、超售处置规定等。 11 1.1.2.3 “厦航规定”指除本条件外,厦航为对旅客及其行李的运输进行管理,并于填开客票之日已公布生效的规定,包括当期有效的适用运价、客票使用条件、行李运输规定、特殊旅客运输、超售处置规定等。
12 1.1.2.4 “航空公司代码”指经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注册,专为识别特定承运人的两个字符。 12 1.1.2.4 “航空公司代码”指经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注册,专为识别特定承运人的两个字符。
13 1.1.2.5 “承运人”指包括填开客票、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13 1.1.2.5 “承运人”指包括填开客票、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14 1.1.2.6 “缔约承运人”指使用本企业票证和票号与旅客签订航空运输合同,在乘机联或有价票联电子客票交易中显示出票证结算代码的承运人。 14 1.1.2.6 “缔约承运人”指使用本企业票证和票号与旅客签订航空运输合同,在乘机联或有价票联电子客票交易中显示出票证结算代码的承运人。
15 缔约承运人应为电子客票交易的控制与授权实体。 15 缔约承运人应为电子客票交易的控制与授权实体。
16 1.1.2.7 “销售承运人”指其航空公司代码被作为运输承运人记录在电子乘机联或有价票联上的承运人。 16 1.1.2.7 “销售承运人”指其航空公司代码被作为运输承运人记录在电子乘机联或有价票联上的承运人。
17 当有双边协议时,例如代码共享协议,销售承运人可能不是实际承运人。 17 当有双边协议时,例如代码共享协议,销售承运人可能不是实际承运人。
18 1.1.2.8 “实际承运人”指根据缔约承运人的授权,提供实际航空运输及其附带服务的承运人。 18 1.1.2.8 “实际承运人”指根据缔约承运人的授权,提供实际航空运输及其附带服务的承运人。
19 1.1.2.9 “厦航销售代理人”或“授权销售代理人”指已被厦航授权并代表厦航,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代为销售航空客货运输产品及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代理人。 19 1.1.2.9 “厦航销售代理人”或“授权销售代理人”指已被厦航授权并代表厦航,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代为销售航空客货运输产品及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代理人。
20 1.1.2.10 “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指已被厦航授权并代表厦航,为厦航航班提供地面服务代理业务的企业。 20 1.1.2.10 “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指已被厦航授权并代表厦航,为厦航航班提供地面服务代理业务的企业。
21 1.1.2.11 “旅客”指除机组成员以外,经厦航同意在航空器上载运或已经载运的任何人。 21 1.1.2.11 “旅客”指除机组成员以外,经厦航同意在航空器上载运或已经载运的任何人。
22 1.1.2.12 “儿童”指在开始旅行之日年龄满2周岁但不满12周岁的人。 22 1.1.2.12 “儿童”指在开始旅行之日年龄满2周岁但不满12周岁的人。
23 1.1.2.13 “无成人陪伴儿童”指开始旅行之日年满5周岁,但不满12周岁的,未由年满18周岁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旅客在同一物理舱位陪伴、单独乘机的儿童。 23 1.1.2.13 “无成人陪伴儿童”指开始旅行之日年满5周岁,但不满12周岁的,未由年满18周岁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旅客在同一物理舱位陪伴、单独乘机的儿童。
24 1.1.2.14 “婴儿”指开始旅行之日已满14日,年龄不满2周岁的人。 24 1.1.2.14 “婴儿”指开始旅行之日已满14日,年龄不满2周岁的人。
25 1.1.2.15 “满X周岁”指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当天开始计算。 25 1.1.2.15 “满X周岁”指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当天开始计算。
26 1.1.2.16 “定座”指对旅客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 26 1.1.2.16 “定座”指对旅客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
27 1.1.2.17 “航班”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及时刻飞行。 27 1.1.2.17 “航班”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及时刻飞行。
28 1.1.2.18 “联程航班”指被列明在单一运输合同中的两个(含)以上的航班。 28 1.1.2.18 “联程航班”指被列明在单一运输合同中的两个(含)以上的航班。
29 1.1.2.19 “代码共享航班”指一家或多家承运人通过协议在另一家承运人的航班上使用各自航空公司代码的航班。 29 1.1.2.19 “代码共享航班”指一家或多家承运人通过协议在另一家承运人的航班上使用各自航空公司代码的航班。
30 1.1.2.20 “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一致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30 1.1.2.20 “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一致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31 1.1.2.21 “客票”指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销售或认可并赋予运输权利的有效文件,是运输凭证的一种,包括纸质客票和电子客票。 31 1.1.2.21 “客票”指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销售或认可并赋予运输权利的有效文件,是运输凭证的一种,包括纸质客票和电子客票。
32 纸质客票指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所填开的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票”的凭证,包括运输合同条件、声明、通知以及乘机联和旅客联等内容。 32 纸质客票指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所填开的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票”的凭证,包括运输合同条件、声明、通知以及乘机联和旅客联等内容。
33 电子客票是指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销售并赋予运输权利的以电子数据形式体现的有效运输凭证,是纸质客票的电子替代产品。 33 电子客票是指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销售并赋予运输权利的以电子数据形式体现的有效运输凭证,是纸质客票的电子替代产品。
34 除连续客票外,一个票号对应一本客票,构成一个单一运输合同。 34 除连续客票外,一个票号对应一本客票,构成一个单一运输合同。
35 1.1.2.22 “联程客票”指列有联程航班的客票。 35 1.1.2.22 “联程客票”指列有联程航班的客票。
36 1.1.2.23 “连续客票”是指使用同一缔约承运人的两本或两本以上票号连续的客票填开,并构成一个单一运输合同的客票。 36 1.1.2.23 “连续客票”是指使用同一缔约承运人的两本或两本以上票号连续的客票填开,并构成一个单一运输合同的客票。
37 1.1.2.24 “定期客票”指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定妥座位的客票。 37 1.1.2.24 “定期客票”指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定妥座位的客票。
38 1.1.2.25 “不定期客票”指未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未定妥座位的客票。 38 1.1.2.25 “不定期客票”指未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未定妥座位的客票。
39 1.1.2.26 “乘机联”指客票中标明“运输有效”的部分,在电子客票中指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承运人数据库的航班信息,表示旅客有权搭乘该乘机联指定的地点之间的航班。 39 1.1.2.26 “乘机联”指客票中标明“运输有效”的部分,在电子客票中指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承运人数据库的航班信息,表示旅客有权搭乘该乘机联指定的地点之间的航班。
40 1.1.2.27 “旅客联”指由承运人或代表承运人所填开的纸质客票中标明“旅客联”,并始终由旅客持有的部分。 40 1.1.2.27 “旅客联”指由承运人或代表承运人所填开的纸质客票中标明“旅客联”,并始终由旅客持有的部分。
41 1.1.2.28 “日”指日历日,一周以7日计算。 41 1.1.2.28 “日”指日历日,一周以7日计算。
42 当用于发通知时,通知发出日不计算在内; 42 当用于发通知时,通知发出日不计算在内;
43 确定客票有效期限时,客票填开日或航班飞行开始日不计算在内。 43 确定客票有效期限时,客票填开日或航班飞行开始日不计算在内。
44 1.1.2.29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旅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人民币支付并购票时,向旅客提供的专用付款、报销凭证。 44 1.1.2.29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旅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人民币支付并购票时,向旅客提供的专用付款、报销凭证。
45 其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 45 其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
46 不作为通过机场安检以及登机的凭证。 46 不作为通过机场安检以及登机的凭证。
47 旅客应妥善保管,以便办理退票手续时使用。 47 旅客应妥善保管,以便办理退票手续时使用。
48 1.1.2.30 “运价”指航空公司公布的票价、费用和相关的运输条件。 48 1.1.2.30 “运价”指航空公司公布的票价、费用和相关的运输条件。
49 必要时,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49 必要时,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50 1.1.2.31 “普通票价”指在运价适用期内的头等、商务、经济舱各物理舱位等级中成人的最高票价,也包括与之相适应的儿童和婴儿票价。 50 1.1.2.31 “普通票价”指在运价适用期内的头等、商务、经济舱各物理舱位等级中成人的最高票价,也包括与之相适应的儿童和婴儿票价。
51 1.1.2.32 “优惠票价”指不属于普通票价的其他票价。 51 1.1.2.32 “优惠票价”指不属于普通票价的其他票价。
52 1.1.2.33 “客票使用条件”指定座舱位代码或者票价种类所适用的票价规则。 52 1.1.2.33 “客票使用条件”指定座舱位代码或者票价种类所适用的票价规则。
53 1.1.2.34 “客票变更”指对客票改期、变更舱位等级、签转等情形。 53 1.1.2.34 “客票变更”指对客票改期、变更舱位等级、签转等情形。
54 1.1.2.35 “客票改期”指客票列明同一承运人的航班时刻、航班日期的变更。 54 1.1.2.35 “客票改期”指客票列明同一承运人的航班时刻、航班日期的变更。
55 1.1.2.36 “签转”指对实际承运人的变更。 55 1.1.2.36 “签转”指对实际承运人的变更。
56 1.1.2.37 “变更费”指根据客票使用条件,厦航对旅客自愿提出要求更改原定航班计划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对航班、时刻、日期、舱位、有效期等的变更收费。 56 1.1.2.37 “变更费”指根据客票使用条件,厦航对旅客自愿提出要求更改原定航班计划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对航班、时刻、日期、舱位、有效期等的变更收费。
57 1.1.2.38 “退票费”指根据客票使用条件,厦航对旅客自愿提出退票而收取的费用。 57 1.1.2.38 “退票费”指根据客票使用条件,厦航对旅客自愿提出退票而收取的费用。
58 1.1.2.39 “票价差额”指旅客自愿从低票价改为高票价的运价差额。 58 1.1.2.39 “票价差额”指旅客自愿从低票价改为高票价的运价差额。
59 1.1.2.40 “经停地点”指除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以外,在客票或承运人的班期时刻表内列明作为旅客旅行路线上预定停留的地点。 59 1.1.2.40 “经停地点”指除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以外,在客票或承运人的班期时刻表内列明作为旅客旅行路线上预定停留的地点。
60 1.1.2.41 “中途分程”指经承运人事先同意,旅客在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间旅行时,由旅客有意安排在某个地点的旅程间断。 60 1.1.2.41 “中途分程”指经承运人事先同意,旅客在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间旅行时,由旅客有意安排在某个地点的旅程间断。
61 1.1.2.42 “厦航原因”指承运人内部管理原因,包括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调配等。 61 1.1.2.42 “厦航原因”指承运人内部管理原因,包括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调配等。
62 1.1.2.43 “非厦航原因”是指与承运人内部管理无关的其他原因,包括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旅客等。 62 1.1.2.43 “非厦航原因”是指与承运人内部管理无关的其他原因,包括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旅客等。
63 1.1.2.44 “计划出港时间”,指航班时刻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间。 63 1.1.2.44 “计划出港时间”,指航班时刻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间。
64 1.1.2.45 “计划到港时间”,指航班时刻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间。 64 1.1.2.45 “计划到港时间”,指航班时刻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间。
65 1.1.2.46 “航班出港延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包含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延后超过15分钟的情况。 65 1.1.2.46 “航班出港延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包含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延后超过15分钟的情况。
66 1.1.2.47 “航班到港延误”指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66 1.1.2.47 “航班到港延误”指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67 1.1.2.48 “航班提前”指航班计划出港时间早于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计划出港时间的情况。 67 1.1.2.48 “航班提前”指航班计划出港时间早于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计划出港时间的情况。
68 1.1.2.49 “航班取消”指因预计航班延误而停止飞行计划或者因延误而导致停止飞行计划的情况。 68 1.1.2.49 “航班取消”指因预计航班延误而停止飞行计划或者因延误而导致停止飞行计划的情况。
69 1.1.2.50 “超售”指承运人为避免座位虚耗,在某一航班上销售座位数超过实际可利用座位数的行为。 69 1.1.2.50 “超售”指承运人为避免座位虚耗,在某一航班上销售座位数超过实际可利用座位数的行为。
70 1.1.2.51 “乘机登记截止时间”指实际承运人规定的旅客应该办理完毕乘机登记手续的最晚时间。 70 1.1.2.51 “乘机登记截止时间”指实际承运人规定的旅客应该办理完毕乘机登记手续的最晚时间。
71 1.1.2.52 “误机”指旅客未按规定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 71 1.1.2.52 “误机”指旅客未按规定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
72 1.1.2.53 “漏乘”指旅客在始发站办理乘机手续后或在经停站过站时未搭乘上指定的航班。 72 1.1.2.53 “漏乘”指旅客在始发站办理乘机手续后或在经停站过站时未搭乘上指定的航班。
73 1.1.2.54 “错乘”指旅客乘坐了不是其客票上列明的航班。 73 1.1.2.54 “错乘”指旅客乘坐了不是其客票上列明的航班。
74 1.1.2.55 “行李”指承运人同意运输的、旅客在旅行中携带的物品,包括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 74 1.1.2.55 “行李”指承运人同意运输的、旅客在旅行中携带的物品,包括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
75 1.1.2.56 “托运行李”指旅客交由承运人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出具行李运输凭证的行李。 75 1.1.2.56 “托运行李”指旅客交由承运人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出具行李运输凭证的行李。
76 1.1.2.57 “非托运行李”指旅客自行负责照管的行李。 76 1.1.2.57 “非托运行李”指旅客自行负责照管的行李。
77 1.1.2.58 “行李票”指客票中与运输旅客托运行李有关的部分。 77 1.1.2.58 “行李票”指客票中与运输旅客托运行李有关的部分。
78 1.1.2.59 “超额行李票”指由厦航填开的,收取超额行李费的凭证。 78 1.1.2.59 “超额行李票”指由厦航填开的,收取超额行李费的凭证。
79 1.1.2.60 “行李牌识别联”指由承运人专为识别托运行李出具给旅客的凭据。 79 1.1.2.60 “行李牌识别联”指由承运人专为识别托运行李出具给旅客的凭据。
80 1.1.2.61 “损失”指在承运人提供运输或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时发生的损失,包括死亡、受伤、延误、丢失、部分损失或其它损坏。 80 1.1.2.61 “损失”指在承运人提供运输或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时发生的损失,包括死亡、受伤、延误、丢失、部分损失或其它损坏。
81 1.1.2.62 “不可抗力”是指非正常的、无法预见的,并且在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即使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仍不能避免其后果的发生。 81 1.1.2.62 “不可抗力”是指非正常的、无法预见的,并且在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即使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仍不能避免其后果的发生。
82 1.1.2.63“免费运输”指厦航以飞机运送旅客、行李但不收取报酬(税、费除外)的国内航空运输,包括但不限于厦航因礼遇、市场促销、雇员因私或因公出行、常旅客奖励等的免费运输。 82 1.1.2.63“免费运输”指厦航以飞机运送旅客、行李但不收取报酬(税、费除外)的国内航空运输,包括但不限于厦航因礼遇、市场促销、雇员因私或因公出行、常旅客奖励等的免费运输。
83 1.1.3适用范围1.1.3.1一般规定1.1.3.1.1除1.1.3.2、1.1.3.3、1.1.3.4条中另有规定或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外,本条件适用于厦航以飞机运送旅客、行李而收取报酬的国内航空运输。 83 1.1.3适用范围1.1.3.1一般规定1.1.3.1.1除1.1.3.2、1.1.3.3、1.1.3.4条中另有规定或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外,本条件适用于厦航以飞机运送旅客、行李而收取报酬的国内航空运输。
84 1.1.3.1.2除免费运输和运价、合同、票证另有规定外,本条件亦适用于免费和优惠票价运输。 84 1.1.3.1.2除免费运输和运价、合同、票证另有规定外,本条件亦适用于免费和优惠票价运输。
85 在二者不一致的情况下,免费运输和运价、合同、票证的特殊规定优先于本条件。 85 在二者不一致的情况下,免费运输和运价、合同、票证的特殊规定优先于本条件。
86 1.1.3.1.3如厦航为其他承运人的航班销售客票或办理乘机登记手续,厦航仅作为该承运人的代理人,厦航不承担责任,请旅客了解该承运人的运输规定。 86 1.1.3.1.3如厦航为其他承运人的航班销售客票或办理乘机登记手续,厦航仅作为该承运人的代理人,厦航不承担责任,请旅客了解该承运人的运输规定。
87 1.1.3.2包机运输根据厦航包机合同提供的运输,本条件仅适用于该包机合同和包机客票的条款中所包括的范围。 87 1.1.3.2包机运输根据厦航包机合同提供的运输,本条件仅适用于该包机合同和包机客票的条款中所包括的范围。
88 1.1.3.3代码共享本条件也适用于由其它承运人实际运营的置挂厦航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88 1.1.3.3代码共享本条件也适用于由其它承运人实际运营的置挂厦航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89 实际承运人的运输总条件或运输条款可能与本条件存在差异。 89 实际承运人的运输总条件或运输条款可能与本条件存在差异。
90 实际承运人的这些差异条款与条件,在代码共享航班中将视为厦航运输总条件的组成部分,并在由实际承运人运营的代码共享航班上取代厦航运输总条件所对应的内容得到优先适用。 90 实际承运人的这些差异条款与条件,在代码共享航班中将视为厦航运输总条件的组成部分,并在由实际承运人运营的代码共享航班上取代厦航运输总条件所对应的内容得到优先适用。
91 厦航与代码共享航班实际承运人之间可能存在差异的条款和条件,由实际承运人负责,厦航不承担责任。 91 厦航与代码共享航班实际承运人之间可能存在差异的条款和条件,由实际承运人负责,厦航不承担责任。
92 包括但不限于: a)乘机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乘机登记截止时间等; 92 包括但不限于: a)乘机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乘机登记截止时间等;
93 b)拒绝运输与限制运输规定; 93 b)拒绝运输与限制运输规定;
94 c)行李运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免费行李额及超限额行李收费标准等; 94 c)行李运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免费行李额及超限额行李收费标准等;
95 d)超售处置规定、团体旅客规定等; 95 d)超售处置规定、团体旅客规定等;
96 e)航班延误、取消、备降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航班到港延误的补偿等; 96 e)航班延误、取消、备降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航班到港延误的补偿等;
97 f)航班禁烟。 97 f)航班禁烟。
98 1.1.3.4法律的优先适用如本条件含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定、禁止性规定不一致的条款,优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 98 1.1.3.4法律的优先适用如本条件含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定、禁止性规定不一致的条款,优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
99 除不一致的条款外,本条件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99 除不一致的条款外,本条件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100 1.1.4航班提前、延误、取消及备降1.1.4.1一般规定1.1.4.1.1航班时刻表或其它地方所显示的航班时刻或机型,在其公布之日与旅客实际开始旅行之日期间可能发生变动,厦航对该航班时刻或机型不予保证,而且该航班时刻或机型也不构成厦航与旅客之间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也不构成厦航对航班时刻或机型的承诺。 100 1.1.4航班提前、延误、取消及备降1.1.4.1一般规定1.1.4.1.1航班时刻表或其它地方所显示的航班时刻或机型,在其公布之日与旅客实际开始旅行之日期间可能发生变动,厦航对该航班时刻或机型不予保证,而且该航班时刻或机型也不构成厦航与旅客之间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也不构成厦航对航班时刻或机型的承诺。
101 1.1.4.1.2在客票售出后,厦航可以根据其合理判断或经营所需变更航班时刻或机型,厦航将根据旅客提供的有效联系方式通知旅客航班时刻的变更。 101 1.1.4.1.2在客票售出后,厦航可以根据其合理判断或经营所需变更航班时刻或机型,厦航将根据旅客提供的有效联系方式通知旅客航班时刻的变更。
102 1.1.4.1.3厦航将采取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来避免航班发生延误、取消、备降。 102 1.1.4.1.3厦航将采取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来避免航班发生延误、取消、备降。
103 如厦航已经采取了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或不可能采取该措施的,因此给旅客造成的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对于因旅客未采取适当措施造成的损失扩大,厦航不承担责任。 103 如厦航已经采取了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或不可能采取该措施的,因此给旅客造成的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对于因旅客未采取适当措施造成的损失扩大,厦航不承担责任。
104 中国法律及国际公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104 中国法律及国际公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105 1.1.4.2航班不正常服务1.1.4.2.1客票服务1.1.4.2.1.1计划出港时间延后大于15分钟,航班出港延误、航班取消、航班提前、备降,或因联程航班中前序航班到港延误导致后续联程航班衔接时间小于最短衔接时间(MCT)的情况下,厦航作为缔约承运人将根据本条件1.1.9.2条或1.1.10.6条,为旅客办理客票非自愿变更或非自愿退票。 105 1.1.4.2航班不正常服务1.1.4.2.1客票服务1.1.4.2.1.1计划出港时间延后大于15分钟,航班出港延误、航班取消、航班提前、备降,或因联程航班中前序航班到港延误导致后续联程航班衔接时间小于最短衔接时间(MCT)的情况下,厦航作为缔约承运人将根据本条件1.1.9.2条或1.1.10.6条,为旅客办理客票非自愿变更或非自愿退票。
106 如果旅客接受了厦航安排的替代航班或已办理过客票非自愿变更,由于旅客原因再次提出变更或退票的,按照本条件1.1.9.1条或1.1.10.7条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相关规定办理。 106 如果旅客接受了厦航安排的替代航班或已办理过客票非自愿变更,由于旅客原因再次提出变更或退票的,按照本条件1.1.9.1条或1.1.10.7条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相关规定办理。
107 1.1.4.2.1.2除另有规定外,在厦航发布航班延误、取消等不正常航班信息前,旅客已自愿取消定座或因非承运人原因误机、漏乘等情况,后续办理客票退改签手续时,按照本条件1.1.9.1条或1.1.10.7条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相关规定办理; 107 1.1.4.2.1.2除另有规定外,在厦航发布航班延误、取消等不正常航班信息前,旅客已自愿取消定座或因非承运人原因误机、漏乘等情况,后续办理客票退改签手续时,按照本条件1.1.9.1条或1.1.10.7条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相关规定办理;
108 在厦航发布航班延误、取消等不正常航班信息前,旅客已按自愿退改签规定办理客票退改签手续的,其支付的变更费、退票费均不退还。 108 在厦航发布航班延误、取消等不正常航班信息前,旅客已按自愿退改签规定办理客票退改签手续的,其支付的变更费、退票费均不退还。
109 1.1.4.2.2信息服务厦航航班若出港延误、航班提前、取消或者发生备降,厦航将按规定提供航班动态信息。 109 1.1.4.2.2信息服务厦航航班若出港延误、航班提前、取消或者发生备降,厦航将按规定提供航班动态信息。
110 1.1.4.2.3餐食及住宿服务1.1.4.2.3.1由于厦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点出港延误或取消,厦航将按其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110 1.1.4.2.3餐食及住宿服务1.1.4.2.3.1由于厦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点出港延误或取消,厦航将按其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111 1.1.4.2.3.2由于非厦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点出港延误或取消,厦航将协助旅客安排餐食或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111 1.1.4.2.3.2由于非厦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点出港延误或取消,厦航将协助旅客安排餐食或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112 1.1.4.2.3.3航班发生备降或经停地点出港延误或取消时,厦航将按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112 1.1.4.2.3.3航班发生备降或经停地点出港延误或取消时,厦航将按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113 1.1.4.2.3.4 1.1.4.2.3条中所含“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不包括因航班飞行计划调整所致的航班出港时间晚于原计划出港时间的情形。 113 1.1.4.2.3.4 1.1.4.2.3条中所含“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不包括因航班飞行计划调整所致的航班出港时间晚于原计划出港时间的情形。
114 “取消”是指因预计航班延误致飞行计划中止或者因延误致飞行计划中止的情况,不包括因其他原因所导致的飞行计划变更或中止的情形。 114 “取消”是指因预计航班延误致飞行计划中止或者因延误致飞行计划中止的情况,不包括因其他原因所导致的飞行计划变更或中止的情形。
115 1.1.4.2.4航班不正常证明厦航将按规定为有需要的旅客提供航班不正常证明。 115 1.1.4.2.4航班不正常证明厦航将按规定为有需要的旅客提供航班不正常证明。
116 该书面证明不作为厦航为旅客办理客票非自愿变更、非自愿退票以及提供相关服务和赔偿的依据。 116 该书面证明不作为厦航为旅客办理客票非自愿变更、非自愿退票以及提供相关服务和赔偿的依据。
117 1.1.4.2.5航班到港延误的补偿1.1.4.2.5.1由于厦航原因造成航班到港延误,厦航将根据实际的到港延误时间向当班成行的旅客提供一次性经济补偿: a)延误时间在4小时(含)以上8小时以内,每名旅客按不超过200元人民币标准补偿; 117 1.1.4.2.5航班到港延误的补偿1.1.4.2.5.1由于厦航原因造成航班到港延误,厦航将根据实际的到港延误时间向当班成行的旅客提供一次性经济补偿: a)延误时间在4小时(含)以上8小时以内,每名旅客按不超过200元人民币标准补偿;
118 b)延误时间在8小时(含)以上,每名旅客按不超过400元人民币标准补偿。 118 b)延误时间在8小时(含)以上,每名旅客按不超过400元人民币标准补偿。
119 c)厦航将与旅客协商,以双方认可的方式,通过现金或免票为旅客提供补偿。 119 c)厦航将与旅客协商,以双方认可的方式,通过现金或免票为旅客提供补偿。
120 1.1.4.2.5.2 1.1.4.2.5条中所含“延误”是指航班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不包括因航班飞行计划调整所致的航班到港时间晚于原计划到港时间的情形。 120 1.1.4.2.5.2 1.1.4.2.5条中所含“延误”是指航班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不包括因航班飞行计划调整所致的航班到港时间晚于原计划到港时间的情形。
121 1.1.4.2.5.3厦航将根据1.1.4.2条提供航班延误、取消及备降后的服务,除此之外厦航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121 1.1.4.2.5.3厦航将根据1.1.4.2条提供航班延误、取消及备降后的服务,除此之外厦航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122 若航班所适用的国际公约、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事项另有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厦航将按照适用的国际公约、法律、行政法规提供服务。 122 若航班所适用的国际公约、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事项另有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厦航将按照适用的国际公约、法律、行政法规提供服务。
123 1.1.5客票1.1.5.1一般规定1.1.5.1.1厦航客票是厦航和客票上所列旅客之间的运输凭证。 123 1.1.5客票1.1.5.1一般规定1.1.5.1.1厦航客票是厦航和客票上所列旅客之间的运输凭证。
124 厦航只向持有厦航或与厦航签有协议的承运人的票证的旅客提供运输。 124 厦航只向持有厦航或与厦航签有协议的承运人的票证的旅客提供运输。
125 1.1.5.1.2旅客购买多本客票,即与厦航订立多个相互独立的运输合同。 125 1.1.5.1.2旅客购买多本客票,即与厦航订立多个相互独立的运输合同。
126 旅客购买一本联程客票,即与厦航订立一个单一运输合同。 126 旅客购买一本联程客票,即与厦航订立一个单一运输合同。
127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件的规定,购买多本客票或购买一本联程客票,将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 127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件的规定,购买多本客票或购买一本联程客票,将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
128 除另有规定外,本条件约定的厦航与旅客的权利义务关系仅适用于一个单一运输合同,不牵连至其他运输合同。 128 除另有规定外,本条件约定的厦航与旅客的权利义务关系仅适用于一个单一运输合同,不牵连至其他运输合同。
129 旅客应对此有充分认识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购买。 129 旅客应对此有充分认识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购买。
130 1.1.5.1.3客票为记名式,每位旅客应单独持有客票,只限客票上所列旅客姓名与身份证件信息一致的旅客本人使用,否则厦航有权拒绝承运。 130 1.1.5.1.3客票为记名式,每位旅客应单独持有客票,只限客票上所列旅客姓名与身份证件信息一致的旅客本人使用,否则厦航有权拒绝承运。
131 1.1.5.1.4客票不得转让。 131 1.1.5.1.4客票不得转让。
132 转让的客票无效,票款不退。 132 转让的客票无效,票款不退。
133 如客票不是由有权乘机或退票的人出示,而厦航非故意性向出示该客票的人提供了运输或退款,厦航对原客票有权乘机或退票的人,不承担责任。 133 如客票不是由有权乘机或退票的人出示,而厦航非故意性向出示该客票的人提供了运输或退款,厦航对原客票有权乘机或退票的人,不承担责任。
134 1.1.5.1.5客票上的旅客姓名应与旅客提供的身份信息相符,否则厦航有权拒绝承运。 134 1.1.5.1.5客票上的旅客姓名应与旅客提供的身份信息相符,否则厦航有权拒绝承运。
135 1.1.5.1.6如果旅客要求乘坐的航段的客票票联不是未使用的有效客票状态,厦航有权拒绝承运。 135 1.1.5.1.6如果旅客要求乘坐的航段的客票票联不是未使用的有效客票状态,厦航有权拒绝承运。
136 1.1.5.1.7旅客应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客票上列明的全部航程。 136 1.1.5.1.7旅客应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客票上列明的全部航程。
137 如果购买的优惠客票对旅行日期有特殊规定的,必须在该适用运价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客票列明的全部航程。 137 如果购买的优惠客票对旅行日期有特殊规定的,必须在该适用运价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客票列明的全部航程。
138 1.1.5.1.8国内航空运输必须使用国内客票。 138 1.1.5.1.8国内航空运输必须使用国内客票。
139 旅客在我国境外购买的用国际客票填开的国内航空运输客票,应换开成国内客票后方能使用。 139 旅客在我国境外购买的用国际客票填开的国内航空运输客票,应换开成国内客票后方能使用。
140 1.1.5.1.9含有国内航段的国际联程客票,其国内航段的乘机联可直接使用,不需换开成国内客票。 140 1.1.5.1.9含有国内航段的国际联程客票,其国内航段的乘机联可直接使用,不需换开成国内客票。
141 1.1.5.1.10纸质客票不得涂改。 141 1.1.5.1.10纸质客票不得涂改。
142 涂改的客票、凭证无效,票款不退。 142 涂改的客票、凭证无效,票款不退。
143 1.1.5.1.11在客票上,厦航的名称被缩写为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代码“MF”。 143 1.1.5.1.11在客票上,厦航的名称被缩写为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代码“MF”。
144 厦航作为缔约承运人时,票号的前三位为厦航票证结算代码“731”。 144 厦航作为缔约承运人时,票号的前三位为厦航票证结算代码“731”。
145 1.1.5.2客票有效期1.1.5.2.1除客票、本条件或者适用的运价(运价可以限定客票的有效期,此种限定将在客票上载明)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145 1.1.5.2客票有效期1.1.5.2.1除客票、本条件或者适用的运价(运价可以限定客票的有效期,此种限定将在客票上载明)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146 如果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或不定期的客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146 如果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或不定期的客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147 1.1.5.2.2若客票的第一航段已使用,则整本客票或连续客票的有效期自旅行之日开始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不论以后是否改变航程或换开客票,原有效期不变。 147 1.1.5.2.2若客票的第一航段已使用,则整本客票或连续客票的有效期自旅行之日开始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不论以后是否改变航程或换开客票,原有效期不变。
148 若原客票完全未使用,客票换开后,换开后客票的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换开后的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的,或不定期客票自客票换开之日起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 148 若原客票完全未使用,客票换开后,换开后客票的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换开后的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的,或不定期客票自客票换开之日起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
149 1.1.5.2.3除特别约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止。 149 1.1.5.2.3除特别约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止。
150 1.1.5.2.4旅行有效期某些优惠票价对旅客在一地的最短停留时间和/或最长停留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旅客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旅行。 150 1.1.5.2.4旅行有效期某些优惠票价对旅客在一地的最短停留时间和/或最长停留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旅客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旅行。
151 1.1.5.3客票有效期的延长1.1.5.3.1由于厦航的下列原因之一,致使旅客未能在客票有效期内旅行,其客票有效期将延长至厦航能够按照该客票已付票价的舱位等级提供座位的第一个航班为止: a)厦航取消旅客已经定妥座位的航班; 151 1.1.5.3客票有效期的延长1.1.5.3.1由于厦航的下列原因之一,致使旅客未能在客票有效期内旅行,其客票有效期将延长至厦航能够按照该客票已付票价的舱位等级提供座位的第一个航班为止: a)厦航取消旅客已经定妥座位的航班;
152 b)厦航取消的航班经停地点中含有旅客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中途分程地点; 152 b)厦航取消的航班经停地点中含有旅客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中途分程地点;
153 c)厦航未能合理地按照班期时刻进行航班飞行; 153 c)厦航未能合理地按照班期时刻进行航班飞行;
154 d)厦航造成旅客已定妥座位的联程航班衔接错失; 154 d)厦航造成旅客已定妥座位的联程航班衔接错失;
155 e)厦航未能提供已定妥的座位; 155 e)厦航未能提供已定妥的座位;
156 f)厦航更换了旅客的舱位等级。 156 f)厦航更换了旅客的舱位等级。
157 1.1.5.3.2持普通票价客票或与普通票价客票有效期相同的优惠票价客票的旅客未能在客票有效期内旅行,是由于厦航在该旅客定座时未能提供该客票舱位等级的航班座位,其客票有效期可以延长至厦航能够按照该客票已付票价的舱位等级提供座位的第一个航班为止。 157 1.1.5.3.2持普通票价客票或与普通票价客票有效期相同的优惠票价客票的旅客未能在客票有效期内旅行,是由于厦航在该旅客定座时未能提供该客票舱位等级的航班座位,其客票有效期可以延长至厦航能够按照该客票已付票价的舱位等级提供座位的第一个航班为止。
158 1.1.5.4发票1.1.5.4.1厦航可开具的发票为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电子行程单”)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 158 1.1.5.4发票1.1.5.4.1厦航可开具的发票为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电子行程单”)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
159 每张电子客票仅开具一张发票,不含退票、选座、超额行李等附加服务。 159 每张电子客票仅开具一张发票,不含退票、选座、超额行李等附加服务。
160 1.1.5.4.2旅客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可向原购票地要求开具发票。 160 1.1.5.4.2旅客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可向原购票地要求开具发票。
161 电子行程单最迟应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日内开具; 161 电子行程单最迟应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日内开具;
162 增值税普通发票最迟应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日内开具。 162 增值税普通发票最迟应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日内开具。
163 1.1.5.4.3如需退票,应提供已开具的纸质发票方可办理。 163 1.1.5.4.3如需退票,应提供已开具的纸质发票方可办理。
164 旅客应妥善保管。 164 旅客应妥善保管。
165 1.1.5.4.4由于旅客原因造成已开具的纸质发票遗失,不再补开具。 165 1.1.5.4.4由于旅客原因造成已开具的纸质发票遗失,不再补开具。
166 1.1.5.5客票的顺序和使用1.1.5.5.1旅客购买的客票,仅适用于客票上所列明的自出发地点、经停地点至目的地点的运输。 166 1.1.5.5客票的顺序和使用1.1.5.5.1旅客购买的客票,仅适用于客票上所列明的自出发地点、经停地点至目的地点的运输。
167 1.1.5.5.2客票的乘机联必须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程顺序使用,不得颠倒、跳段使用,否则厦航有权不予接受承运。 167 1.1.5.5.2客票的乘机联必须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程顺序使用,不得颠倒、跳段使用,否则厦航有权不予接受承运。
168 若运价对乘机联使用顺序有特别规定(例如要求客票必须按顺序依次使用),则必须遵守。 168 若运价对乘机联使用顺序有特别规定(例如要求客票必须按顺序依次使用),则必须遵守。
169 除运价另有规定外,对于未使用的乘机联,在客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办理,可以按未使用乘机联对应定座舱位的退票规定办理退票。 169 除运价另有规定外,对于未使用的乘机联,在客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办理,可以按未使用乘机联对应定座舱位的退票规定办理退票。
170 1.1.5.5.3如果旅客要改变运输的任何一项内容,应当事先联系厦航,并遵守相关运价规定及客票使用条件限制。 170 1.1.5.5.3如果旅客要改变运输的任何一项内容,应当事先联系厦航,并遵守相关运价规定及客票使用条件限制。
171 运输一经改变,票价将重新计算。 171 运输一经改变,票价将重新计算。
172 旅客可自行选择接受新票价还是维持客票上原来的运输。 172 旅客可自行选择接受新票价还是维持客票上原来的运输。
173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旅客需要改变运输的任何一项内容,应当尽早与厦航联系,厦航将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力将旅客运送至下一个中途分程地点或者最终目的地点,而不需重新计算票价。 173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旅客需要改变运输的任何一项内容,应当尽早与厦航联系,厦航将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力将旅客运送至下一个中途分程地点或者最终目的地点,而不需重新计算票价。
174 1.1.5.5.4如果旅客未经厦航同意而改变运输,厦航将按照旅客实际的旅行确定票价。 174 1.1.5.5.4如果旅客未经厦航同意而改变运输,厦航将按照旅客实际的旅行确定票价。
175 旅客应当支付原票价与运输变更后适用票价之间的票价差额,且客票未使用的票联将不能再使用,也不得退票。 175 旅客应当支付原票价与运输变更后适用票价之间的票价差额,且客票未使用的票联将不能再使用,也不得退票。
176 1.1.5.5.5客票上某些运输内容的变更将导致票价的提高,如出发地点的变更或旅行方向的变更。 176 1.1.5.5.5客票上某些运输内容的变更将导致票价的提高,如出发地点的变更或旅行方向的变更。
177 某些票价仅对客票上载明的特定日期的航班有效,并且不得变更,或者是在支付相应的费用后方可变更。 177 某些票价仅对客票上载明的特定日期的航班有效,并且不得变更,或者是在支付相应的费用后方可变更。
178 1.1.5.5.6定期客票只适用于客票上列明的乘机日期和航班。 178 1.1.5.5.6定期客票只适用于客票上列明的乘机日期和航班。
179 1.1.5.5.7不定期客票或者含有不定期航段的客票,是指旅客在购票时根据自身需求和运价规则,允许整张客票或某一航段的定座状态为未定妥状态。 179 1.1.5.5.7不定期客票或者含有不定期航段的客票,是指旅客在购票时根据自身需求和运价规则,允许整张客票或某一航段的定座状态为未定妥状态。
180 根据航线运价规则,该客票的承运人、航班号、日期、定座状态中的一项或多项在购买时均可为未定妥状态,但在实际承运前必须确认方可接收运输。 180 根据航线运价规则,该客票的承运人、航班号、日期、定座状态中的一项或多项在购买时均可为未定妥状态,但在实际承运前必须确认方可接收运输。
181 1.1.5.5.8旅客客票上的每一张乘机联应当列明承运人、舱位等级、乘机日期、航班,且在定妥座位后方可用于运输。 181 1.1.5.5.8旅客客票上的每一张乘机联应当列明承运人、舱位等级、乘机日期、航班,且在定妥座位后方可用于运输。
182 1.1.5.5.9如果旅客出具的客票是不定期的,旅客可根据厦航的适用票价、运价规则和航班座位可利用情况申请定座。 182 1.1.5.5.9如果旅客出具的客票是不定期的,旅客可根据厦航的适用票价、运价规则和航班座位可利用情况申请定座。
183 此类客票在客票使用条件和运输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在实际承运前,首次免费确认客票上未定妥的事项可以免去变更费用(即变更手续费),只需补收定妥座位时新航程与原不定期客票的票价差额。 183 此类客票在客票使用条件和运输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在实际承运前,首次免费确认客票上未定妥的事项可以免去变更费用(即变更手续费),只需补收定妥座位时新航程与原不定期客票的票价差额。
184 1.1.5.5.10确认之后再次变更或确认未定妥事项时造成原客票已定妥内容的改变,均须按照客票使用条件的要求重新计算全航程票价并收取因此带来的票价差额和相应的变更费用。 184 1.1.5.5.10确认之后再次变更或确认未定妥事项时造成原客票已定妥内容的改变,均须按照客票使用条件的要求重新计算全航程票价并收取因此带来的票价差额和相应的变更费用。
185 1.1.5.5.11如果旅客不搭乘已定妥座位的航班,且未预先通知厦航,厦航可以取消旅客客票上列明的后续联程航班定座。 185 1.1.5.5.11如果旅客不搭乘已定妥座位的航班,且未预先通知厦航,厦航可以取消旅客客票上列明的后续联程航班定座。
186 1.1.6票价和税费1.1.6.1票价1.1.6.1.1客票价只适用于旅客由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输,不包括在同一城市的机场与机场或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和各项附加税、费。 186 1.1.6票价和税费1.1.6.1票价1.1.6.1.1客票价只适用于旅客由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输,不包括在同一城市的机场与机场或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和各项附加税、费。
187 1.1.6.1.2适用客票价是旅客购票时所适用的有效运价,适用于客票上所载明的特定日期和航程等运输内容。 187 1.1.6.1.2适用客票价是旅客购票时所适用的有效运价,适用于客票上所载明的特定日期和航程等运输内容。
188 客票出售后,如票价调整,票款不作变动。 188 客票出售后,如票价调整,票款不作变动。
189 如果由于旅客原因变更运输内容,将可能影响应支付的票价。 189 如果由于旅客原因变更运输内容,将可能影响应支付的票价。
190 1.1.6.1.3使用普通票价及优惠票价的旅客,应符合该票价规定的使用条件。 190 1.1.6.1.3使用普通票价及优惠票价的旅客,应符合该票价规定的使用条件。
191 某些以优惠票价销售的客票,可能适用特殊的退改政策,包括退票仅能退还部分票款或不予退票、变更等。 191 某些以优惠票价销售的客票,可能适用特殊的退改政策,包括退票仅能退还部分票款或不予退票、变更等。
192 旅客应选择最适合自身需要的票价进行购买。 192 旅客应选择最适合自身需要的票价进行购买。
193 1.1.6.2特种票价1.1.6.2.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可按同一航班成人适用普通票价的50%购买伤残特种票。 193 1.1.6.2特种票价1.1.6.2.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可按同一航班成人适用普通票价的50%购买伤残特种票。
194 1.1.6.2.2儿童可按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提供独立座位。 194 1.1.6.2.2儿童可按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提供独立座位。
195 厦航可视航班情况提供儿童座位数。 195 厦航可视航班情况提供儿童座位数。
196 1.1.6.2.3婴儿可按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 196 1.1.6.2.3婴儿可按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
197 如需要单独占用座位时,应购买儿童票。 197 如需要单独占用座位时,应购买儿童票。
198 1.1.6.2.4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儿童、婴儿可以选择购买1.1.6.2.1、1.1.6.2.2及1.1.6.2.3特种票价客票之外的其他优惠票价客票,但是应当遵守相应客票的客票使用条件。 198 1.1.6.2.4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儿童、婴儿可以选择购买1.1.6.2.1、1.1.6.2.2及1.1.6.2.3特种票价客票之外的其他优惠票价客票,但是应当遵守相应客票的客票使用条件。
199 1.1.6.3税、费(不论其性质) 1.1.6.3.1政府、其他有关当局或经批准的机场经营人,因向旅客提供服务设施而按规定征收的税款或收取的费用不包括在适用票价之内。 199 1.1.6.3税、费(不论其性质) 1.1.6.3.1政府、其他有关当局或经批准的机场经营人,因向旅客提供服务设施而按规定征收的税款或收取的费用不包括在适用票价之内。
200 该项税款或费用应由旅客支付,由航空公司代为收取。 200 该项税款或费用应由旅客支付,由航空公司代为收取。
201 1.1.6.3.2燃油附加费和航空保险附加费及与销售相关的费用,由承运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并收取。 201 1.1.6.3.2燃油附加费和航空保险附加费及与销售相关的费用,由承运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并收取。
202 按成人普通票价的10%购票的不占座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按成人收费标准的50%收取燃油附加费。 202 按成人普通票价的10%购票的不占座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按成人收费标准的50%收取燃油附加费。
203 厦航国内航线暂不收取航空保险附加费。 203 厦航国内航线暂不收取航空保险附加费。
204 1.1.6.4票款付款方式1.1.6.4.1旅客应按国家规定的货币和付款方式交付票款,除厦航与旅客另有协议外,票款一律现付。 204 1.1.6.4票款付款方式1.1.6.4.1旅客应按国家规定的货币和付款方式交付票款,除厦航与旅客另有协议外,票款一律现付。
205 1.1.6.4.2当收取的票款与适用的票价不符或计算有误时,应按照厦航的规定,由旅客补付不足的票款或由厦航退还多收的票款。 205 1.1.6.4.2当收取的票款与适用的票价不符或计算有误时,应按照厦航的规定,由旅客补付不足的票款或由厦航退还多收的票款。
206 1.1.6.4.3客票的票价以人民币10元为计算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至十位; 206 1.1.6.4.3客票的票价以人民币10元为计算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至十位;
207 厦航收取或支付的任何其他费用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207 厦航收取或支付的任何其他费用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208 1.1.7定座和购票1.1.7.1一般规定1.1.7.1.1旅客可在厦航直销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厦航分公司、营业部、办事处的售票处,厦航官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和客户服务热线95557等)或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进行咨询、定座和购票。 208 1.1.7定座和购票1.1.7.1一般规定1.1.7.1.1旅客可在厦航直销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厦航分公司、营业部、办事处的售票处,厦航官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和客户服务热线95557等)或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进行咨询、定座和购票。
209 1.1.7.1.2定座只有在旅客按照厦航规定的手续和购票时限内交付票款,经厦航或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认可后填开客票,并将该定座列入客票有关乘机联,方能认为座位已经定妥和有效。 209 1.1.7.1.2定座只有在旅客按照厦航规定的手续和购票时限内交付票款,经厦航或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认可后填开客票,并将该定座列入客票有关乘机联,方能认为座位已经定妥和有效。
210 未经厦航或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记录认可,不得认为定座已确认。 210 未经厦航或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记录认可,不得认为定座已确认。
211 1.1.7.1.3按照厦航规定,某些优惠票价可以附有限制或免除旅客变更、签转、退票、取消定座等权利的条件。 211 1.1.7.1.3按照厦航规定,某些优惠票价可以附有限制或免除旅客变更、签转、退票、取消定座等权利的条件。
212 1.1.7.1.4厦航可以在必要时暂停接受某一航班的定座。 212 1.1.7.1.4厦航可以在必要时暂停接受某一航班的定座。
213 1.1.7.1.5旅客更改或者取消定座,应当在厦航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213 1.1.7.1.5旅客更改或者取消定座,应当在厦航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214 票价附有条件的,旅客更改或者取消定座,应当符合该条件的规定。 214 票价附有条件的,旅客更改或者取消定座,应当符合该条件的规定。
215 1.1.7.1.6旅客没有按厦航的规定使用已定妥的座位,也未事先告知厦航,厦航有权取消旅客所有已定妥的座位。 215 1.1.7.1.6旅客没有按厦航的规定使用已定妥的座位,也未事先告知厦航,厦航有权取消旅客所有已定妥的座位。
216 1.1.7.1.7对于不宜乘机的旅客,厦航有权不予售票并拒绝承运。 216 1.1.7.1.7对于不宜乘机的旅客,厦航有权不予售票并拒绝承运。
217 限制运输的旅客须在满足一定要求下,并经厦航及其他有关承运人同意后方可定座及购票。 217 限制运输的旅客须在满足一定要求下,并经厦航及其他有关承运人同意后方可定座及购票。
218 1.1.7.1.8对于恶意占座或虚假购票的旅客,厦航有权视情况限制其定座及购票。 218 1.1.7.1.8对于恶意占座或虚假购票的旅客,厦航有权视情况限制其定座及购票。
219 1.1.7.2购票时限如果旅客未在厦航规定的购票时限内交付票款,厦航有权取消其定座。 219 1.1.7.2购票时限如果旅客未在厦航规定的购票时限内交付票款,厦航有权取消其定座。
220 1.1.7.3个人资料1.1.7.3.1旅客向厦航提供的个人资料旨在用于定座及安排相关运输服务。 220 1.1.7.3个人资料1.1.7.3.1旅客向厦航提供的个人资料旨在用于定座及安排相关运输服务。
221 为此,旅客授权厦航保留其个人资料且可将资料传送给厦航的有关部门、其他相关承运人、相关服务的提供者或法律、法规许可的机构。 221 为此,旅客授权厦航保留其个人资料且可将资料传送给厦航的有关部门、其他相关承运人、相关服务的提供者或法律、法规许可的机构。
222 1.1.7.3.2旅客购票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同时确保其与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使用的证件相同,并提供准确的有效联系方式。 222 1.1.7.3.2旅客购票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同时确保其与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使用的证件相同,并提供准确的有效联系方式。
223 1.1.7.3.3购买儿童票、婴儿票,应提供包含儿童、婴儿出生日期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223 1.1.7.3.3购买儿童票、婴儿票,应提供包含儿童、婴儿出生日期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224 1.1.7.3.4旅客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由旅客本人负责,厦航没有审查的义务。 224 1.1.7.3.4旅客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由旅客本人负责,厦航没有审查的义务。
225 1.1.7.3.5如旅客拒绝提供必要的个人资料,厦航有权不接受定座及购票。 225 1.1.7.3.5如旅客拒绝提供必要的个人资料,厦航有权不接受定座及购票。
226 1.1.7.4信息告知1.1.7.4.1厦航或厦航销售代理人通过网络途径销售客票时,将告知旅客定座的主要服务信息、航空安全信息等必要内容。 226 1.1.7.4信息告知1.1.7.4.1厦航或厦航销售代理人通过网络途径销售客票时,将告知旅客定座的主要服务信息、航空安全信息等必要内容。
227 旅客须阅读并确认同意后,方可购票。 227 旅客须阅读并确认同意后,方可购票。
228 否则厦航有权不接受定座及购票。 228 否则厦航有权不接受定座及购票。
229 1.1.7.4.2厦航或厦航销售代理人通过售票处、电话等其他方式销售客票时,将提示旅客阅读主要服务信息、航空安全信息等必要内容,并告知这些信息的获取途径。 229 1.1.7.4.2厦航或厦航销售代理人通过售票处、电话等其他方式销售客票时,将提示旅客阅读主要服务信息、航空安全信息等必要内容,并告知这些信息的获取途径。
230 旅客购票后,视作已阅读并同意这些信息。 230 旅客购票后,视作已阅读并同意这些信息。
231 1.1.7.5机上座位安排1.1.7.5.1厦航将尽力满足旅客预先申请机上座位的要求。 231 1.1.7.5机上座位安排1.1.7.5.1厦航将尽力满足旅客预先申请机上座位的要求。
232 但厦航不能保证提供任何指定的座位,只负责按旅客已定座客票的物理舱位等级提供座位。 232 但厦航不能保证提供任何指定的座位,只负责按旅客已定座客票的物理舱位等级提供座位。
233 出于运行、安全或安保的需要,承运人始终保留分配或者重新分配机上座位的权利,即使是在登机之后。 233 出于运行、安全或安保的需要,承运人始终保留分配或者重新分配机上座位的权利,即使是在登机之后。
234 1.1.7.5.2飞机应急出口处的座位必须由厦航指定安排,且在应急出口座位就座的旅客应当详细阅读应急出口相关须知,并具备完成应急撤离功能的能力。 234 1.1.7.5.2飞机应急出口处的座位必须由厦航指定安排,且在应急出口座位就座的旅客应当详细阅读应急出口相关须知,并具备完成应急撤离功能的能力。
235 1.1.8限制运输和拒绝运输1.1.8.1限制运输1.1.8.1.1限制运输(服务)的范围:儿童、无成人陪伴儿童、婴儿、申请摇篮婴儿的旅客、病患旅客、残障旅客、携带人体捐献器官运输的旅客、孕妇、犯罪嫌疑人或犯人等由于其身体或精神状况在旅途中需要特殊照顾或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运输的旅客,只有在符合厦航及有关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厦航及有关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可购票及乘机。 235 1.1.8限制运输和拒绝运输1.1.8.1限制运输1.1.8.1.1限制运输(服务)的范围:儿童、无成人陪伴儿童、婴儿、申请摇篮婴儿的旅客、病患旅客、残障旅客、携带人体捐献器官运输的旅客、孕妇、犯罪嫌疑人或犯人等由于其身体或精神状况在旅途中需要特殊照顾或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运输的旅客,只有在符合厦航及有关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厦航及有关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可购票及乘机。
236 1.1.8.1.2厦航仅承运开始旅行之日出生已满14天,未满2周岁的婴儿。 236 1.1.8.1.2厦航仅承运开始旅行之日出生已满14天,未满2周岁的婴儿。
237 成年旅客可怀抱婴儿乘机,如需单独占用座位,旅客需自行携带的经航空当局认可的儿童限制装置。 237 成年旅客可怀抱婴儿乘机,如需单独占用座位,旅客需自行携带的经航空当局认可的儿童限制装置。
238 每位成人可携带的婴儿和儿童数量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婴儿仅限1个。 238 每位成人可携带的婴儿和儿童数量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婴儿仅限1个。
239 1.1.8.1.3厦航仅承运在开始旅行之日已满5周岁未满12周岁的无成人陪伴儿童。 239 1.1.8.1.3厦航仅承运在开始旅行之日已满5周岁未满12周岁的无成人陪伴儿童。
240 除另有约定外,无成人陪伴儿童必须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向厦航提出申请,并办理无成人陪伴儿童运输的相关手续后,方可乘机。 240 除另有约定外,无成人陪伴儿童必须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向厦航提出申请,并办理无成人陪伴儿童运输的相关手续后,方可乘机。
241 1.1.8.1.4婴儿及除1.1.8.1.3以外的儿童乘机时,必须有所定舱位等级一致的,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陪护能力的成人同机陪同。 241 1.1.8.1.4婴儿及除1.1.8.1.3以外的儿童乘机时,必须有所定舱位等级一致的,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陪护能力的成人同机陪同。
242 1.1.8.1.5厦航可承运在开始旅行之日已满12周岁未满16周岁的无人陪青少年(自选付费服务)。 242 1.1.8.1.5厦航可承运在开始旅行之日已满12周岁未满16周岁的无人陪青少年(自选付费服务)。
243 除另有约定外,无成人陪青少年必须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向厦航提出申请,并办理无成人陪伴青少年运输的相关手续后,方可乘机。 243 除另有约定外,无成人陪青少年必须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向厦航提出申请,并办理无成人陪伴青少年运输的相关手续后,方可乘机。
244 1.1.8.1.6厦航可承运担架旅客,必须有所定物理舱位等级一致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陪护能力的人员同机陪同。 244 1.1.8.1.6厦航可承运担架旅客,必须有所定物理舱位等级一致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陪护能力的人员同机陪同。
245 1.1.8.1.7如果旅客存在以下情况,应持有厦航认可的医疗证明,经厦航同意后,方可购票及乘机,医疗证明应由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境外诊所、医疗中心出具。 245 1.1.8.1.7如果旅客存在以下情况,应持有厦航认可的医疗证明,经厦航同意后,方可购票及乘机,医疗证明应由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境外诊所、医疗中心出具。
246 对于“整容、整形术后恢复中的旅客”,医疗证明也可由门诊部开具。 246 对于“整容、整形术后恢复中的旅客”,医疗证明也可由门诊部开具。
247 “医疗证明”应含有“经诊断,该旅客的健康条件在医学上能够适应航空旅行”或意思相近的描述,并有医生签字和加盖医疗单位公章。 247 “医疗证明”应含有“经诊断,该旅客的健康条件在医学上能够适应航空旅行”或意思相近的描述,并有医生签字和加盖医疗单位公章。
248 “医疗证明”应在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前72小时内开具的方为有效: a)旅客携带早产婴儿保育箱旅行的; 248 “医疗证明”应在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前72小时内开具的方为有效: a)旅客携带早产婴儿保育箱旅行的;
249 b)旅客乘坐飞机对其健康状况有威胁的,或在飞行中需要特别医疗护理的,包括1.1.8.2.14条中未提及的但在飞行途中可能发生的对旅客健康和飞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医学状况。 249 b)旅客乘坐飞机对其健康状况有威胁的,或在飞行中需要特别医疗护理的,包括1.1.8.2.14条中未提及的但在飞行途中可能发生的对旅客健康和飞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医学状况。
250 1.1.8.1.8限制运输(服务)的数量:出于安全的考虑,厦航对每一航班限制运输(服务)旅客的数量进行相应的控制。 250 1.1.8.1.8限制运输(服务)的数量:出于安全的考虑,厦航对每一航班限制运输(服务)旅客的数量进行相应的控制。
251 1.1.8.2拒绝运输厦航出于安全等原因或根据自己合理的判断,认为属下列情形之一,有权拒绝运输旅客及其行李: 1.1.8.2.1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命令禁止运输的。 251 1.1.8.2拒绝运输厦航出于安全等原因或根据自己合理的判断,认为属下列情形之一,有权拒绝运输旅客及其行李: 1.1.8.2.1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命令禁止运输的。
252 1.1.8.2.2旅客不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不遵守厦航的规定。 252 1.1.8.2.2旅客不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不遵守厦航的规定。
253 1.1.8.2.3旅客未能出示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旅行条件所要求的有效证件。 253 1.1.8.2.3旅客未能出示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旅行条件所要求的有效证件。
254 1.1.8.2.4旅客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出具的身份证件与购票时身份证件不一致。 254 1.1.8.2.4旅客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出具的身份证件与购票时身份证件不一致。
255 1.1.8.2.5旅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行李未经安全检查。 255 1.1.8.2.5旅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行李未经安全检查。
256 1.1.8.2.6旅客拒绝遵守机组成员或经授权的工作人员发出的、执行厦航制定的出口座位限制的指示,不听从机组人员指挥。 256 1.1.8.2.6旅客拒绝遵守机组成员或经授权的工作人员发出的、执行厦航制定的出口座位限制的指示,不听从机组人员指挥。
257 1.1.8.2.7旅客属于数量受限制的残疾人,但该航班上承运的该类人员数量已经达到限制数量,或适合该名残障旅客的唯一座位是紧急出口座位。 257 1.1.8.2.7旅客属于数量受限制的残疾人,但该航班上承运的该类人员数量已经达到限制数量,或适合该名残障旅客的唯一座位是紧急出口座位。
258 1.1.8.2.8旅客未支付适用的票价、费用和税款或未承兑其与厦航或有关承运人之间的信用付款。 258 1.1.8.2.8旅客未支付适用的票价、费用和税款或未承兑其与厦航或有关承运人之间的信用付款。
259 1.1.8.2.9出示客票的人不能证明本人即是客票上“旅客姓名”栏内列明的人。 259 1.1.8.2.9出示客票的人不能证明本人即是客票上“旅客姓名”栏内列明的人。
260 1.1.8.2.10旅客出示的客票是非法获得或不是在厦航或其授权销售代理人处购买的,或属已挂失或被盗的,或是伪造的,或不是由厦航或其授权销售代理人更改的乘机联或乘机联被涂改的。 260 1.1.8.2.10旅客出示的客票是非法获得或不是在厦航或其授权销售代理人处购买的,或属已挂失或被盗的,或是伪造的,或不是由厦航或其授权销售代理人更改的乘机联或乘机联被涂改的。
261 1.1.8.2.11厦航制定了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别人帮助该种旅客迅速转移到出口的程序(包括合理的通知要求),但该旅客不遵守公司程序中的通知要求或者该程序不能运送该旅客。 261 1.1.8.2.11厦航制定了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别人帮助该种旅客迅速转移到出口的程序(包括合理的通知要求),但该旅客不遵守公司程序中的通知要求或者该程序不能运送该旅客。
262 1.1.8.2.12旅客非托运行李的尺寸,重量和数量超过厦航运行规范规定的允许量。 262 1.1.8.2.12旅客非托运行李的尺寸,重量和数量超过厦航运行规范规定的允许量。
263 1.1.8.2.13醉酒状态旅客。 263 1.1.8.2.13醉酒状态旅客。
264 1.1.8.2.14旅客的行为、年龄、精神或身体状况不适合航空旅行(除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境外诊所、医疗中心等提供适宜乘机证明外),或可能使其他旅客不舒适或反感,或对其自身或其他人员或财产可能造成任何危险或危害: a)心血管疾病1)高血压患者收缩压超过180毫米汞柱或舒张压超过110毫米汞柱; 264 1.1.8.2.14旅客的行为、年龄、精神或身体状况不适合航空旅行(除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境外诊所、医疗中心等提供适宜乘机证明外),或可能使其他旅客不舒适或反感,或对其自身或其他人员或财产可能造成任何危险或危害: a)心血管疾病1)高血压患者收缩压超过180毫米汞柱或舒张压超过110毫米汞柱;
265 低血压患者收缩压低于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头晕、心慌、恶心等不适症状; 265 低血压患者收缩压低于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头晕、心慌、恶心等不适症状;
266 2) 30天内心绞痛频繁发作、严重心律失常、重度心脏衰竭、心肌炎; 266 2) 30天内心绞痛频繁发作、严重心律失常、重度心脏衰竭、心肌炎;
267 3) 6周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267 3) 6周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268 4)严重的心脏瓣膜病伴有心慌、倦怠等; 268 4)严重的心脏瓣膜病伴有心慌、倦怠等;
269 5)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出现胸闷、胸痛、心悸、腹痛、腰痛等不适。 269 5)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出现胸闷、胸痛、心悸、腹痛、腰痛等不适。
270 b)脑部疾病1)脑血管意外主要包括脑梗死、脑栓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动脉瘤、脑动静脉瘘、海绵状血管瘤破裂出血)等病后不满14天; 270 b)脑部疾病1)脑血管意外主要包括脑梗死、脑栓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动脉瘤、脑动静脉瘘、海绵状血管瘤破裂出血)等病后不满14天;
271 2)颅脑损伤、颅骨骨折伴有昏迷或呼吸节律不齐; 271 2)颅脑损伤、颅骨骨折伴有昏迷或呼吸节律不齐;
272 3)癫痫发作后24小时内。 272 3)癫痫发作后24小时内。
273 c)呼吸系统疾病1)频繁发生的、严重的或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哮喘; 273 c)呼吸系统疾病1)频繁发生的、严重的或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哮喘;
274 2)静息时有显著呼吸困难的呼吸系统疾病; 274 2)静息时有显著呼吸困难的呼吸系统疾病;
275 3)自发性气胸、血气胸、渗出性胸膜炎治愈后不足2周,或伴有呼吸功能障碍者。 275 3)自发性气胸、血气胸、渗出性胸膜炎治愈后不足2周,或伴有呼吸功能障碍者。
276 d)消化系统疾病1)上消化道出血以及消化道出血病人出血停止后不足3周; 276 d)消化系统疾病1)上消化道出血以及消化道出血病人出血停止后不足3周;
277 2)胰腺炎、肠梗阻、阑尾炎、胆囊炎急性发作期等急腹症。 277 2)胰腺炎、肠梗阻、阑尾炎、胆囊炎急性发作期等急腹症。
278 e)血液系统疾病:血色素(血红蛋白)低于60g/L的贫血病人; 278 e)血液系统疾病:血色素(血红蛋白)低于60g/L的贫血病人;
279 f)眼科疾病1)白内障、胬肉切除、近视激光手术不足48小时; 279 f)眼科疾病1)白内障、胬肉切除、近视激光手术不足48小时;
280 2)眼穿透性损伤的旅客术后不足7天; 280 2)眼穿透性损伤的旅客术后不足7天;
281 3)视网膜剥离气体未全部吸收(治疗时有时需向眼内注射气体增加眼内压)。 281 3)视网膜剥离气体未全部吸收(治疗时有时需向眼内注射气体增加眼内压)。
282 g)骨科疾病1)未治理的骨折; 282 g)骨科疾病1)未治理的骨折;
283 2)骨折用管型石膏固定和调重锤牵引者; 283 2)骨折用管型石膏固定和调重锤牵引者;
284 3)骨折用非管型石膏固定不满24小时; 284 3)骨折用非管型石膏固定不满24小时;
285 4)髋关节和脊椎受伤及医疗处置后,不能使用飞机的标准座椅坐立或起飞、降落时座椅靠背不能保持直立姿势且未有满意的替代办法等不能遵守安全规定的情况。 285 4)髋关节和脊椎受伤及医疗处置后,不能使用飞机的标准座椅坐立或起飞、降落时座椅靠背不能保持直立姿势且未有满意的替代办法等不能遵守安全规定的情况。
286 h)近期有手术病史(包括微创手术) 1)固定下颌术后7天内; 286 h)近期有手术病史(包括微创手术) 1)固定下颌术后7天内;
287 2)扁桃腺切除术后7天内或有明显咽痛等不适; 287 2)扁桃腺切除术后7天内或有明显咽痛等不适;
288 3)阑尾切除术后7天内; 288 3)阑尾切除术后7天内;
289 4)甲状腺切除术后7天内; 289 4)甲状腺切除术后7天内;
290 5)主要腹部脏器切除(胃切除、肝切除、肾切除)术后10天内或生命体征不稳定者; 290 5)主要腹部脏器切除(胃切除、肝切除、肾切除)术后10天内或生命体征不稳定者;
291 6)心脏手术后不满3周(心脏射频消融术后不满3天)。 291 6)心脏手术后不满3周(心脏射频消融术后不满3天)。
292 i)其他1)生产后不满7天的产妇; 292 i)其他1)生产后不满7天的产妇;
293 2)出生不满14天的婴儿; 293 2)出生不满14天的婴儿;
294 3)怀孕超过36周(含36周)的单胎孕妇或超过32周(含32周)的多胎孕妇(多胎指一次妊娠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胎儿); 294 3)怀孕超过36周(含36周)的单胎孕妇或超过32周(含32周)的多胎孕妇(多胎指一次妊娠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胎儿);
295 4)旅客的精神状况、行为表现包括受酒精或药物的影响,使旅客可能危及或者影响旅客本人或其他旅客、机组人员的安全、健康,例如旅客患有精神病且在发病期间,可能对其它旅客或自身造成危害; 295 4)旅客的精神状况、行为表现包括受酒精或药物的影响,使旅客可能危及或者影响旅客本人或其他旅客、机组人员的安全、健康,例如旅客患有精神病且在发病期间,可能对其它旅客或自身造成危害;
296 5)具有明显病状或全身散发恶臭或有特殊怪癖,可能引发其他旅客不愉快情绪者; 296 5)具有明显病状或全身散发恶臭或有特殊怪癖,可能引发其他旅客不愉快情绪者;
297 6)需要机上输血、输液的旅客; 297 6)需要机上输血、输液的旅客;
298 7)胸腔闭式引流(不包括气管插管、尿管、胃管、胆囊引流管等); 298 7)胸腔闭式引流(不包括气管插管、尿管、胃管、胆囊引流管等);
299 8)各种原因(包括各类肿瘤病人)所致生命体征不稳定者,患有其他医学上认为不适宜乘机或可能在航空环境中恶化的疾病者; 299 8)各种原因(包括各类肿瘤病人)所致生命体征不稳定者,患有其他医学上认为不适宜乘机或可能在航空环境中恶化的疾病者;
300 9)机场医生判定不适宜乘机人员; 300 9)机场医生判定不适宜乘机人员;
301 10)不能提供厦航规定的证明文件的特殊旅客。 301 10)不能提供厦航规定的证明文件的特殊旅客。
302 1.1.8.2.15其他可能危及飞行安全或者公共秩序等行为。 302 1.1.8.2.15其他可能危及飞行安全或者公共秩序等行为。
303 1.1.8.3对被拒绝运输旅客的安排若旅客因本条件第1.1.8.2.1至1.1.8.2.7及1.1.8.2.9、1.1.8.2.12条规定被拒绝运输而要求出具书面说明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厦航应当及时出具; 303 1.1.8.3对被拒绝运输旅客的安排若旅客因本条件第1.1.8.2.1至1.1.8.2.7及1.1.8.2.9、1.1.8.2.12条规定被拒绝运输而要求出具书面说明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厦航应当及时出具;
304 旅客要求变更客票或者退票的,厦航可以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a)属本条件第1.1.8.2.7条情形的旅客,已购客票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304 旅客要求变更客票或者退票的,厦航可以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a)属本条件第1.1.8.2.7条情形的旅客,已购客票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305 b)属本条件第1.1.8.2.8条情形的旅客,由旅客补付不足的票款、税款和费用,或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305 b)属本条件第1.1.8.2.8条情形的旅客,由旅客补付不足的票款、税款和费用,或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306 c)属本条件第1.1.8.2.9、1.1.8.2.10条情形的旅客,厦航保留扣留其客票的权利,必要时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306 c)属本条件第1.1.8.2.9、1.1.8.2.10条情形的旅客,厦航保留扣留其客票的权利,必要时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307 d)属本条件第1.1.8.2.14条情形的旅客被拒绝运输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307 d)属本条件第1.1.8.2.14条情形的旅客被拒绝运输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308 e)除上述条款以外的其他情形的旅客,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308 e)除上述条款以外的其他情形的旅客,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309 1.1.8.4旅客需要了解飞行过程中突发疾病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航空公司因为救治旅客改航备降所产生的费用等。 309 1.1.8.4旅客需要了解飞行过程中突发疾病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航空公司因为救治旅客改航备降所产生的费用等。
310 对于明知自身存在不适宜乘机的情形,却通过隐瞒、欺骗或误导等方式违反本条件约定、实现购票乘机的旅客,厦航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10 对于明知自身存在不适宜乘机的情形,却通过隐瞒、欺骗或误导等方式违反本条件约定、实现购票乘机的旅客,厦航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11 1.1.9客票变更1.1.9.1自愿变更1.1.9.1.1自愿变更客票,指旅客因其自身原因要求对已定妥座位的客票进行改期、变更、签转。 311 1.1.9客票变更1.1.9.1自愿变更1.1.9.1.1自愿变更客票,指旅客因其自身原因要求对已定妥座位的客票进行改期、变更、签转。
312 客票自愿变更收费、签转等规定,除运价另有规定外,按照当期有效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312 客票自愿变更收费、签转等规定,除运价另有规定外,按照当期有效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313 1.1.9.1.2旅客购票后,如自愿要求变更航班、航班日期或舱位等级(包括物理舱位和定座舱位),厦航及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将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和客票使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予以积极办理。 313 1.1.9.1.2旅客购票后,如自愿要求变更航班、航班日期或舱位等级(包括物理舱位和定座舱位),厦航及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将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和客票使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予以积极办理。
314 如变更引起票价提高,旅客须补交票款差额; 314 如变更引起票价提高,旅客须补交票款差额;
315 如变更引起票价降低,须先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后重新购票。 315 如变更引起票价降低,须先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后重新购票。
316 1.1.9.1.3旅客购票后,如自愿要求签转,在旅客的客票无签转限制、且要求变更的承运人与厦航签有协议、可以相互填开或接收票证的情况下,厦航可予以签转。 316 1.1.9.1.3旅客购票后,如自愿要求签转,在旅客的客票无签转限制、且要求变更的承运人与厦航签有协议、可以相互填开或接收票证的情况下,厦航可予以签转。
317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旅客要求签转,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317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旅客要求签转,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318 1.1.9.1.4如无特别说明,使用儿童特种票价购买的儿童或占座婴儿按成人标准收取变更费用,使用婴儿特种票价的不占座婴儿不收取变更费。 318 1.1.9.1.4如无特别说明,使用儿童特种票价购买的儿童或占座婴儿按成人标准收取变更费用,使用婴儿特种票价的不占座婴儿不收取变更费。
319 1.1.9.1.5旅客购票后因其自身原因要求改变航程或乘机人,原票均按自愿退票规定办理退票,根据新航程或新乘机人姓名重新购票。 319 1.1.9.1.5旅客购票后因其自身原因要求改变航程或乘机人,原票均按自愿退票规定办理退票,根据新航程或新乘机人姓名重新购票。
320 1.1.9.1.6变更费的费率以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时间计算。 320 1.1.9.1.6变更费的费率以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时间计算。
321 除运价另有规定外,变更手续费和票价差额按客票票面价计算。 321 除运价另有规定外,变更手续费和票价差额按客票票面价计算。
322 1.1.9.1.7电子客票出票后不允许变更旅客的身份信息。 322 1.1.9.1.7电子客票出票后不允许变更旅客的身份信息。
323 1.1.9.1.8厦航销售代理人未经厦航特别授权不得为旅客办理签转。 323 1.1.9.1.8厦航销售代理人未经厦航特别授权不得为旅客办理签转。
324 1.1.9.2非自愿变更1.1.9.2.1非自愿变更客票,指因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者承运人无法运行原航班等情形,导致旅客变更客票; 324 1.1.9.2非自愿变更1.1.9.2.1非自愿变更客票,指因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者承运人无法运行原航班等情形,导致旅客变更客票;
325 或因厦航原因或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非厦航原因造成旅客乘坐的联程航班到港延误,致使后续联程航班的衔接时间小于最短衔接时间(MCT),导致旅客后续联程航班需要变更客票。 325 或因厦航原因或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非厦航原因造成旅客乘坐的联程航班到港延误,致使后续联程航班的衔接时间小于最短衔接时间(MCT),导致旅客后续联程航班需要变更客票。
326 1.1.9.2.2出港未延误仅到港延误的航班,如旅客在未乘坐该航班的情况下提出的客票变更申请,应按本条件1.1.9.1条规定办理。 326 1.1.9.2.2出港未延误仅到港延误的航班,如旅客在未乘坐该航班的情况下提出的客票变更申请,应按本条件1.1.9.1条规定办理。
327 1.1.9.2.3由于天气、流量控制等无法控制或不能预见的非厦航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厦航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不收取客票变更费: a)客票使用条件允许时,为旅客优先安排乘坐最近的、有可利用座位的厦航航班; 327 1.1.9.2.3由于天气、流量控制等无法控制或不能预见的非厦航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厦航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不收取客票变更费: a)客票使用条件允许时,为旅客优先安排乘坐最近的、有可利用座位的厦航航班;
328 b)客票使用条件允许时,征得旅客和有关承运人同意后,安排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 328 b)客票使用条件允许时,征得旅客和有关承运人同意后,安排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
329 c)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安排乘坐厦航航班,将旅客运输至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点,票款和超额行李费的差额多退少不补,但因此产生的额外税费差额和地面运输费用及其它服务费用需要补收。 329 c)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安排乘坐厦航航班,将旅客运输至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点,票款和超额行李费的差额多退少不补,但因此产生的额外税费差额和地面运输费用及其它服务费用需要补收。
330 1.1.9.2.4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等厦航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厦航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不收取客票变更费: a)为旅客优先安排乘坐最近的、有可利用座位的厦航航班; 330 1.1.9.2.4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等厦航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厦航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不收取客票变更费: a)为旅客优先安排乘坐最近的、有可利用座位的厦航航班;
331 b)征得旅客和有关承运人同意后,安排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 331 b)征得旅客和有关承运人同意后,安排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
332 c)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安排乘坐厦航和/或其他承运人的航班,或者双方协商认可的其它运输方式,将旅客运输至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点,票款、超额行李费和其他服务费用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332 c)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安排乘坐厦航和/或其他承运人的航班,或者双方协商认可的其它运输方式,将旅客运输至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点,票款、超额行李费和其他服务费用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333 1.1.10退票1.1.10.1一般规定1.1.10.1.1由于厦航未能按照运输合同提供运输或旅客要求自愿改变其旅行安排,对旅客未能使用的全部或部分厦航客票,厦航应按规定办理退票。 333 1.1.10退票1.1.10.1一般规定1.1.10.1.1由于厦航未能按照运输合同提供运输或旅客要求自愿改变其旅行安排,对旅客未能使用的全部或部分厦航客票,厦航应按规定办理退票。
334 1.1.10.1.2旅客要求退票,客票票联状态必须为有效的开放使用状态(状态栏展示为OPEN FOR USE),并提供付款凭据的情况下,方可办理退票。 334 1.1.10.1.2旅客要求退票,客票票联状态必须为有效的开放使用状态(状态栏展示为OPEN FOR USE),并提供付款凭据的情况下,方可办理退票。
335 1.1.10.1.3厦航出具的《航班不正常证明》仅作为填开证明时航班运行情况的说明,不作为旅客办理非自愿变更、退票操作的凭证。 335 1.1.10.1.3厦航出具的《航班不正常证明》仅作为填开证明时航班运行情况的说明,不作为旅客办理非自愿变更、退票操作的凭证。
336 非自愿变更、退票应通过厦航直销机构(或厦航客户服务热线95557)确认航班不正常信息后,据以办理非自愿变更、退票手续。 336 非自愿变更、退票应通过厦航直销机构(或厦航客户服务热线95557)确认航班不正常信息后,据以办理非自愿变更、退票手续。
337 航班不正常信息发布之前的更改、取消定座或退票,应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337 航班不正常信息发布之前的更改、取消定座或退票,应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338 1.1.10.1.4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主动终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退。 338 1.1.10.1.4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主动终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退。
339 1.1.10.1.5退票费的费率以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时间计算。 339 1.1.10.1.5退票费的费率以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时间计算。
340 1.1.10.1.6退票费按客票票面价计算。 340 1.1.10.1.6退票费按客票票面价计算。
341 1.1.10.1.7退款进位:涉及到计算退票手续费数额及需减去的票款数额时,须先进位后再进行下一步计算。 341 1.1.10.1.7退款进位:涉及到计算退票手续费数额及需减去的票款数额时,须先进位后再进行下一步计算。
342 1.1.10.1.8旅客自愿变更航班并支付变更费后,其所变更的航班发生不正常时(不论是否为厦航原因),旅客要求退票,不收取退票费,但已付变更费用不退。 342 1.1.10.1.8旅客自愿变更航班并支付变更费后,其所变更的航班发生不正常时(不论是否为厦航原因),旅客要求退票,不收取退票费,但已付变更费用不退。
343 1.1.10.2退票受款人1.1.10.2.1厦航有权向客票上列明姓名的旅客本人办理退票。 343 1.1.10.2退票受款人1.1.10.2.1厦航有权向客票上列明姓名的旅客本人办理退票。
344 1.1.10.2.2旅客退票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44 1.1.10.2.2旅客退票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45 如退票受款人不是客票上列明的旅客本人,应出示旅客本人和退票受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45 如退票受款人不是客票上列明的旅客本人,应出示旅客本人和退票受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46 1.1.10.2.3当客票上列明的旅客不是该客票的付款人,厦航可按列明的退票限制条件将票款退给付款人或其指定的人。 346 1.1.10.2.3当客票上列明的旅客不是该客票的付款人,厦航可按列明的退票限制条件将票款退给付款人或其指定的人。
347 1.1.10.2.4如申请退票人不是客票上所列明的旅客本人或付款人,应出示申请退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旅客或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退款授权书。 347 1.1.10.2.4如申请退票人不是客票上所列明的旅客本人或付款人,应出示申请退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旅客或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退款授权书。
348 1.1.10.2.5厦航将按1.1.10.1条规定,将票款退给符合第1.1.10.2.1、1.1.10.2.2、1.1.10.2.3、1.1.10.2.4条规定的人,应视为正当退票。 348 1.1.10.2.5厦航将按1.1.10.1条规定,将票款退给符合第1.1.10.2.1、1.1.10.2.2、1.1.10.2.3、1.1.10.2.4条规定的人,应视为正当退票。
349 厦航也随即解除责任。 349 厦航也随即解除责任。
350 1.1.10.3退票期限旅客要求退款,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完全未使用的,在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 350 1.1.10.3退票期限旅客要求退款,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完全未使用的,在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
351 完全未使用的客票换开后,旅客要求新客票退款,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换开后第一航段仍未使用的,从换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票款、税、费不予以退还。 351 完全未使用的客票换开后,旅客要求新客票退款,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换开后第一航段仍未使用的,从换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票款、税、费不予以退还。
352 1.1.10.4退票地点及方式1.1.10.4.1通常情况下,票款将按照原支付方式及原付款货币予以退还。 352 1.1.10.4退票地点及方式1.1.10.4.1通常情况下,票款将按照原支付方式及原付款货币予以退还。
353 1.1.10.4.2旅客非自愿退票,可在原购票地、航班始发地、经停地、终止旅行地、旅客提出退票要求的厦航直销机构; 353 1.1.10.4.2旅客非自愿退票,可在原购票地、航班始发地、经停地、终止旅行地、旅客提出退票要求的厦航直销机构;
354 或引起非自愿退票事件发生地的厦航直销机构或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处办理。 354 或引起非自愿退票事件发生地的厦航直销机构或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处办理。
355 1.1.10.4.3旅客自愿退票,可联系原购票地或厦航直销机构办理; 355 1.1.10.4.3旅客自愿退票,可联系原购票地或厦航直销机构办理;
356 特殊产品、优惠票价如另有退票地限制规定的除外。 356 特殊产品、优惠票价如另有退票地限制规定的除外。
357 1.1.10.4.4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限在原购票地办理。 357 1.1.10.4.4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限在原购票地办理。
358 1.1.10.5退款至借记卡或信用卡如果旅客购票时使用信用卡或借记卡支付票款,则票款只能被退还到原卡帐户。 358 1.1.10.5退款至借记卡或信用卡如果旅客购票时使用信用卡或借记卡支付票款,则票款只能被退还到原卡帐户。
359 厦航将根据本条规则以旅客原支付的票款金额与币种为基础计算退款额。 359 厦航将根据本条规则以旅客原支付的票款金额与币种为基础计算退款额。
360 由于货币兑换差额的原因,退还到旅客卡中的票款额可能与信用卡或借记卡公司记入的原借款额有所不同。 360 由于货币兑换差额的原因,退还到旅客卡中的票款额可能与信用卡或借记卡公司记入的原借款额有所不同。
361 旅客无权就此差额向厦航提出退款索赔。 361 旅客无权就此差额向厦航提出退款索赔。
362 1.1.10.6非自愿退票1.1.10.6.1非自愿退票,指因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者承运人无法运行原航班等情形,导致旅客退票; 362 1.1.10.6非自愿退票1.1.10.6.1非自愿退票,指因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者承运人无法运行原航班等情形,导致旅客退票;
363 或因厦航原因或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非厦航原因造成旅客乘坐的联程航班到港延误,致使后续联程航班的衔接时间小于最短衔接时间(MCT),导致旅客中止行程退票。 363 或因厦航原因或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非厦航原因造成旅客乘坐的联程航班到港延误,致使后续联程航班的衔接时间小于最短衔接时间(MCT),导致旅客中止行程退票。
364 1.1.10.6.2出港未延误仅到港延误的航班,如旅客在未乘坐该航班的情况下提出的退票申请,应按本条件1.1.10.7条规定办理。 364 1.1.10.6.2出港未延误仅到港延误的航班,如旅客在未乘坐该航班的情况下提出的退票申请,应按本条件1.1.10.7条规定办理。
365 1.1.10.6.3非自愿退票,按以下规定办理: a)客票全部未使用,退还全部原付票款(含税、费),不收取退票费; 365 1.1.10.6.3非自愿退票,按以下规定办理: a)客票全部未使用,退还全部原付票款(含税、费),不收取退票费;
366 b)客票已部分使用,旅客要求退票,应从原实付票款中扣除已使用航段适用票价及已使用的税、费,余额退还旅客,不收取退票费; 366 b)客票已部分使用,旅客要求退票,应从原实付票款中扣除已使用航段适用票价及已使用的税、费,余额退还旅客,不收取退票费;
367 航班在客票所列经停地或非客票所列经停地的其他航站降落,旅客要求退票,按降落站至目的地所占原航程比例退还对应的原实付票价,所退金额不得超过原实付票款金额。 367 航班在客票所列经停地或非客票所列经停地的其他航站降落,旅客要求退票,按降落站至目的地所占原航程比例退还对应的原实付票价,所退金额不得超过原实付票款金额。
368 1.1.10.7自愿退票自愿退票,是指旅客因其自身原因要求退票,按相应运价的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368 1.1.10.7自愿退票自愿退票,是指旅客因其自身原因要求退票,按相应运价的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369 1.1.10.8下列情形免收退票费: a)使用成人普通票价10%优惠购买的不占座婴儿客票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369 1.1.10.8下列情形免收退票费: a)使用成人普通票价10%优惠购买的不占座婴儿客票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370 b)旅客因病要求退票,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真实有效的、在客票列明的航班飞行期间不适宜乘机的诊断证明(包括诊断书、医疗发票、病历,开具时间不应早于客票出票时间),免收退票费。 370 b)旅客因本人或同行人员受伤、疾病及其他健康原因不能按照客票列明的航班或日期旅行,可凭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未使用航段免费退票。
371 患病旅客的陪同人员要求退票,须附患病旅客的客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复印件,与患病旅客同时办理退票手续,免收退票费。 371 厦航对证明材料的类型及办理规则有具体要求,旅客应联系厦航了解,并根据规定办理;
372 如同行人员未与患病旅客同时办理退票手续,则退票费按旅客所持客票的使用条件规定办理。 372 c)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购买的伤残特种票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373 每一名患病旅客最多可办理5名陪同人员的免费退票;
374 c)如旅客及其近亲属在旅行开始之前死亡,在提供航空公司要求的死亡证明及近亲属证明后,该旅客及其近亲属的客票退票免收退票费。
375 旅客的近亲属包括:旅客本人的父/母、岳父/岳母(公公/公婆)、夫/妻或子/女;
376 d)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购买的伤残特种票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377 使用厦航公布的其他普通、优惠票价购票的军警残旅客,退票按照所持客票的使用条件规定办理。 373 使用厦航公布的其他普通、优惠票价购票的军警残旅客,退票按照所持客票的使用条件规定办理。
378 1.1.10.9拒绝退票的权利除了非自愿退票外,有以下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的,厦航拒绝退票: a)已超过退票期限,未提出退票申请; 374 1.1.10.9拒绝退票的权利除了非自愿退票外,有以下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的,厦航拒绝退票: a)已超过退票期限,未提出退票申请;
379 b)申请时未能出示有效证件、票证或凭证; 375 b)申请时未能出示有效证件、票证或凭证;
380 c)已使用部分的票价等于或高于全程票价时,剩余的乘机联,不能退款; 376 c)已使用部分的票价等于或高于全程票价时,剩余的乘机联,不能退款;
381 d)客票上注明不得退票。 377 d)客票上注明不得退票。
382 1.1.10.10退回税、费退票时须一并退还旅客购票时交付的尚未发生的税、费。 378 1.1.10.10退回税、费退票时须一并退还旅客购票时交付的尚未发生的税、费。
383 无余款可退或不得退票的客票,也可单独退还,且不扣除手续费,但需在第1.1.10.3条规定的退票期限内办理。 379 无余款可退或不得退票的客票,也可单独退还,且不扣除手续费,但需在第1.1.10.3条规定的退票期限内办理。
384 1.1.11乘机1.1.11.1一般规定1.1.11.1.1各机场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并不一致,旅客须预留充足的时间并在合理时限内到达机场,凭客票及本人与购票时一致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办妥乘机手续。 380 1.1.11乘机1.1.11.1一般规定1.1.11.1.1各机场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并不一致,旅客须预留充足的时间并在合理时限内到达机场,凭客票及本人与购票时一致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办妥乘机手续。
385 如销售的是代码共享航班客票,厦航及授权代理人应告知旅客在实际承运人柜台办理乘机手续。 381 如销售的是代码共享航班客票,厦航及授权代理人应告知旅客在实际承运人柜台办理乘机手续。
386 1.1.11.1.2旅客在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厦航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将旅客姓名、航班号、乘机日期、登机时间、登机口、航程等已确定信息准确、清晰地显示在纸质或者电子登机凭证上。 382 1.1.11.1.2旅客在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厦航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将旅客姓名、航班号、乘机日期、登机时间、登机口、航程等已确定信息准确、清晰地显示在纸质或者电子登机凭证上。
387 1.1.11.1.3登机口、登机时间等发生变更的,厦航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 383 1.1.11.1.3登机口、登机时间等发生变更的,厦航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
388 1.1.11.1.4如旅客未能按时到达厦航的乘机登记柜台或登机口,或未在规定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之前办理登记手续,或未能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及客票、登机牌,或未能做好旅行准备,厦航为避免航班延误可取消旅客已定妥的座位。 384 1.1.11.1.4如旅客未能按时到达厦航的乘机登记柜台或登机口,或未在规定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之前办理登记手续,或未能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及客票、登机牌,或未能做好旅行准备,厦航为避免航班延误可取消旅客已定妥的座位。
389 对旅客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厦航不承担责任。 385 对旅客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厦航不承担责任。
390 如果旅客因上述原因提出变更或退票,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386 如果旅客因上述原因提出变更或退票,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391 1.1.11.1.5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387 1.1.11.1.5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392 1.1.11.1.6在关舱门滑出后,除不可抗力以及旅客突发急病或威胁到生命的情况外,不允许机上旅客中止行程。 388 1.1.11.1.6在关舱门滑出后,除不可抗力以及旅客突发急病或威胁到生命的情况外,不允许机上旅客中止行程。
393 1.1.11.2误机如旅客因非厦航原因发生误机,旅客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厦航不承担责任。 389 1.1.11.2误机如旅客因非厦航原因发生误机,旅客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厦航不承担责任。
394 如果旅客提出变更或退票,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390 如果旅客提出变更或退票,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395 如因厦航原因导致旅客误机,按非自愿变更或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391 如因厦航原因导致旅客误机,按非自愿变更或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396 1.1.11.3漏乘如旅客因非厦航原因发生漏乘,旅客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厦航不承担责任。 392 1.1.11.3漏乘如旅客因非厦航原因发生漏乘,旅客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厦航不承担责任。
397 如果旅客提出变更或退票,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393 如果旅客提出变更或退票,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398 如因厦航原因导致旅客漏乘,按非自愿变更或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394 如因厦航原因导致旅客漏乘,按非自愿变更或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399 1.1.11.4错乘1.1.11.4.1由于旅客原因错乘,厦航将安排错乘旅客搭乘最早的厦航、或河北航空、或江西航空航班飞往客票上列明的目的地,票款不补不退。 395 1.1.11.4错乘1.1.11.4.1由于旅客原因错乘,厦航将安排错乘旅客搭乘最早的厦航、或河北航空、或江西航空航班飞往客票上列明的目的地,票款不补不退。
400 1.1.11.4.2由于厦航原因旅客错乘,厦航将尽早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成行。 396 1.1.11.4.2由于厦航原因旅客错乘,厦航将尽早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成行。
401 如旅客要求退票,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397 如旅客要求退票,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402 1.1.11.5联程航班衔接在联程航班运输中,因其中一个或者几个航段变更,导致旅客联程航班衔接错失,或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整个行程的,厦航作为缔约承运人将为旅客作出适当安排,尽力协助旅客到达最终目的地点或者中途分程地点。 398 1.1.11.5联程航班衔接在联程航班运输中,因其中一个或者几个航段变更,导致旅客联程航班衔接错失,或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整个行程的,厦航作为缔约承运人将为旅客作出适当安排,尽力协助旅客到达最终目的地点或者中途分程地点。
403 1.1.12行李运输1.1.12.1一般规定1.1.12.1.1行李范围厦航承运的行李,仅限于符合本条件第1.1.2.55条、1.1.2.56条和1.1.2.57条定义范围内的物品。 399 1.1.12行李运输1.1.12.1一般规定1.1.12.1.1行李范围厦航承运的行李,仅限于符合本条件第1.1.2.55条、1.1.2.56条和1.1.2.57条定义范围内的物品。
404 1.1.12.1.2禁止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下列物品禁止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也禁止随身携带入客舱: a)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厦航的规定,属于危及航空器或航空器上人员、财产安全的危险品; 400 1.1.12.1.2禁止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下列物品禁止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也禁止随身携带入客舱: a)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厦航的规定,属于危及航空器或航空器上人员、财产安全的危险品;
405 b)枪支、弹药及其他类型具有攻击性的武器、器械及其仿制品。 401 b)枪支、弹药及其他类型具有攻击性的武器、器械及其仿制品。
406 体育运动专用器械除外; 402 体育运动专用器械除外;
407 c)军械、警械及其仿制品; 403 c)军械、警械及其仿制品;
408 d)管制刀具; 404 d)管制刀具;
409 e)锂电池供电的小型个人运输装置(如电动平衡车等); 405 e)锂电池供电的小型个人运输装置(如电动平衡车等);
410 f)带有明显异味的鲜活易腐物品,如榴莲等; 406 f)带有明显异味的鲜活易腐物品,如榴莲等;
411 g)相关国家规定的其它禁运物品。 407 g)相关国家规定的其它禁运物品。
412 1.1.12.1.3限制运输的物品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厦航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厦航同意,方可接受运输: a)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现金、票据、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古玩字画及样品或其他贵重物品,易碎、易损物品、需定时服用的处方药、医疗证明、旅行证件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在符合厦航关于行李重量、体积限制的情况下,可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保管。 408 1.1.12.1.3限制运输的物品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厦航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厦航同意,方可接受运输: a)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现金、票据、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古玩字画及样品或其他贵重物品,易碎、易损物品、需定时服用的处方药、医疗证明、旅行证件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在符合厦航关于行李重量、体积限制的情况下,可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保管。
413 对托运行李中包含的上述物品的遗失和损坏,厦航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责任; 409 对托运行李中包含的上述物品的遗失和损坏,厦航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责任;
414 b)精密仪器、电器; 410 b)精密仪器、电器;
415 c)占座行李; 411 c)占座行李;
416 d)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 412 d)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
417 e)乐器; 413 e)乐器;
418 f)外交信袋,机要文件; 414 f)外交信袋,机要文件;
419 g)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或电动轮椅; 415 g)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或电动轮椅;
420 a)智能行李箱(安装锂电池的行李箱); 416 h)便携式电子设备以及备用电池(含充电宝)、智能行李箱(安装锂电池的行李箱)以及符合限制条件方可运输的危险品物品;
421 b)儿童限制装置; 417 i)儿童限制装置;
422 c)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以及钢锉、铁锥、斧子、短棍、锤子等; 418 j)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以及钢锉、铁锥、斧子、短棍、锤子等;
423 d)鲜活易腐物品; 419 k)鲜活易腐物品;
424 e)干冰、含有酒精的饮料、烟具、非放射性药品、化妆品等; 420 l)干冰、含有酒精的饮料、烟具、非放射性药品、化妆品等;
425 f)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命令限制运输的物品; 421 m)除残疾人使用的服务犬(包括辅助犬、导盲犬、导听犬)以外的小动物;
426 g)除残疾人使用的服务犬(包括辅助犬、导盲犬、导听犬)以外的小动物; 422 n)残疾人使用的服务犬(包括辅助犬、导盲犬、导听犬);
427 h)残疾人使用的服务犬(包括辅助犬、导盲犬、导听犬)。 423 o)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命令限制运输的物品;
428 1.1.12.2行李包装及体积、重量限制1.1.12.2.1托运行李a)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424 1.1.12.2行李包装及体积、重量限制1.1.12.2.1托运行李a)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429 2)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425 2)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430 3)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426 3)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431 4)竹篮、网兜、草绳、草袋、塑料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427 4)竹篮、网兜、草绳、草袋、塑料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432 5)为了联系的方便,旅客应在行李上写明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428 5)为了联系的方便,旅客应在行李上写明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433 b)托运行李每件最大重量不能超过50千克,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 429 b)托运行李每件最大重量不能超过50千克,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
434 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事先征得厦航的同意才能托运。 430 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事先征得厦航的同意才能托运。
435 1.1.12.2.2非托运行李a)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携带两件非托运行李登机; 431 1.1.12.2.2非托运行李a)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携带两件非托运行李登机;
436 b)持其他舱位等级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携带一件非托运行李登机; 432 b)持其他舱位等级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携带一件非托运行李登机;
437 c)非托运行李每件的重量不能超过5千克,长、宽、高三边分别不得超过55厘米、40厘米、20厘米,应当能置于前排座位下或者能放置于客舱的封闭式行李架内,超过上述件数、重量或体积限制的行李,应办理托运手续。 433 c)非托运行李每件的重量不能超过5千克,长、宽、高三边分别不得超过55厘米、40厘米、20厘米,应当能置于前排座位下或者能放置于客舱的封闭式行李架内,超过上述件数、重量或体积限制的行李,应办理托运手续。
438 1.1.12.3免费行李额及超额行李费1.1.12.3.1免费行李额a)除另有规定外,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为: 1)头等舱旅客40千克; 434 1.1.12.3免费行李额及超额行李费1.1.12.3.1免费行李额a)除另有规定外,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为: 1)头等舱旅客40千克;
439 2)商务舱旅客30千克; 435 2)商务舱旅客30千克;
440 3)经济舱旅客20千克; 436 3)经济舱旅客20千克;
441 4)支付婴儿票价的婴儿无免费行李额,允许免费运输一辆婴儿车或者摇篮,或一个儿童安全座椅。 437 4)支付婴儿票价的婴儿无免费行李额,允许免费运输一辆婴儿车或者摇篮,或一个儿童安全座椅。
442 b)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含)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 438 b)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含)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
443 c)旅客非自愿改变舱位等级,应按原客票价等级享受免费行李额; 439 c)旅客非自愿改变舱位等级,应按原客票价等级享受免费行李额;
444 d)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 440 d)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
445 1.1.12.3.2超额行李费a)旅客的托运行李超过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称为超额行李,应当支付超额行李费; 441 1.1.12.3.2超额行李费a)旅客的托运行李超过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称为超额行李,应当支付超额行李费;
446 b)除另有规定外,超额行李费率以每千克按超额行李票填开当日所适用的经济舱普通票价1.5%计算,以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442 b)除另有规定外,超额行李费率以每千克按超额行李票填开当日所适用的经济舱普通票价1.5%计算,以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447 1.1.12.4特殊行李承运易损的、有限制运输要求的行李,例如体育用具、乐器等,要采用特殊的规则,须符合包装、数量、运输条件、收费规则等限制条件方可收运,请参阅厦航官方网站的行李运输规定。 443 1.1.12.4特殊行李承运易损的、有限制运输要求的行李,例如体育用具、乐器等,要采用特殊的规则,须符合包装、数量、运输条件、收费规则等限制条件方可收运,请参阅厦航官方网站的行李运输规定及危险品运输规定。
448 1.1.12.5小动物及服务犬运输1.1.12.5.1小动物运输a)小动物禁止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444 1.1.12.5小动物及服务犬运输1.1.12.5.1小动物运输a)小动物禁止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449 b)小动物作为非托运行李运输仅限特殊包机航班; 445 b)小动物作为非托运行李运输仅限特殊包机航班;
450 c)旅客携带小动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仅限家庭驯养的猫、狗; 446 c)旅客携带小动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仅限家庭驯养的猫、狗;
451 2)事先经厦航同意,并按照厦航的运输规定办理; 447 2)事先经厦航同意,并按照厦航的运输规定办理;
452 3)必须具备县(区)级以上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运输动物的有效证件; 448 3)必须具备县(区)级以上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运输动物的有效证件;
453 4)装运小动物的容器应符合活体动物航空运输包装通用的要求,此类要求将在旅客提出运输申请时被告知。 449 4)装运小动物的容器应符合活体动物航空运输包装通用的要求,此类要求将在旅客提出运输申请时被告知。
454 1.1.12.5.2服务犬运输a)服务犬是指为残疾人生活和工作提供协助的特种犬,包括辅助犬、导听犬、导盲犬。 450 1.1.12.5.2服务犬运输a)服务犬是指为残疾人生活和工作提供协助的特种犬,包括辅助犬、导听犬、导盲犬。
455 厦航不接受犬类以外的动物作为服务动物运输; 451 厦航不接受犬类以外的动物作为服务动物运输;
456 b)情感抚慰犬不属于服务犬,厦航不接受情感抚慰犬作为服务犬运输; 452 b)情感抚慰犬不属于服务犬,厦航不接受情感抚慰犬作为服务犬运输;
457 c)需携带服务犬进入客舱的残疾人应在定座时提出,最迟不能晚于航班离站时间前48小时,并提供服务犬的身份证明(服务证)和检疫证明; 453 c)需携带服务犬进入客舱的残疾人应在定座时提出,最迟不能晚于航班离站时间前48小时,并提供服务犬的身份证明(服务证)和检疫证明;
458 d)在满足厦航运输条件的情况下,服务犬可在客舱内陪同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 454 d)在满足厦航运输条件的情况下,服务犬可在客舱内陪同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
459 带进客舱的服务犬,应在全程戴上口套及牵引绳索,并应伏在残疾人脚旁或膝上,不得在客舱内占用座位和随意跑动; 455 带进客舱的服务犬,应在全程戴上口套及牵引绳索,并应伏在残疾人脚旁或膝上,不得在客舱内占用座位和随意跑动;
460 e)服务犬连同其容器和食物可以免费运输而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456 e)服务犬连同其容器和食物可以免费运输而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461 1.1.12.5.3对于不符合或不遵守厦航运输条件的,厦航有权拒绝受理运输申请或拒绝运输,旅客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旅客如放弃出行按自愿变更或退票处理。 457 1.1.12.5.3对于不符合或不遵守厦航运输条件的,厦航有权拒绝受理运输申请或拒绝运输,旅客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旅客如放弃出行按自愿变更或退票处理。
462 1.1.12.5.4除非厦航有过失,厦航对运输途中小动物(包括服务犬)的受伤、丢失、延误、患病或者死亡不承担责任。 458 1.1.12.5.4除非厦航有过失,厦航对运输途中小动物(包括服务犬)的受伤、丢失、延误、患病或者死亡不承担责任。
463 旅客应对运输上述小动物(包括服务犬)承担全部责任。 459 旅客应对运输上述小动物(包括服务犬)承担全部责任。
464 1.1.12.5.5旅客应对小动物(包括服务犬)对其他旅客或机组造成的所有损害或伤害承担全部责任。 460 1.1.12.5.5旅客应对小动物(包括服务犬)对其他旅客或机组造成的所有损害或伤害承担全部责任。
465 1.1.12.6违章行李旅客的行李中,凡夹带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携带物品或危险物品等,其整件行李称为违章行李。 461 1.1.12.6违章行李旅客的行李中,凡夹带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携带物品或危险物品等,其整件行李称为违章行李。
466 对违章行李,厦航按下列规定办理: a)在始发地发现违章行李,厦航拒绝收运; 462 对违章行李,厦航按下列规定办理: a)在始发地发现违章行李,厦航拒绝收运;
467 已经承运的违章行李,取消运输,或将违章夹带物品取出后运输,已收超额行李费不退; 463 已经承运的违章行李,取消运输,或将违章夹带物品取出后运输,已收超额行李费不退;
468 b)在经停地发现违章行李,立即停运,已收超额行李费不退; 464 b)在经停地发现违章行李,立即停运,已收超额行李费不退;
469 c)对违章行李中夹带的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携带物品或危险物品,交有关部门处理。 465 c)对违章行李中夹带的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携带物品或危险物品,交有关部门处理。
470 1.1.12.7行李声明价值厦航不提供行李声明价值服务。 466 1.1.12.7行李声明价值厦航不提供行李声明价值服务。
471 1.1.12.8行李的收运1.1.12.8.1拒绝运输a)旅客的行李中,如属于或夹带有本条件第1.1.12.1.2条所列的物品,厦航有权拒绝运输,并通知旅客; 467 1.1.12.8行李的收运1.1.12.8.1拒绝运输a)旅客的行李中,如属于或夹带有本条件第1.1.12.1.2条所列的物品,厦航有权拒绝运输,并通知旅客;
472 b)旅客的行李,如属于或夹带有本条件第1.1.12.1.3条a)款所列的物品,厦航有权拒绝作为托运行李收运; 468 b)旅客的行李,如属于或夹带有本条件第1.1.12.1.3条a)款所列的物品,厦航有权拒绝作为托运行李收运;
473 c)旅客携带的属于本条件第1.1.12.1.3条b)~m)款所列的物品,如不能符合厦航的限制运输条件,厦航有权拒绝运输,并通知旅客; 469 c)旅客携带的属于本条件第1.1.12.1.3条b)~o)款所列的物品,如不能符合厦航的限制运输条件,厦航有权拒绝运输,并通知旅客;
474 d)旅客行李的形态、包装、体积、重量或特性等不符合厦航运输条件,而旅客又不能或拒绝改善,厦航有权拒绝运输; 470 d)旅客行李的形态、包装、体积、重量或特性等不符合厦航运输条件,而旅客又不能或拒绝改善,厦航有权拒绝运输;
475 e)旅客拒绝接受对其行李的安全检查,厦航有权拒绝运输该行李。 471 e)旅客拒绝接受对其行李的安全检查,厦航有权拒绝运输该行李。
476 1.1.12.8.2检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厦航为了运输安全,可以对旅客的行李进行检查。 472 1.1.12.8.2检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厦航为了运输安全,可以对旅客的行李进行检查。
477 检查时,旅客应当到场。 473 检查时,旅客应当到场。
478 对旅客未到场接受检查而发生的任何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 474 对旅客未到场接受检查而发生的任何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
479 1.1.12.8.3收运a)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行李托运行李手续; 475 1.1.12.8.3收运a)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行李托运行李手续;
480 b)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后,行李牌识别联交给旅客作为领取行李的证据; 476 b)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后,行李牌识别联交给旅客作为领取行李的证据;
481 c)旅客托运有运输责任争议的行李时,厦航应向旅客说明情况,经旅客书面同意后,拴挂免除责任行李牌。 477 c)旅客托运有运输责任争议的行李时,厦航应向旅客说明情况,经旅客书面同意后,拴挂免除责任行李牌。
482 旅客不予确认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接受该行李的运输。 478 旅客不予确认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接受该行李的运输。
483 1.1.12.8.4运载a)旅客的托运行李与旅客同机运送。 479 1.1.12.8.4运载a)旅客的托运行李与旅客同机运送。
484 若处于安全、安保或运行方面的特殊情况下不能同机运送时,将优先安排在载量允许的后续航班上运送,并及时通知旅客; 480 若处于安全、安保或运行方面的特殊情况下不能同机运送时,将优先安排在载量允许的后续航班上运送,并及时通知旅客;
485 b)旅客的托运行李延误到达的,厦航应当及时通知旅客领取。 481 b)旅客的托运行李延误到达的,厦航应当及时通知旅客领取。
486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于非旅客原因导致托运行李延误到达,旅客要求直接送达的,厦航应当免费将托运行李直接送达旅客或者与旅客协商解决方案; 482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于非旅客原因导致托运行李延误到达,旅客要求直接送达的,厦航应当免费将托运行李直接送达旅客或者与旅客协商解决方案;
487 c)旅客的超额行李在飞机载量允许的条件下与旅客同机运送。 483 c)旅客的超额行李在飞机载量允许的条件下与旅客同机运送。
488 如载量不允许,而旅客又拒绝使用后续可利用航班运送,厦航可拒绝收运该超额行李。 484 如载量不允许,而旅客又拒绝使用后续可利用航班运送,厦航可拒绝收运该超额行李。
489 1.1.12.8.5行李退运a)旅客在始发地要求退运行李,必须在行李装机前提出。 485 1.1.12.8.5行李退运a)旅客在始发地要求退运行李,必须在行李装机前提出。
490 如旅客退票,已收运的行李也必须同时退运。 486 如旅客退票,已收运的行李也必须同时退运。
491 以上退运,均退还已收超额行李费; 487 以上退运,均退还已收超额行李费;
492 b)旅客在经停地退运行李,除时间不允许外,可予以办理。 488 b)旅客在经停地退运行李,除时间不允许外,可予以办理。
493 但未使用航段的已收超额行李费不退; 489 但未使用航段的已收超额行李费不退;
494 c)由于厦航的原因,需要安排旅客改乘其他航班,行李运输应随旅客作相应的变更,已收超额行李费多退少不补。 490 c)由于厦航的原因,需要安排旅客改乘其他航班,行李运输应随旅客作相应的变更,已收超额行李费多退少不补。
495 1.1.12.9行李交付1.1.12.9.1交付行李a)旅客应在航班到达后立即在机场凭行李牌识别联领取行李; 491 1.1.12.9行李交付1.1.12.9.1交付行李a)旅客应在航班到达后立即在机场凭行李牌识别联领取行李;
496 b)厦航凭行李牌识别联交付行李,对于领取行李的人是否确系旅客本人,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费用,不承担责任; 492 b)厦航凭行李牌识别联交付行李,对于领取行李的人是否确系旅客本人,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费用,不承担责任;
497 c)旅客收受行李而未提出书面异议,即为该行李已按运输合同完好交付的初步证据; 493 c)旅客收受行李而未提出书面异议,即为该行李已按运输合同完好交付的初步证据;
498 d)旅客遗失行李牌识别联,应立即向厦航挂失。 494 d)旅客遗失行李牌识别联,应立即向厦航挂失。
499 旅客如要求领取行李,应向厦航提供足够的证明,并在领取行李时出具收据。 495 旅客如要求领取行李,应向厦航提供足够的证明,并在领取行李时出具收据。
500 如在声明挂失前行李已被冒领,厦航不承担责任; 496 如在声明挂失前行李已被冒领,厦航不承担责任;
501 e)旅客未立即领取的行李,对于其中的易腐物品,厦航有权在行李到达24小时后予以处理。 497 e)旅客未立即领取的行李,对于其中的易腐物品,厦航有权在行李到达24小时后予以处理。
502 1.1.12.9.2无法交付的行李行李自到达的次日起,超过90日仍无人认领,厦航可按照无法交付行李的有关规定处理。 498 1.1.12.9.2无法交付的行李行李自到达的次日起,超过90日仍无人认领,厦航可按照无法交付行李的有关规定处理。
503 1.1.12.9.3行李不正常运输的处理: a)行李运输发生延误、遗失损坏或毁灭,旅客应在事件发生地点的厦航或其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处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并办理相关手续; 499 1.1.12.9.3行李不正常运输的处理: a)行李运输发生延误、遗失损坏或毁灭,旅客应在事件发生地点的厦航或其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处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并办理相关手续;
504 b)因厦航原因使旅客的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且当天未能运抵并交付旅客,造成旅客旅途生活的不便,给予旅客一次性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标准为:经济舱旅客,每位200元人民币; 500 b)因厦航原因使旅客的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且当天未能运抵并交付旅客,造成旅客旅途生活的不便,给予旅客一次性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标准为:经济舱旅客,每位200元人民币;
505 商务舱或白鹭白金卡会员,每位300元人民币; 501 商务舱或白鹭白金卡会员,每位300元人民币;
506 头等舱或白鹭黑钻卡会员,每位500元人民币。 502 头等舱或白鹭黑钻卡会员,每位500元人民币。
507 1.1.13附加服务1.1.13.1一般规定1.1.13.1.1厦航不负责为旅客提供机场地区内、机场与机场或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 503 1.1.13附加服务1.1.13.1一般规定1.1.13.1.1厦航不负责为旅客提供机场地区内、机场与机场或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
508 对于此项地面运输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或疏忽,或授权销售代理人为旅客取得此项地面运输服务给与的任何帮助,厦航不承担责任。 504 对于此项地面运输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或疏忽,或授权销售代理人为旅客取得此项地面运输服务给与的任何帮助,厦航不承担责任。
509 1.1.13.1.2除另有规定外,旅客在联程航班衔接地点的地面膳宿费用,应由旅客自理。 505 1.1.13.1.2除另有规定外,旅客在联程航班衔接地点的地面膳宿费用,应由旅客自理。
510 1.1.13.1.3除另有规定外,空中飞行过程中,机上供应的饮料或餐食由厦航提供,但厦航不提供超过规定品种和数量的餐食服务。 506 1.1.13.1.3除另有规定外,空中飞行过程中,机上供应的饮料或餐食由厦航提供,但厦航不提供超过规定品种和数量的餐食服务。
511 当机上发生可能导致危及旅客安全的颠簸时,厦航有权调整机上服务内容及流程。 507 当机上发生可能导致危及旅客安全的颠簸时,厦航有权调整机上服务内容及流程。
512 1.1.13.1.4厦航在运输服务以外提供增值差异化产品服务,包括优选座位产品服务、预付费行李产品服务等,旅客自愿付费选择增值产品服务,并按照相应产品规则进行更改或退订。 508 1.1.13.1.4厦航在运输服务以外提供增值差异化产品服务,包括优选座位产品服务、预付费行李产品服务等,旅客自愿付费选择增值产品服务,并按照相应产品规则进行更改或退订。
513 1.1.13.2第三方服务1.1.13.2.1如果厦航为旅客安排由第三方提供的航空运输以外的服务,或者厦航为旅客出具地面运输、旅馆预订、旅游或者车辆租赁等由第三方提供的(非航空)运输或者服务的票证或者收款凭证,在安排上述第三方服务时,厦航仅作为旅客或/和第三方的中介,对于此类服务及服务质量不承担责任,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条款和条件适用于该服务。 509 1.1.13.2第三方服务1.1.13.2.1如果厦航为旅客安排由第三方提供的航空运输以外的服务,或者厦航为旅客出具地面运输、旅馆预订、旅游或者车辆租赁等由第三方提供的(非航空)运输或者服务的票证或者收款凭证,在安排上述第三方服务时,厦航仅作为旅客或/和第三方的中介,对于此类服务及服务质量不承担责任,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条款和条件适用于该服务。
514 1.1.13.2.2旅客从出发地到目的地,部分采用航空运输,部分采用其它运输方式履行的联合运输,本条件的规定只适用于航空运输部分; 510 1.1.13.2.2旅客从出发地到目的地,部分采用航空运输,部分采用其它运输方式履行的联合运输,本条件的规定只适用于航空运输部分;
515 但其它方式的运输明确作为航空运输合同的一部分时,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本条件也适用于该其它运输方式。 511 但其它方式的运输明确作为航空运输合同的一部分时,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本条件也适用于该其它运输方式。
516 1.1.13.2.3在航空运输部分遵守本条件规定的前提下,本条件不妨碍联合运输的各方当事人在航空运输凭证上列入有关其它运输方式的条件。 512 1.1.13.2.3在航空运输部分遵守本条件规定的前提下,本条件不妨碍联合运输的各方当事人在航空运输凭证上列入有关其它运输方式的条件。
517 1.1.14飞机上的行为1.1.14.1如果旅客在飞机上的行为危及到飞机或飞机上任何人或财产的安全,或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或不遵守机组的指示,或有其他旅客有正当理由反对的行为,厦航可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以阻止该行为的继续,包括对该旅客实施管束。 513 1.1.14飞机上的行为1.1.14.1如果旅客在飞机上的行为危及到飞机或飞机上任何人或财产的安全,或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或不遵守机组的指示,或有其他旅客有正当理由反对的行为,厦航可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以阻止该行为的继续,包括对该旅客实施管束。
518 旅客有可能在任何地点被要求下机并被拒绝续运,而且有可能因机舱内的不当行为被起诉。 514 旅客有可能在任何地点被要求下机并被拒绝续运,而且有可能因机舱内的不当行为被起诉。
519 1.1.14.2非法干扰事件和扰乱行为的处置1.1.14.2.1非法干扰类行为,是指对民航系统实施的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需要调动多方各类资源开展处置的行为。 515 1.1.14.2非法干扰事件和扰乱行为的处置1.1.14.2.1非法干扰类行为,是指对民航系统实施的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需要调动多方各类资源开展处置的行为。
520 具体类型主要包括: a)在机场、航空器内实施的暴力袭击行为,例如:刀斧砍杀、驾车冲闯、爆炸、纵火、劫持人质、打砸、故意伤害、冲击驾驶舱等; 516 具体类型主要包括: a)在机场、航空器内实施的暴力袭击行为,例如:刀斧砍杀、驾车冲闯、爆炸、纵火、劫持人质、打砸、故意伤害、冲击驾驶舱等;
521 b)使机场、航空器受到潜在威胁的行为,例如:非法入侵机场控制区、放置疑似危险物品、散布威胁信息等; 517 b)使机场、航空器受到潜在威胁的行为,例如:非法入侵机场控制区、放置疑似危险物品、散布威胁信息等;
522 c)严重扰乱机场、航空器内秩序,致使航空安全受到威胁的行为,例如:强闯占登机口、霸占机坪、强占航空器等。 518 c)严重扰乱机场、航空器内秩序,致使航空安全受到威胁的行为,例如:强闯占登机口、霸占机坪、强占航空器等。
523 1.1.14.2.2扰乱行为,是指在民用机场或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规定,或不听从机场工作人员或机组成员指示,从而扰乱机场或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行为。 519 1.1.14.2.2扰乱行为,是指在民用机场或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规定,或不听从机场工作人员或机组成员指示,从而扰乱机场或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行为。
524 航空器上的扰乱行为主要包括: a)强占座位、行李架的; 520 航空器上的扰乱行为主要包括: a)强占座位、行李架的;
525 b)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521 b)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526 c)违规使用手机或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 522 c)违规使用手机或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
527 d)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等航空设施设备或强行打开应急舱门的; 523 d)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等航空设施设备或强行打开应急舱门的;
528 e)吸烟(含电子香烟)、使用火种的; 524 e)吸烟(含电子香烟)、使用火种的;
529 f)猥亵客舱内人员或性骚扰的; 525 f)猥亵客舱内人员或性骚扰的;
530 g)传播淫秽物品及其他非法印制物的; 526 g)传播淫秽物品及其他非法印制物的;
531 h)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的; 527 h)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的;
532 i)扰乱航空器秩序的其他行为。 528 i)扰乱航空器秩序的其他行为。
533 1.1.14.2.3处置办法根据国家法律和民用航空法规,对于发生于客舱的旅客的非法干扰事件和扰乱行为,厦航将对当事人采取必要的制止、制服措施或管束措施,并在起飞前、降落后要求其离机。 529 1.1.14.2.3处置办法根据国家法律和民用航空法规,对于发生于客舱的旅客的非法干扰事件和扰乱行为,厦航将对当事人采取必要的制止、制服措施或管束措施,并在起飞前、降落后要求其离机。
534 如触犯法律的,由厦航移交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530 如触犯法律的,由厦航移交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535 1.1.14.2.4为维护良好机上秩序、确保飞行安全及保护他人肖像权,未经他人(其他旅客、机组人员等)同意,请勿拍摄其相关照片或视频。 531 1.1.14.2.4为维护良好机上秩序、确保飞行安全及保护他人肖像权,未经他人(其他旅客、机组人员等)同意,请勿拍摄其相关照片或视频。
536 1.1.14.3便携式电子设备(PED) 1.1.14.3.1厦航航班飞行中允许使用满足要求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532 1.1.14.3便携式电子设备(PED) 1.1.14.3.1厦航航班飞行中允许使用满足要求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537 1.1.14.3.2飞行过程中便携式电子设备的蜂窝移动通信功能(语音和数据)必须关闭。 533 1.1.14.3.2飞行过程中便携式电子设备的蜂窝移动通信功能(语音和数据)必须关闭。
538 具有飞行模式功能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可以使用WIFI和蓝牙功能,但应打开飞行模式(即关闭蜂窝移动通信功能)。 534 具有飞行模式功能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可以使用WIFI和蓝牙功能,但应打开飞行模式(即关闭蜂窝移动通信功能)。
539 1.1.14.3.3在飞行期间,当机长发现存在电子干扰并怀疑该干扰来自机上乘员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时,机长和机长授权人员有权要求其关闭这些便携式电子设备,情节严重的将在飞机降落后移交地面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535 1.1.14.3.3在飞行期间,当机长发现存在电子干扰并怀疑该干扰来自机上乘员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时,机长和机长授权人员有权要求其关闭这些便携式电子设备,情节严重的将在飞机降落后移交地面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540 1.1.14.3.4便携式电子设备使用要求1.1.14.3.4.1全程允许使用的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a)便携式录音机; 536 1.1.14.3.4便携式电子设备使用要求1.1.14.3.4.1全程允许使用的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a)便携式录音机;
541 b)助听器; 537 b)助听器;
542 c)心脏起搏器; 538 c)心脏起搏器;
543 d)电动剃须刀; 539 d)电动剃须刀;
544 e)事先经由厦航允许,不会影响飞机导航和通讯系统的用于维持生命的电子设备(装置)。 540 e)事先经由厦航允许,不会影响飞机导航和通讯系统的用于维持生命的电子设备(装置)。
545 1.1.14.3.4.2飞行中禁止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a)不具备飞行模式的移动电话(仅具备蜂窝移动通信功能(语音和数据)的设备,移动电话功能的手表等); 541 1.1.14.3.4.2飞行中禁止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a)不具备飞行模式的移动电话(仅具备蜂窝移动通信功能(语音和数据)的设备,移动电话功能的手表等);
546 b)对讲机; 542 b)对讲机;
547 c)遥控设备(遥控玩具及其它带遥控装置的电子设备)。 543 c)遥控设备(遥控玩具及其它带遥控装置的电子设备)。
548 1.1.14.3.4.3以下飞行阶段禁止使用除全程允许使用的电子设备以外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a)飞机起飞后20分钟之内,以及降落前30分钟之内; 544 1.1.14.3.4.3以下飞行阶段禁止使用除全程允许使用的电子设备以外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a)飞机起飞后20分钟之内,以及降落前30分钟之内;
549 b)低能见度飞行阶段。 545 b)低能见度飞行阶段。
550 1.1.14.3.5便携式电子设备存放、保管和应急处置要求a)大型便携式电子设备(外形尺寸长宽高三边之和大于31cm的便携式电子设备设备,例如:便携式电脑、PAD等)应被安全存放,不至于在颠簸、冲击、紧急撤离等状况下发生危险; 546 1.1.14.3.5便携式电子设备存放、保管和应急处置要求a)大型便携式电子设备(外形尺寸长宽高三边之和大于31cm的便携式电子设备设备,例如:便携式电脑、PAD等)应被安全存放,不至于在颠簸、冲击、紧急撤离等状况下发生危险;
551 b)小型便携式电子设备(外形尺寸长宽高三边之和小于31cm(含)的便携式电子设备设备,例如:电子书、移动电话等)有合适的固定方式即可(如:旅客手持); 547 b)小型便携式电子设备(外形尺寸长宽高三边之和小于31cm(含)的便携式电子设备设备,例如:电子书、移动电话等)有合适的固定方式即可(如:旅客手持);
552 c)便携式电子设备配件(例如:耳机、充电线等)在飞机滑行、起飞、下降和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应被安全存放,不能阻碍紧急情况下应急撤离。 548 c)便携式电子设备配件(例如:耳机、充电线等)在飞机滑行、起飞、下降和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应被安全存放,不能阻碍紧急情况下应急撤离。
553 非托运行李、行李架中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应关闭电源。 549 非托运行李、行李架中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应关闭电源。
554 1.1.14.3.6移动式电源(充电宝)的禁用飞行全程严禁使用移动式电源(充电宝)。 550 1.1.14.4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备用电池(含移动电源、充电宝) 1.1.14.4.1在客舱中严禁放置在行李架内,须放置在旅客可目视监控位置,如前排座椅后方的口袋内或前排座椅下方(需防滑固定)。
555 1.1.14.4航班禁烟厦航所有的航班均已禁烟,机上所有区域均不允许吸烟。 551 1.1.14.4.2在飞行的所有阶段,不得使用机上座位或飞机上的电源为备用电池(含移动电源、充电宝)充电。
556 1.1.14.5酒精饮料限制除厦航供应的含酒精饮料外,旅客不得在飞机上饮用其他含酒精饮料。 552 1.1.14.4.3在飞行的所有阶段,不得使用移动电源、充电宝为其他便携式电子设备充电或供电;
557 1.1.14.6安全带当旅客在机上就座时,应按要求系好安全带。 553 除移动电源、充电宝外的其他备用电池,在滑行、起飞和降落阶段,不得使用其为便携式电子设备充电或供电。
554 1.1.14.5航班禁烟厦航所有的航班均已禁烟,机上所有区域均不允许吸烟(含电子香烟)。
555 1.1.14.6酒精饮料限制除厦航供应的含酒精饮料外,旅客不得在飞机上饮用其他含酒精饮料。
556 1.1.14.7安全带当旅客在机上就座时,应按要求系好安全带。
558 婴儿可以由成年人怀抱或使用婴儿安全带。 557 婴儿可以由成年人怀抱或使用婴儿安全带。
559 1.1.15行政手续1.1.15.1旅客须自行查阅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命令或要求和旅行条件的各项规定,若因旅客未遵守有关规定而导致无法乘机或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厦航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58 1.1.15行政手续1.1.15.1旅客须自行查阅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命令或要求和旅行条件的各项规定,若因旅客未遵守有关规定而导致无法乘机或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厦航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60 1.1.15.2旅客应出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命令或要求和旅行条件要求的有效证件。 559 1.1.15.2旅客应出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命令或要求和旅行条件要求的有效证件。
561 厦航对未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命令或要求和旅行条件或其证件不符合要求的旅客,保留拒绝载运的权利。 560 厦航对未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命令或要求和旅行条件或其证件不符合要求的旅客,保留拒绝载运的权利。
562 1.1.15.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检查旅客行李时,旅客应当到场。 561 1.1.15.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检查旅客行李时,旅客应当到场。
563 对旅客未到场接受检查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 562 对旅客未到场接受检查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
564 1.1.15.4旅客应接受政府、机场管理部门或厦航的任何安全检查。 563 1.1.15.4旅客应接受政府、机场管理部门或厦航的任何安全检查。
565 对于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及未经安全检查的行李,厦航将拒绝运输。 564 对于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及未经安全检查的行李,厦航将拒绝运输。
566 1.1.16损失责任及赔偿限额1.1.16.1损失责任1.1.16.1.1厦航对其履行的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损失承担责任,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65 1.1.16损失责任及赔偿限额1.1.16.1损失责任1.1.16.1.1厦航对其履行的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损失承担责任,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67 1.1.16.1.2厦航为遵守或旅客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 566 1.1.16.1.2厦航为遵守或旅客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
568 1.1.16.1.3厦航的责任,不超过经证明直接损失的数额。 567 1.1.16.1.3厦航的责任,不超过经证明直接损失的数额。
569 厦航对间接的或随之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厦航也不对精神损害承担责任。 568 厦航对间接的或随之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厦航也不对精神损害承担责任。
570 1.1.16.2旅客人身伤亡1.1.16.2.1因发生在飞机上或者在旅客上下飞机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厦航承担责任; 569 1.1.16.2旅客人身伤亡1.1.16.2.1因发生在飞机上或者在旅客上下飞机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厦航承担责任;
571 但是,旅客由于其年龄、精神或身体状况,在运输中造成或加重其本人人身伤亡的,厦航不承担责任。 570 但是,旅客由于其年龄、精神或身体状况,在运输中造成或加重其本人人身伤亡的,厦航不承担责任。
572 1.1.16.2.2厦航对每名旅客死亡、受伤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0,000元。 571 1.1.16.2.2厦航对每名旅客死亡、受伤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0,000元。
573 1.1.16.3行李损失1.1.16.3.1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厦航承担责任。 572 1.1.16.3行李损失1.1.16.3.1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厦航承担责任。
574 对于非托运行李,厦航对因其过错或者其雇员或者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573 对于非托运行李,厦航对因其过错或者其雇员或者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575 1.1.16.3.2旅客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厦航不承担责任。 574 1.1.16.3.2旅客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厦航不承担责任。
576 1.1.16.3.3完全由于旅客或其行李造成或引起本人伤害或财产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 575 1.1.16.3.3完全由于旅客或其行李造成或引起本人伤害或财产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
577 由于旅客或其行李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对他人物品或厦航财产造成损失,旅客应当赔偿所有的损失和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 576 由于旅客或其行李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对他人物品或厦航财产造成损失,旅客应当赔偿所有的损失和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
578 1.1.16.3.4旅客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厦航按照行李损失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 577 1.1.16.3.4旅客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厦航按照行李损失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
579 厦航对托运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每千克不超过人民币100元; 578 厦航对托运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每千克不超过人民币100元;
580 如行李的价值每千克低于100元,按实际价值赔偿。 579 如行李的价值每千克低于100元,按实际价值赔偿。
581 1.1.16.3.5因发生在飞机上或者在旅客上下飞机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的非托运行李灭失,厦航对非托运行李的赔偿金额为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如行李的价值低于上述限额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580 1.1.16.3.5因发生在飞机上或者在旅客上下飞机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的非托运行李灭失,厦航对非托运行李的赔偿金额为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如行李的价值低于上述限额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582 1.1.16.3.6旅客的托运行李或行李中任何物件毁灭、损失、损坏或者延误的,用以确定厦航赔偿责任限额的重量仅为该受损行李或物件的实际重量; 581 1.1.16.3.6旅客的托运行李或行李中任何物件毁灭、损失、损坏或者延误的,用以确定厦航赔偿责任限额的重量仅为该受损行李或物件的实际重量;
583 如果无法确定受损行李或物件重量,每一旅客的受损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来计算。 582 如果无法确定受损行李或物件重量,每一旅客的受损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来计算。
584 1.1.16.3.7对于旅客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本条件第1.1.12.1.3条a)款所列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厦航只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583 1.1.16.3.7对于旅客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本条件第1.1.12.1.3条a)款所列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厦航只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585 1.1.16.3.8办理行李丢失赔偿时,已赔偿的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应在赔偿金额内扣除,对赔偿行李收取的超额行李费退还。 584 1.1.16.3.8办理行李丢失赔偿时,已赔偿的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应在赔偿金额内扣除,对赔偿行李收取的超额行李费退还。
586 1.1.16.3.9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 585 1.1.16.3.9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
587 1.1.16.3.10已赔偿的丢失行李找到后,厦航将尽快通知旅客。 586 1.1.16.3.10已赔偿的丢失行李找到后,厦航将尽快通知旅客。
588 旅客可将自己的行李领回,退还全部赔款,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退。 587 旅客可将自己的行李领回,退还全部赔款,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退。
589 发现旅客有明显的欺诈行为,厦航有权追回全部赔款。 588 发现旅客有明显的欺诈行为,厦航有权追回全部赔款。
590 1.1.16.3.11旅客的行李发生损失的,应在发现损失后向厦航或其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书面提出异议。 589 1.1.16.3.11旅客的行李发生损失的,应在发现损失后向厦航或其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书面提出异议。
591 托运行李发生破损或污损的,必须在离开行李认领区域前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明并办理行李运输事故记录,至迟应当自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7日内提出索赔; 590 托运行李发生破损或污损的,必须在离开行李认领区域前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明并办理行李运输事故记录,至迟应当自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7日内提出索赔;
592 托运行李发生延误的,至迟应自托运行李交付旅客处置之日起21日内提出; 591 托运行李发生延误的,至迟应自托运行李交付旅客处置之日起21日内提出;
593 旅客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不得向厦航提出索赔诉讼。 592 旅客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不得向厦航提出索赔诉讼。
594 1.1.16.4延误1.1.16.4.1旅客、行李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厦航承担责任。 593 1.1.16.4延误1.1.16.4.1旅客、行李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厦航承担责任。
595 1.1.16.4.2对于由厦航无法控制或者避免的因素造成航班延误所带来的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 594 1.1.16.4.2对于由厦航无法控制或者避免的因素造成航班延误所带来的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
596 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原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机场安检、机场没有或未能提供正常服务、旅客自身行为、厦航为遵守法律法规、政府规定和命令采取的行为及其他无法控制或避免的因素。 595 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原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机场安检、机场没有或未能提供正常服务、旅客自身行为、厦航为遵守法律法规、政府规定和命令采取的行为及其他无法控制或避免的因素。
597 1.1.16.4.3厦航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596 1.1.16.4.3厦航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598 1.1.16.4.4由于后续航班具有对前面航班延误的继承性,前面航班的延误原因视同后段航班的延误原因。 597 1.1.16.4.4由于后续航班具有对前面航班延误的继承性,前面航班的延误原因视同后段航班的延误原因。
599 1.1.16.5在旅客、行李运输中,经证明,损失是由索赔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厦航的责任。 598 1.1.16.5在旅客、行李运输中,经证明,损失是由索赔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厦航的责任。
600 旅客以外的其他人就旅客死亡或者受伤提出赔偿要求时,经证明死亡或者受伤是旅客本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同样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厦航的责任。 599 旅客以外的其他人就旅客死亡或者受伤提出赔偿要求时,经证明死亡或者受伤是旅客本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同样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厦航的责任。
601 1.1.16.6厦航的责任的任何免除或限制适用于厦航的代理人、雇员和代表以及将飞机提供给厦航使用的任何人及其代理人、雇员和代表。 600 1.1.16.6厦航的责任的任何免除或限制适用于厦航的代理人、雇员和代表以及将飞机提供给厦航使用的任何人及其代理人、雇员和代表。
602 厦航和上述代理人、雇员、代表以及任何人可以支付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厦航的责任限额。 601 厦航和上述代理人、雇员、代表以及任何人可以支付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厦航的责任限额。
603 1.1.16.7航空运输的诉讼时限期间为2年,自飞机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超过此期限未提起诉讼即丧失对损害赔偿的权利。 602 1.1.16.7航空运输的诉讼时限期间为2年,自飞机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超过此期限未提起诉讼即丧失对损害赔偿的权利。
604 1.1.17客户关怀1.1.17.1客户服务中心热线及投诉受理电话:境内拨打95557,境外拨打+86-592-2226666。 603 1.1.17客户关怀1.1.17.1客户服务中心热线及投诉受理电话:境内拨打95557,境外拨打+86-592-2226666。
605 1.1.17.2投诉受理邮箱:mf@xiamenair.com。 604 1.1.17.2投诉受理邮箱:mf@xiamenair.com。
606 1.1.18生效与修改1.1.18.1本条件自2025年10月26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实行的《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同时废止。 605 1.1.18生效与修改1.1.18.1本条件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实行的《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同时废止。
607 1.1.18.2厦航有权不经通知修改其运输条件、运输规定、票价和费用标准等任何条款。 606 1.1.18.2厦航有权不经通知修改其运输条件、运输规定、票价和费用标准等任何条款。
608 但此修改不适用于修改前已经购票的旅客。 607 但此修改不适用于修改前已经购票的旅客。
609 1.1.18.3厦航的工作人员、授权销售代理人、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或雇员都无权违反或更改厦航适用的运输条件、运输规定、票价和费用标准等任何条款。 608 1.1.18.3厦航的工作人员、授权销售代理人、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或雇员都无权违反或更改厦航适用的运输条件、运输规定、票价和费用标准等任何条款。
610 \历史修订文档历史文档《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链接:https://www.xiamenair.com/brandnew_CN/raw-content-page/93412.html〕 (适用于2025年6月15日(含)至2025年10月25日(含)销售客票)历史文档《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链接:https://www.xiamenair.com/brandnew_CN/raw-content-page/90858.html〕 (适用于2024年12月28日(含)至2025年6月14日(含)销售客票)历史文档《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链接:https://www.xiamenair.com/brandnew_CN/raw-content-page/88378.html〕 (适用于2024年12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27日(含)销售客票)历史文档《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链接:https://www.xiamenair.com/brandnew_CN/raw-content-page/88008.html〕 (适用于2024年9月10日(含)至2024年11月30日(含)销售客票)历史文档《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链接:https://www.xiamenair.com/brandnew_CN/raw-content-page/84176.html〕 (适用于2023年12月29日(含)至2024年9月9日(含)销售客票)历史文档《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链接:https://www.xiamenair.com/brandnew_CN/raw-content-page/76306.html〕 (适用于2023年8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28日(含)销售客票)历史文档《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链接:https://www.xiamenair.com/brandnew_CN/raw-content-page/69186.html〕 (适用于2023年2月8日(含)至2023年7月31日(含)销售客票) 1.2.1总则1.2.1.1概述为明确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权利关系,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制定《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以下简称“总条件”或“本条件”),作为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的一部分。 609 \历史修订文档历史文档《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链接:https://www.xiamenair.com/brandnew_CN/raw-content-page/95471.html〕 (适用于2025年10月26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销售客票)历史文档《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链接:https://www.xiamenair.com/brandnew_CN/raw-content-page/93412.html〕 (适用于2025年6月15日(含)至2025年10月25日(含)销售客票)历史文档《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链接:https://www.xiamenair.com/brandnew_CN/raw-content-page/90858.html〕 (适用于2024年12月28日(含)至2025年6月14日(含)销售客票)历史文档《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链接:https://www.xiamenair.com/brandnew_CN/raw-content-page/88378.html〕 (适用于2024年12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27日(含)销售客票)历史文档《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链接:https://www.xiamenair.com/brandnew_CN/raw-content-page/88008.html〕 (适用于2024年9月10日(含)至2024年11月30日(含)销售客票)历史文档《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链接:https://www.xiamenair.com/brandnew_CN/raw-content-page/84176.html〕 (适用于2023年12月29日(含)至2024年9月9日(含)销售客票)历史文档《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链接:https://www.xiamenair.com/brandnew_CN/raw-content-page/76306.html〕 (适用于2023年8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28日(含)销售客票)历史文档《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链接:https://www.xiamenair.com/brandnew_CN/raw-content-page/69186.html〕 (适用于2023年2月8日(含)至2023年7月31日(含)销售客票) 1.2.1总则1.2.1.1概述为明确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权利关系,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制定《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以下简称“总条件”或“本条件”),作为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的一部分。
611 1.2.1.2依据文件总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定。 610 1.2.1.2依据文件总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定。
612 1.2.1.3适用法律本条件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等一切与合同相关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 611 1.2.1.3适用法律本条件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等一切与合同相关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
613 如果本条件的任何条款与适用的法律、国际公约不一致而被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本条件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612 如果本条件的任何条款与适用的法律、国际公约不一致而被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本条件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614 1.2.1.4补充规则本条件所列事项变化较频繁的,厦航可能单独制定相关规定,并视为本条件的一部分。 613 1.2.1.4补充规则本条件所列事项变化较频繁的,厦航可能单独制定相关规定,并视为本条件的一部分。
615 单独制定的规定与本条件内容不一致的,该单独制定的规定优先于本条件。 614 单独制定的规定与本条件内容不一致的,该单独制定的规定优先于本条件。
616 1.2.1.5语言版本本条件使用中文编写,并翻译成其他语言版本。 615 1.2.1.5语言版本本条件使用中文编写,并翻译成其他语言版本。
617 当中文版本与其他语言版本不一致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616 当中文版本与其他语言版本不一致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618 1.2.2定义本条件中的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 1.2.2.1 “国际航空运输”指根据旅客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其出发地点、约定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地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 617 1.2.2定义本条件中的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 1.2.2.1 “国际航空运输”指根据旅客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其出发地点、约定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地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
619 1.2.2.2 “厦航”是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的简称。 618 1.2.2.2 “厦航”是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的简称。
620 1.2.2.3 “厦航规定”指除本条件外,厦航为对旅客及其行李的运输进行管理,并于填开客票之日已公布生效的规定,包括当期有效的适用运价、客票使用条件、行李运输规定、特殊旅客运输、超售处置规定等。 619 1.2.2.3 “厦航规定”指除本条件外,厦航为对旅客及其行李的运输进行管理,并于填开客票之日已公布生效的规定,包括当期有效的适用运价、客票使用条件、行李运输规定、特殊旅客运输、超售处置规定等。
621 1.2.2.4 “公约”指根据合同规定适用于该项运输的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55年9月28日在海牙签订的《修改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以及1999年5月28日在蒙特利尔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620 1.2.2.4 “公约”指根据合同规定适用于该项运输的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55年9月28日在海牙签订的《修改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以及1999年5月28日在蒙特利尔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622 1.2.2.5 “航空公司代码”指经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注册,专为识别特定承运人的两个字符。 621 1.2.2.5 “航空公司代码”指经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注册,专为识别特定承运人的两个字符。
623 1.2.2.6 “承运人”指包括填开客票、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622 1.2.2.6 “承运人”指包括填开客票、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624 1.2.2.7 “缔约承运人”指使用本企业票证和票号与旅客签订航空运输合同,在乘机联或有价票联电子客票交易中显示出票证结算代码的承运人。 623 1.2.2.7 “缔约承运人”指使用本企业票证和票号与旅客签订航空运输合同,在乘机联或有价票联电子客票交易中显示出票证结算代码的承运人。
625 缔约承运人应为电子客票交易的控制与授权实体。 624 缔约承运人应为电子客票交易的控制与授权实体。
626 1.2.2.8 “销售承运人”指其航空公司代码被作为运输承运人记录在电子乘机联或有价票联上的承运人。 625 1.2.2.8 “销售承运人”指其航空公司代码被作为运输承运人记录在电子乘机联或有价票联上的承运人。
627 当有双边协议时,例如代码共享协议,销售承运人可能不是实际承运人。 626 当有双边协议时,例如代码共享协议,销售承运人可能不是实际承运人。
628 1.2.2.9 “实际承运人”指根据缔约承运人的授权,提供实际航空运输及其附带服务的承运人。 627 1.2.2.9 “实际承运人”指根据缔约承运人的授权,提供实际航空运输及其附带服务的承运人。
629 1.2.2.10 “厦航销售代理人”或“授权销售代理人”指已被厦航授权并代表厦航,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代为销售航空客货运输产品及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代理人。 628 1.2.2.10 “厦航销售代理人”或“授权销售代理人”指已被厦航授权并代表厦航,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代为销售航空客货运输产品及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代理人。
630 1.2.2.11 “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指已被厦航授权并代表厦航,为厦航航班提供地面服务代理业务的企业。 629 1.2.2.11 “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指已被厦航授权并代表厦航,为厦航航班提供地面服务代理业务的企业。
631 1.2.2.12 “旅客”指除机组成员以外,经厦航同意在航空器上载运或已经载运的任何人。 630 1.2.2.12 “旅客”指除机组成员以外,经厦航同意在航空器上载运或已经载运的任何人。
632 1.2.2.13 “儿童”指在开始旅行之日年龄满2周岁但不满12周岁的人。 631 1.2.2.13 “儿童”指在开始旅行之日年龄满2周岁但不满12周岁的人。
633 1.2.2.14 “无成人陪伴儿童”指开始旅行之日年满5周岁,但不满12周岁的,未由年满18周岁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旅客在同一物理舱位陪伴、单独乘机的儿童。 632 1.2.2.14 “无成人陪伴儿童”指开始旅行之日年满5周岁,但不满12周岁的,未由年满18周岁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旅客在同一物理舱位陪伴、单独乘机的儿童。
634 1.2.2.15 “婴儿”指开始旅行之日已满14日,年龄不满2周岁的人。 633 1.2.2.15 “婴儿”指开始旅行之日已满14日,年龄不满2周岁的人。
635 1.2.2.16 “满X周岁”指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当天开始计算。 634 1.2.2.16 “满X周岁”指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当天开始计算。
636 1.2.2.17 “定座”指对旅客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 635 1.2.2.17 “定座”指对旅客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
637 1.2.2.18 “航班”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及时刻飞行。 636 1.2.2.18 “航班”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及时刻飞行。
638 1.2.2.19 “联程航班”指被列明在单一运输合同中的两个(含)以上的航班。 637 1.2.2.19 “联程航班”指被列明在单一运输合同中的两个(含)以上的航班。
639 1.2.2.20 “代码共享航班”指一家或多家承运人通过协议在另一家承运人的航班上使用各自航空公司代码的航班。 638 1.2.2.20 “代码共享航班”指一家或多家承运人通过协议在另一家承运人的航班上使用各自航空公司代码的航班。
640 1.2.2.21 “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一致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639 1.2.2.21 “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一致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641 1.2.2.22 “客票”指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销售或认可并赋予运输权利的有效文件,是运输凭证的一种,包括纸质客票和电子客票。 640 1.2.2.22 “客票”指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销售或认可并赋予运输权利的有效文件,是运输凭证的一种,包括纸质客票和电子客票。
642 纸质客票指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所填开的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票”的凭证,包括运输合同条件、声明、通知以及乘机联和旅客联等内容。 641 纸质客票指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所填开的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票”的凭证,包括运输合同条件、声明、通知以及乘机联和旅客联等内容。
643 电子客票是指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销售并赋予运输权利的以电子数据形式体现的有效运输凭证,是纸质客票的电子替代产品。 642 电子客票是指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销售并赋予运输权利的以电子数据形式体现的有效运输凭证,是纸质客票的电子替代产品。
644 1.2.2.23 “联程客票”指列有联程航班的客票。 643 1.2.2.23 “联程客票”指列有联程航班的客票。
645 1.2.2.24 “连续客票”是指使用同一缔约承运人的两本或两本以上票号连续的客票填开,并构成一个单一运输合同的客票。 644 1.2.2.24 “连续客票”是指使用同一缔约承运人的两本或两本以上票号连续的客票填开,并构成一个单一运输合同的客票。
646 1.2.2.25 “定期客票”指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定妥座位的客票。 645 1.2.2.25 “定期客票”指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定妥座位的客票。
647 1.2.2.26 “不定期客票”指未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未定妥座位的客票。 646 1.2.2.26 “不定期客票”指未列明航班、乘机日期和未定妥座位的客票。
648 1.2.2.27 “乘机联”指客票中标明“运输有效”的部分,在电子客票中指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承运人数据库的航班信息,表示旅客有权搭乘该乘机联指定的地点之间的航班。 647 1.2.2.27 “乘机联”指客票中标明“运输有效”的部分,在电子客票中指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承运人数据库的航班信息,表示旅客有权搭乘该乘机联指定的地点之间的航班。
649 1.2.2.28 “旅客联”指由承运人或代表承运人所填开的纸质客票中标明“旅客联”,并始终由旅客持有的部分。 648 1.2.2.28 “旅客联”指由承运人或代表承运人所填开的纸质客票中标明“旅客联”,并始终由旅客持有的部分。
650 1.2.2.29 “日”指日历日,一周以7日计算。 649 1.2.2.29 “日”指日历日,一周以7日计算。
651 当用于发通知时,通知发出日不计算在内; 650 当用于发通知时,通知发出日不计算在内;
652 确定客票有效期限时,客票填开日或航班飞行开始日不计算在内。 651 确定客票有效期限时,客票填开日或航班飞行开始日不计算在内。
653 1.2.2.30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旅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人民币支付并购票时,向旅客提供的专用付款、报销凭证。 652 1.2.2.30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旅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人民币支付并购票时,向旅客提供的专用付款、报销凭证。
654 其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 653 其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
655 不作为通过机场安检以及登机的凭证。 654 不作为通过机场安检以及登机的凭证。
656 旅客应妥善保管,以便办理退票手续时使用。 655 旅客应妥善保管,以便办理退票手续时使用。
657 1.2.2.31 “运价”指航空公司公布的票价、费用和相关的运输条件。 656 1.2.2.31 “运价”指航空公司公布的票价、费用和相关的运输条件。
658 必要时,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657 必要时,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659 1.2.2.32 “普通票价”指在运价适用期内的头等、商务、经济舱各物理舱位等级中成人的最高票价,也包括与之相适应的儿童和婴儿票价。 658 1.2.2.32 “普通票价”指在运价适用期内的头等、商务、经济舱各物理舱位等级中成人的最高票价,也包括与之相适应的儿童和婴儿票价。
660 1.2.2.33 “优惠票价”指不属于普通票价的其他票价。 659 1.2.2.33 “优惠票价”指不属于普通票价的其他票价。
661 1.2.2.34 “客票使用条件”指定座舱位代码或者票价种类所适用的票价规则。 660 1.2.2.34 “客票使用条件”指定座舱位代码或者票价种类所适用的票价规则。
662 1.2.2.35 “客票变更”指对客票改期、变更舱位等级、签转等情形。 661 1.2.2.35 “客票变更”指对客票改期、变更舱位等级、签转等情形。
663 1.2.2.36 “客票改期”指客票列明同一承运人的航班时刻、航班日期的变更。 662 1.2.2.36 “客票改期”指客票列明同一承运人的航班时刻、航班日期的变更。
664 1.2.2.37 “签转”指对实际承运人的变更。 663 1.2.2.37 “签转”指对实际承运人的变更。
665 1.2.2.38 “变更费”指根据客票使用条件,厦航对旅客自愿提出要求更改原定航班计划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对航班、时刻、日期、舱位、有效期等的变更收费。 664 1.2.2.38 “变更费”指根据客票使用条件,厦航对旅客自愿提出要求更改原定航班计划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对航班、时刻、日期、舱位、有效期等的变更收费。
666 1.2.2.39 “退票费”指根据客票使用条件,厦航对旅客自愿提出退票而收取的费用。 665 1.2.2.39 “退票费”指根据客票使用条件,厦航对旅客自愿提出退票而收取的费用。
667 1.2.2.40 “票价差额”指旅客自愿从低票价改为高票价的运价差额。 666 1.2.2.40 “票价差额”指旅客自愿从低票价改为高票价的运价差额。
668 1.2.2.41 “经停地点”指除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以外,在客票或承运人的班期时刻表内列明作为旅客旅行路线上预定停留的地点。 667 1.2.2.41 “经停地点”指除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以外,在客票或承运人的班期时刻表内列明作为旅客旅行路线上预定停留的地点。
669 1.2.2.42 “中途分程”指经承运人事先同意,旅客在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间旅行时,由旅客有意安排在某个地点的旅程间断。 668 1.2.2.42 “中途分程”指经承运人事先同意,旅客在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间旅行时,由旅客有意安排在某个地点的旅程间断。
670 1.2.2.43 “厦航原因”指承运人内部管理原因,包括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调配等。 669 1.2.2.43 “厦航原因”指承运人内部管理原因,包括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调配等。
671 1.2.2.44 “非厦航原因”是指与承运人内部管理无关的其他原因,包括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旅客等。 670 1.2.2.44 “非厦航原因”是指与承运人内部管理无关的其他原因,包括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旅客等。
672 1.2.2.45 “计划出港时间”,指航班时刻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间。 671 1.2.2.45 “计划出港时间”,指航班时刻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间。
673 1.2.2.46 “计划到港时间”,指航班时刻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间。 672 1.2.2.46 “计划到港时间”,指航班时刻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间。
674 1.2.2.47 “航班出港延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包含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延后超过15分钟的情况。 673 1.2.2.47 “航班出港延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包含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延后超过15分钟的情况。
675 1.2.2.48 “航班到港延误”指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674 1.2.2.48 “航班到港延误”指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676 1.2.2.49 “航班提前”指航班计划出港时间早于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计划出港时间的情况。 675 1.2.2.49 “航班提前”指航班计划出港时间早于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计划出港时间的情况。
677 1.2.2.50 “航班取消”指因预计航班延误而停止飞行计划或者因延误而导致停止飞行计划的情况。 676 1.2.2.50 “航班取消”指因预计航班延误而停止飞行计划或者因延误而导致停止飞行计划的情况。
678 1.2.2.51 “超售”指承运人为避免座位虚耗,在某一航班上销售座位数超过实际可利用座位数的行为。 677 1.2.2.51 “超售”指承运人为避免座位虚耗,在某一航班上销售座位数超过实际可利用座位数的行为。
679 1.2.2.52 “乘机登记截止时间”指实际承运人规定的旅客应该办理完毕乘机登记手续的最晚时间。 678 1.2.2.52 “乘机登记截止时间”指实际承运人规定的旅客应该办理完毕乘机登记手续的最晚时间。
680 1.2.2.53 “误机”指旅客未按规定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旅行证件、证明、文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 679 1.2.2.53 “误机”指旅客未按规定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旅行证件、证明、文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
681 1.2.2.54 “漏乘”指旅客在始发站办理乘机手续后或在经停站过站时未搭乘上指定的航班。 680 1.2.2.54 “漏乘”指旅客在始发站办理乘机手续后或在经停站过站时未搭乘上指定的航班。
682 1.2.2.55 “错乘”指旅客乘坐了不是其客票上列明的航班。 681 1.2.2.55 “错乘”指旅客乘坐了不是其客票上列明的航班。
683 1.2.2.56 “行李”指承运人同意运输的、旅客在旅行中携带的物品,包括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 682 1.2.2.56 “行李”指承运人同意运输的、旅客在旅行中携带的物品,包括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
684 1.2.2.57 “托运行李”指旅客交由承运人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出具行李运输凭证的行李。 683 1.2.2.57 “托运行李”指旅客交由承运人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出具行李运输凭证的行李。
685 1.2.2.58 “非托运行李”指旅客自行负责照管的行李。 684 1.2.2.58 “非托运行李”指旅客自行负责照管的行李。
686 1.2.2.59 “行李票”指客票中与运输旅客托运行李有关的部分。 685 1.2.2.59 “行李票”指客票中与运输旅客托运行李有关的部分。
687 1.2.2.60 “超额行李票”指由厦航填开的,收取超额行李费的凭证。 686 1.2.2.60 “超额行李票”指由厦航填开的,收取超额行李费的凭证。
688 1.2.2.61 “行李牌识别联”指由承运人专为识别托运行李出具给旅客的凭据。 687 1.2.2.61 “行李牌识别联”指由承运人专为识别托运行李出具给旅客的凭据。
689 1.2.2.62 “损失”指在承运人提供运输或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时发生的损失,包括死亡、受伤、延误、丢失、部分损失或其它损坏。 688 1.2.2.62 “损失”指在承运人提供运输或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时发生的损失,包括死亡、受伤、延误、丢失、部分损失或其它损坏。
690 1.2.2.63 “不可抗力”是指非正常的、无法预见的,并且在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即使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仍不能避免其后果的发生。 689 1.2.2.63 “不可抗力”是指非正常的、无法预见的,并且在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即使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仍不能避免其后果的发生。
691 1.2.2.63 “免费运输”指厦航以飞机运送旅客、行李但不收取报酬(税、费除外)的国际航空运输,包括但不限于厦航因礼遇、市场促销、雇员因私或因公出行、常旅客奖励等的免费运输。 690 1.2.2.63 “免费运输”指厦航以飞机运送旅客、行李但不收取报酬(税、费除外)的国际航空运输,包括但不限于厦航因礼遇、市场促销、雇员因私或因公出行、常旅客奖励等的免费运输。
692 1.2.3适用范围1.2.3.1一般规定1.2.3.1.1除1.2.3.2、1.2.3.3条中另有规定外,本条件适用于厦航以飞机运送旅客、行李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航空运输。 691 1.2.3适用范围1.2.3.1一般规定1.2.3.1.1除1.2.3.2、1.2.3.3条中另有规定外,本条件适用于厦航以飞机运送旅客、行李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航空运输。
693 1.2.3.1.2除免费运输和运价、合同、票证另有规定外,本条件亦适用于免费和优惠票价运输。 692 1.2.3.1.2除免费运输和运价、合同、票证另有规定外,本条件亦适用于免费和优惠票价运输。
694 在二者不一致的情况下,免费运输和运价、合同、票证的特殊规定优先于本条件。 693 在二者不一致的情况下,免费运输和运价、合同、票证的特殊规定优先于本条件。
695 1.2.3.1.3除政府法规及有关合同、票证另有规定外,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空运输依照本条件执行。 694 1.2.3.1.3除政府法规及有关合同、票证另有规定外,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空运输依照本条件执行。
696 1.2.3.1.4如厦航为其他承运人的航班销售客票或办理乘机登记手续,厦航仅作为该承运人的代理人,厦航不承担责任,请旅客了解该承运人的运输规定。 695 1.2.3.1.4如厦航为其他承运人的航班销售客票或办理乘机登记手续,厦航仅作为该承运人的代理人,厦航不承担责任,请旅客了解该承运人的运输规定。
697 1.2.3.2包机运输根据厦航包机合同提供的运输,本条件仅适用于该包机合同和包机客票的条款中所包括的范围。 696 1.2.3.2包机运输根据厦航包机合同提供的运输,本条件仅适用于该包机合同和包机客票的条款中所包括的范围。
698 1.2.3.3代码共享本条件也适用于由其它承运人实际运营的置挂厦航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697 1.2.3.3代码共享本条件也适用于由其它承运人实际运营的置挂厦航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699 实际承运人的运输总条件或运输条款可能与本条件存在差异。 698 实际承运人的运输总条件或运输条款可能与本条件存在差异。
700 实际承运人的这些差异条款与条件,在代码共享航班中将视为厦航运输总条件的组成部分,并在由实际承运人运营的代码共享航班上取代厦航运输总条件所对应的内容得到优先适用。 699 实际承运人的这些差异条款与条件,在代码共享航班中将视为厦航运输总条件的组成部分,并在由实际承运人运营的代码共享航班上取代厦航运输总条件所对应的内容得到优先适用。
701 厦航与代码共享航班实际承运人之间可能存在差异的条款和条件,由实际承运人负责,厦航不承担责任。 700 厦航与代码共享航班实际承运人之间可能存在差异的条款和条件,由实际承运人负责,厦航不承担责任。
702 包括但不限于: a)乘机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乘机登记截止时间等; 701 包括但不限于: a)乘机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乘机登记截止时间等;
703 b)拒绝运输与限制运输规定; 702 b)拒绝运输与限制运输规定;
704 c)行李运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免费行李额及超限额行李收费标准等; 703 c)行李运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免费行李额及超限额行李收费标准等;
705 d)超售处置规定、团体旅客规定等; 704 d)超售处置规定、团体旅客规定等;
706 e)航班延误、取消、备降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航班到港延误的补偿等; 705 e)航班延误、取消、备降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航班到港延误的补偿等;
707 f)航班禁烟。 706 f)航班禁烟。
708 1.2.4航班提前、延误、取消及备降1.2.4.1一般规定1.2.4.1.1航班时刻表或其它地方所显示的航班时刻或机型,在其公布之日与旅客实际开始旅行之日期间可能发生变动,厦航对该航班时刻或机型不予保证,而且该航班时刻或机型也不构成厦航与旅客之间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也不构成厦航对航班时刻或机型的承诺。 707 1.2.4航班提前、延误、取消及备降1.2.4.1一般规定1.2.4.1.1航班时刻表或其它地方所显示的航班时刻或机型,在其公布之日与旅客实际开始旅行之日期间可能发生变动,厦航对该航班时刻或机型不予保证,而且该航班时刻或机型也不构成厦航与旅客之间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也不构成厦航对航班时刻或机型的承诺。
709 1.2.4.1.2在客票售出后,厦航可以根据其合理判断或经营所需变更航班时刻或机型,厦航将根据旅客提供的有效联系方式通知旅客航班时刻的变更。 708 1.2.4.1.2在客票售出后,厦航可以根据其合理判断或经营所需变更航班时刻或机型,厦航将根据旅客提供的有效联系方式通知旅客航班时刻的变更。
710 1.2.4.1.3厦航将采取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来避免航班发生延误、取消、备降。 709 1.2.4.1.3厦航将采取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来避免航班发生延误、取消、备降。
711 如厦航已经采取了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或不可能采取该措施的,因此给旅客造成的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对于因旅客未采取适当措施造成的损失扩大,厦航不承担责任。 710 如厦航已经采取了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或不可能采取该措施的,因此给旅客造成的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对于因旅客未采取适当措施造成的损失扩大,厦航不承担责任。
712 中国法律及国际公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711 中国法律及国际公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713 1.2.4.2航班不正常服务1.2.4.2.1客票服务1.2.4.2.1.1计划出港时间延后大于15分钟,航班出港延误、航班取消、航班提前、备降,或因联程航班中前序航班到港延误导致后续联程航班衔接时间小于最短衔接时间(MCT)的情况下,厦航作为缔约承运人将根据本条件1.2.9.2条或1.2.10.6条,为旅客办理客票非自愿变更或非自愿退票。 712 1.2.4.2航班不正常服务1.2.4.2.1客票服务1.2.4.2.1.1计划出港时间延后大于15分钟,航班出港延误、航班取消、航班提前、备降,或因联程航班中前序航班到港延误导致后续联程航班衔接时间小于最短衔接时间(MCT)的情况下,厦航作为缔约承运人将根据本条件1.2.9.2条或1.2.10.6条,为旅客办理客票非自愿变更或非自愿退票。
714 如果旅客接受了厦航安排的替代航班或已办理过客票非自愿变更,由于旅客原因再次提出变更或退票的,按照本条件1.2.9.1条或1.2.10.7条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相关规定办理。 713 如果旅客接受了厦航安排的替代航班或已办理过客票非自愿变更,由于旅客原因再次提出变更或退票的,按照本条件1.2.9.1条或1.2.10.7条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相关规定办理。
715 1.2.4.2.1.2除另有规定外,在厦航发布航班延误、取消等不正常航班信息前,旅客已自愿取消定座或因非承运人原因误机、漏乘等情况,后续办理客票退改签手续时,按照按照本条件1.2.9.1条或1.2.10.7条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相关规定办理; 714 1.2.4.2.1.2除另有规定外,在厦航发布航班延误、取消等不正常航班信息前,旅客已自愿取消定座或因非承运人原因误机、漏乘等情况,后续办理客票退改签手续时,按照按照本条件1.2.9.1条或1.2.10.7条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相关规定办理;
716 在厦航发布航班延误、取消等不正常航班信息前,旅客已按自愿退改签规定办理客票退改签手续的,其支付的变更费、退票费均不退还。 715 在厦航发布航班延误、取消等不正常航班信息前,旅客已按自愿退改签规定办理客票退改签手续的,其支付的变更费、退票费均不退还。
717 1.2.4.2.2信息服务厦航航班若出港延误、航班提前、取消或者发生备降,厦航将按规定提供航班动态信息。 716 1.2.4.2.2信息服务厦航航班若出港延误、航班提前、取消或者发生备降,厦航将按规定提供航班动态信息。
718 1.2.4.2.3餐食及住宿服务1.2.4.2.3.1由于厦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点出港延误或取消,厦航将按其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717 1.2.4.2.3餐食及住宿服务1.2.4.2.3.1由于厦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点出港延误或取消,厦航将按其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719 1.2.4.2.3.2由于非厦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点出港延误或取消,厦航将协助旅客安排餐食或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718 1.2.4.2.3.2由于非厦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点出港延误或取消,厦航将协助旅客安排餐食或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720 1.2.4.2.3.3航班发生备降或经停地点出港延误或取消时,厦航将按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719 1.2.4.2.3.3航班发生备降或经停地点出港延误或取消时,厦航将按规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721 1.2.4.2.3.4 1.2.4.2.3条中所含“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不包括因航班飞行计划调整所致的航班出港时间晚于原计划出港时间的情形。 720 1.2.4.2.3.4 1.2.4.2.3条中所含“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不包括因航班飞行计划调整所致的航班出港时间晚于原计划出港时间的情形。
722 “取消”是指因预计航班延误致飞行计划中止或者因延误致飞行计划中止的情况,不包括因其他原因所导致的飞行计划变更或中止的情形。 721 “取消”是指因预计航班延误致飞行计划中止或者因延误致飞行计划中止的情况,不包括因其他原因所导致的飞行计划变更或中止的情形。
723 1.2.4.2.4航班不正常证明厦航将按规定为有需要的旅客提供航班不正常证明。 722 1.2.4.2.4航班不正常证明厦航将按规定为有需要的旅客提供航班不正常证明。
724 该书面证明不作为厦航为旅客办理客票非自愿变更、非自愿退票以及提供相关服务和赔偿的依据。 723 该书面证明不作为厦航为旅客办理客票非自愿变更、非自愿退票以及提供相关服务和赔偿的依据。
725 1.2.4.2.5航班到港延误的补偿1.2.4.2.5.1由于厦航原因造成航班到港延误,厦航将根据实际的到港延误时间向当班成行的旅客提供一次性经济补偿: a)延误时间在4小时(含)以上8小时以内,每名旅客按不超过200元人民币标准补偿; 724 1.2.4.2.5航班到港延误的补偿1.2.4.2.5.1由于厦航原因造成航班到港延误,厦航将根据实际的到港延误时间向当班成行的旅客提供一次性经济补偿: a)延误时间在4小时(含)以上8小时以内,每名旅客按不超过200元人民币标准补偿;
726 b)延误时间在8小时(含)以上,每名旅客按不超过400元人民币标准补偿。 725 b)延误时间在8小时(含)以上,每名旅客按不超过400元人民币标准补偿。
727 c)厦航将与旅客协商,以双方认可的方式,通过现金或免票为旅客提供补偿。 726 c)厦航将与旅客协商,以双方认可的方式,通过现金或免票为旅客提供补偿。
728 1.2.4.2.5.2 1.2.4.2.5条中所含“延误”是指航班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不包括因航班飞行计划调整所致的航班到港时间晚于原计划到港时间的情形。 727 1.2.4.2.5.2 1.2.4.2.5条中所含“延误”是指航班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不包括因航班飞行计划调整所致的航班到港时间晚于原计划到港时间的情形。
729 1.2.4.2.6厦航将根据1.2.4.2条提供航班延误、取消及备降后的服务,除本条件适用的国际公约、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之外,厦航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728 1.2.4.2.6厦航将根据1.2.4.2条提供航班延误、取消及备降后的服务,除本条件适用的国际公约、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之外,厦航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730 1.2.5客票1.2.5.1一般规定1.2.5.1.1厦航客票是厦航和客票上所列旅客之间的运输凭证。 729 1.2.5客票1.2.5.1一般规定1.2.5.1.1厦航客票是厦航和客票上所列旅客之间的运输凭证。
731 厦航只向持有厦航或与厦航签有协议的承运人的票证的旅客提供运输。 730 厦航只向持有厦航或与厦航签有协议的承运人的票证的旅客提供运输。
732 1.2.5.1.2旅客购买多本客票,即与厦航订立多个相互独立的运输合同。 731 1.2.5.1.2旅客购买多本客票,即与厦航订立多个相互独立的运输合同。
733 旅客购买一本联程客票,即与厦航订立一个单一运输合同。 732 旅客购买一本联程客票,即与厦航订立一个单一运输合同。
73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件的规定,购买多本客票或购买一本联程客票,将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 73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件的规定,购买多本客票或购买一本联程客票,将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
735 除另有规定外,本条件约定的厦航与旅客的权利义务关系仅适用于一个单一运输合同,不牵连至其他运输合同。 734 除另有规定外,本条件约定的厦航与旅客的权利义务关系仅适用于一个单一运输合同,不牵连至其他运输合同。
736 旅客应对此有充分认识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购买。 735 旅客应对此有充分认识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购买。
737 1.2.5.1.3客票为记名式,每位旅客应单独持有客票,只限客票上所列旅客姓名与身份证件信息一致的旅客本人使用,否则厦航有权拒绝承运。 736 1.2.5.1.3客票为记名式,每位旅客应单独持有客票,只限客票上所列旅客姓名与身份证件信息一致的旅客本人使用,否则厦航有权拒绝承运。
738 1.2.5.1.4客票不得转让。 737 1.2.5.1.4客票不得转让。
739 转让的客票无效,票款不退。 738 转让的客票无效,票款不退。
740 如客票不是由有权乘机或退票的人出示,而厦航非故意性地向出示该客票的人提供了运输或退票,厦航对原客票有权乘机或退票的人不承担责任。 739 如客票不是由有权乘机或退票的人出示,而厦航非故意性地向出示该客票的人提供了运输或退票,厦航对原客票有权乘机或退票的人不承担责任。
741 1.2.5.1.5客票上的旅客姓名应与旅客提供的身份信息相符,否则厦航有权拒绝承运。 740 1.2.5.1.5客票上的旅客姓名应与旅客提供的身份信息相符,否则厦航有权拒绝承运。
742 1.2.5.1.6如果旅客要求乘坐的航段的客票票联不是未使用的有效客票状态,厦航有权拒绝承运。 741 1.2.5.1.6如果旅客要求乘坐的航段的客票票联不是未使用的有效客票状态,厦航有权拒绝承运。
743 1.2.5.1.7旅客应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客票上列明的全部航程。 742 1.2.5.1.7旅客应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客票上列明的全部航程。
744 如果购买的优惠客票对旅行日期有特殊规定的,必须在该适用运价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客票列明的全部航程。 743 如果购买的优惠客票对旅行日期有特殊规定的,必须在该适用运价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客票列明的全部航程。
745 1.2.5.1.8纸质客票不得涂改,涂改的客票、凭证无效,票款不退。 744 1.2.5.1.8纸质客票不得涂改,涂改的客票、凭证无效,票款不退。
746 1.2.5.1.9在客票上,厦航的名称被缩写为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代码“MF”。 745 1.2.5.1.9在客票上,厦航的名称被缩写为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代码“MF”。
747 厦航作为缔约承运人时,票号的前三位为厦航票证结算代码“731”。 746 厦航作为缔约承运人时,票号的前三位为厦航票证结算代码“731”。
748 1.2.5.2客票有效期1.2.5.2.1除客票、本条件或者适用的运价(运价可以限定客票的有效期,此种限定将在客票上载明)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747 1.2.5.2客票有效期1.2.5.2.1除客票、本条件或者适用的运价(运价可以限定客票的有效期,此种限定将在客票上载明)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749 如果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或不定期的客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748 如果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或不定期的客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750 1.2.5.2.2若客票的第一航段已使用,则整本客票或连续客票的有效期自旅行之日开始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不论以后是否改变航程或换开客票,原有效期不变。 749 1.2.5.2.2若客票的第一航段已使用,则整本客票或连续客票的有效期自旅行之日开始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不论以后是否改变航程或换开客票,原有效期不变。
751 若原客票完全未使用,客票换开后,换开后客票的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换开后的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的,或不定期客票自客票换开之日起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 750 若原客票完全未使用,客票换开后,换开后客票的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换开后的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的,或不定期客票自客票换开之日起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
752 1.2.5.2.3除特别约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止。 751 1.2.5.2.3除特别约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止。
753 1.2.5.2.4旅行有效期:某些优惠票价对旅客在一地的最短停留时间和/或最长停留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旅客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旅行。 752 1.2.5.2.4旅行有效期:某些优惠票价对旅客在一地的最短停留时间和/或最长停留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旅客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旅行。
754 当一本客票中含有有效期比普通票价较短的优惠票价,如果这种优惠票价的规则未规定其有效期适用于整个航程,则这种较短的有效期仅适用于使用该优惠票价的航段。 753 当一本客票中含有有效期比普通票价较短的优惠票价,如果这种优惠票价的规则未规定其有效期适用于整个航程,则这种较短的有效期仅适用于使用该优惠票价的航段。
755 1.2.5.3客票有效期的延长1.2.5.3.1由于厦航的下列原因之一,致使旅客未能在客票有效期内旅行,其客票有效期将延长至厦航能够按照该客票已付票价的舱位等级提供座位的第一个航班为止: a)厦航取消旅客已经定妥座位的航班; 754 1.2.5.3客票有效期的延长1.2.5.3.1由于厦航的下列原因之一,致使旅客未能在客票有效期内旅行,其客票有效期将延长至厦航能够按照该客票已付票价的舱位等级提供座位的第一个航班为止: a)厦航取消旅客已经定妥座位的航班;
756 b)厦航取消的航班经停地点中含有旅客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中途分程地点; 755 b)厦航取消的航班经停地点中含有旅客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中途分程地点;
757 c)厦航未能合理地按照班期时刻进行航班飞行; 756 c)厦航未能合理地按照班期时刻进行航班飞行;
758 d)厦航造成旅客已定妥座位的联程航班衔接错失; 757 d)厦航造成旅客已定妥座位的联程航班衔接错失;
759 e)厦航未能提供已定妥的座位; 758 e)厦航未能提供已定妥的座位;
760 f)厦航更换了旅客的舱位等级。 759 f)厦航更换了旅客的舱位等级。
761 1.2.5.3.2持普通票价客票或与普通票价客票有效期相同的优惠票价客票的旅客未能在客票有效期内旅行,是由于厦航在该旅客定座时未能提供该客票舱位等级的航班座位,其客票有效期可以延长至厦航能够按照该客票已付票价的舱位等级提供座位的第一个航班为止。 760 1.2.5.3.2持普通票价客票或与普通票价客票有效期相同的优惠票价客票的旅客未能在客票有效期内旅行,是由于厦航在该旅客定座时未能提供该客票舱位等级的航班座位,其客票有效期可以延长至厦航能够按照该客票已付票价的舱位等级提供座位的第一个航班为止。
762 1.2.5.4发票1.2.5.4.1厦航可开具的发票为《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纸质行程单”)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 761 1.2.5.4发票1.2.5.4.1厦航可开具的发票为《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纸质行程单”)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
763 每张电子客票仅提供一张发票,不含退票、选座、超额行李等附加服务。 762 每张电子客票仅提供一张发票,不含退票、选座、超额行李等附加服务。
764 1.2.5.4.2旅客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可向原购票地要求开具发票。 763 1.2.5.4.2旅客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可向原购票地要求开具发票。
765 纸质行程单最迟应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26日内开具; 764 纸质行程单最迟应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26日内开具;
766 增值税普通发票最迟应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日内开具。 765 增值税普通发票最迟应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日内开具。
767 1.2.5.4.3如需退票,应提供已开具的纸质发票方可办理。 766 1.2.5.4.3如需退票,应提供已开具的纸质发票方可办理。
768 旅客应妥善保管。 767 旅客应妥善保管。
769 1.2.5.4.4由于旅客原因造成已开具的纸质发票遗失,不再补开具。 768 1.2.5.4.4由于旅客原因造成已开具的纸质发票遗失,不再补开具。
770 1.2.5.5客票的顺序和使用1.2.5.5.1旅客购买的客票,仅适用于客票上所列明的自出发地点、经停地点至目的地点的运输。 769 1.2.5.5客票的顺序和使用1.2.5.5.1旅客购买的客票,仅适用于客票上所列明的自出发地点、经停地点至目的地点的运输。
771 1.2.5.5.2客票的乘机联必须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程顺序使用,不得颠倒、跳段使用,且航程的第一航段必须首先使用,否则厦航有权不予接受承运。 770 1.2.5.5.2客票的乘机联必须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程顺序使用,不得颠倒、跳段使用,且航程的第一航段必须首先使用,否则厦航有权不予接受承运。
772 若运价对乘机联使用顺序有特别规定(例如要求客票必须按顺序依次使用),则必须遵守。 771 若运价对乘机联使用顺序有特别规定(例如要求客票必须按顺序依次使用),则必须遵守。
773 航程的第一航段,是指以一张客票或多张连续客票销售的同一运输合同的第一航段。 772 航程的第一航段,是指以一张客票或多张连续客票销售的同一运输合同的第一航段。
774 除运价另有规定外,对于未使用的乘机联,应在客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办理。 773 除运价另有规定外,对于未使用的乘机联,应在客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办理。
775 办理退票时,需根据原客票的退票规则,扣除实际旅行航段所构成的新航程的适用票价,收取相应的退票费用(含退票费和误机费),余额退还旅客。 774 办理退票时,需根据原客票的退票规则,扣除实际旅行航段所构成的新航程的适用票价,收取相应的退票费用(含退票费和误机费),余额退还旅客。
776 未发生航段的税费一并退还。 775 未发生航段的税费一并退还。
777 1.2.5.5.3如果旅客要改变运输的任何一项内容,应当事先联系厦航,并遵守相关运价规定及客票使用条件限制。 776 1.2.5.5.3如果旅客要改变运输的任何一项内容,应当事先联系厦航,并遵守相关运价规定及客票使用条件限制。
778 运输一经改变,票价将重新计算。 777 运输一经改变,票价将重新计算。
779 旅客可自行选择接受新票价还是维持客票上原来的运输。 778 旅客可自行选择接受新票价还是维持客票上原来的运输。
780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旅客需要改变运输的任何一项内容,应当尽早与厦航联系,厦航将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力将旅客运送至下一个中途分程地点或者最终目的地点,而不需重新计算票价。 779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旅客需要改变运输的任何一项内容,应当尽早与厦航联系,厦航将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力将旅客运送至下一个中途分程地点或者最终目的地点,而不需重新计算票价。
781 1.2.5.5.4如果旅客未经厦航同意而改变运输,厦航将按照旅客实际的旅行确定票价。 780 1.2.5.5.4如果旅客未经厦航同意而改变运输,厦航将按照旅客实际的旅行确定票价。
782 旅客应当支付原票价与运输变更后适用票价之间的票价差额。 781 旅客应当支付原票价与运输变更后适用票价之间的票价差额。
783 1.2.5.5.5客票上某些运输内容的变更将导致票价的提高,如出发地点的变更或旅行方向的变更。 782 1.2.5.5.5客票上某些运输内容的变更将导致票价的提高,如出发地点的变更或旅行方向的变更。
784 某些票价仅对客票上载明的特定日期的航班有效,并且不得变更,或者是在支付相应的费用后方可变更。 783 某些票价仅对客票上载明的特定日期的航班有效,并且不得变更,或者是在支付相应的费用后方可变更。
785 1.2.5.5.6定期客票只适用于客票上列明的乘机日期和航班。 784 1.2.5.5.6定期客票只适用于客票上列明的乘机日期和航班。
786 1.2.5.5.7不定期客票或者含有不定期航段的客票,是指旅客在购票时根据自身需求和运价规则,允许整张客票或某一航段的定座状态为未定妥状态。 785 1.2.5.5.7不定期客票或者含有不定期航段的客票,是指旅客在购票时根据自身需求和运价规则,允许整张客票或某一航段的定座状态为未定妥状态。
787 根据航线运价规则,该客票的承运人、航班号、日期、定座状态中的一项或多项在购买时均可为未定妥状态,但在实际承运前必须确认方可接收运输。 786 根据航线运价规则,该客票的承运人、航班号、日期、定座状态中的一项或多项在购买时均可为未定妥状态,但在实际承运前必须确认方可接收运输。
788 1.2.5.5.8旅客客票上的每一张乘机联应当列明承运人、舱位等级、乘机日期、航班,且在定妥座位后方可用于运输。 787 1.2.5.5.8旅客客票上的每一张乘机联应当列明承运人、舱位等级、乘机日期、航班,且在定妥座位后方可用于运输。
789 1.2.5.5.9如果旅客出具的客票是不定期的,旅客可根据厦航的适用票价、运价规则和航班座位可利用情况申请定座。 788 1.2.5.5.9如果旅客出具的客票是不定期的,旅客可根据厦航的适用票价、运价规则和航班座位可利用情况申请定座。
790 此类客票在客票使用条件和运输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在实际承运前,首次免费确认客票上未定妥的事项可以免去变更费用(即变更手续费),只需补收定妥座位时新航程与原不定期客票的票价差额。 789 此类客票在客票使用条件和运输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在实际承运前,首次免费确认客票上未定妥的事项可以免去变更费用(即变更手续费),只需补收定妥座位时新航程与原不定期客票的票价差额。
791 1.2.5.5.10确认之后再次变更或确认未定妥事项时造成原客票已定妥内容的改变,均须按照客票使用条件的要求重新计算全航程票价并收取因此带来的票价差额和相应的变更费用。 790 1.2.5.5.10确认之后再次变更或确认未定妥事项时造成原客票已定妥内容的改变,均须按照客票使用条件的要求重新计算全航程票价并收取因此带来的票价差额和相应的变更费用。
792 1.2.5.5.11如果旅客不搭乘已定妥座位的航班,且未预先通知厦航,厦航可以取消旅客客票上列明的后续联程航班定座。 791 1.2.5.5.11如果旅客不搭乘已定妥座位的航班,且未预先通知厦航,厦航可以取消旅客客票上列明的后续联程航班定座。
793 1.2.6票价和税费1.2.6.1票价1.2.6.1.1客票价只适用于旅客由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输,不包括在同一城市的机场与机场或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和各项附加税、费。 792 1.2.6票价和税费1.2.6.1票价1.2.6.1.1客票价只适用于旅客由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输,不包括在同一城市的机场与机场或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和各项附加税、费。
794 1.2.6.1.2适用客票价是旅客购票时所适用的有效运价,适用于客票上所载明的特定日期和航程等运输内容。 793 1.2.6.1.2适用客票价是旅客购票时所适用的有效运价,适用于客票上所载明的特定日期和航程等运输内容。
795 客票出售后,如票价调整,票款不作变动。 794 客票出售后,如票价调整,票款不作变动。
796 如果由于旅客原因变更运输内容,将可能影响应支付的票价。 795 如果由于旅客原因变更运输内容,将可能影响应支付的票价。
797 1.2.6.1.3客票价只适用于与票价相关而公布的路线。 796 1.2.6.1.3客票价只适用于与票价相关而公布的路线。
798 票价适用于多条旅行路线的,旅客可在出票前指定路线; 797 票价适用于多条旅行路线的,旅客可在出票前指定路线;
799 旅客未指定路线的,由厦航或其授权代理人确定路线。 798 旅客未指定路线的,由厦航或其授权代理人确定路线。
800 1.2.6.1.4使用普通票价及优惠票价的旅客,应符合该票价规定的使用条件。 799 1.2.6.1.4使用普通票价及优惠票价的旅客,应符合该票价规定的使用条件。
801 某些以优惠票价销售的客票,可能适用特殊的退改政策,包括退票仅能退还部分票款或不予退票、变更等。 800 某些以优惠票价销售的客票,可能适用特殊的退改政策,包括退票仅能退还部分票款或不予退票、变更等。
802 旅客应选择最适合自身需要的票价进行购买。 801 旅客应选择最适合自身需要的票价进行购买。
803 1.2.6.1.5有成人陪伴儿童及婴儿应购买与其陪伴人相同舱位服务等级的客票。 802 1.2.6.1.5有成人陪伴儿童及婴儿应购买与其陪伴人相同舱位服务等级的客票。
804 1.2.6.2税、费(不论其性质) 1.2.6.2.1政府、其他有关当局或经批准的机场经营人,因向旅客提供服务设施而按规定征收的税款或收取的费用不包括在适用票价之内。 803 1.2.6.2税、费(不论其性质) 1.2.6.2.1政府、其他有关当局或经批准的机场经营人,因向旅客提供服务设施而按规定征收的税款或收取的费用不包括在适用票价之内。
805 该项税款或费用应由旅客支付,由航空公司代为收取。 804 该项税款或费用应由旅客支付,由航空公司代为收取。
806 1.2.6.2.2旅客购买机票时,厦航将告知旅客未包括在票价中的税款和费用,税、费会在客票上分别列明。 805 1.2.6.2.2旅客购买机票时,厦航将告知旅客未包括在票价中的税款和费用,税、费会在客票上分别列明。
807 对航空旅行征收的税款或费用常有变动,而且有可能在客票售出以后征收。 806 对航空旅行征收的税款或费用常有变动,而且有可能在客票售出以后征收。
808 如客票上列明适用的税费有所增加或在客票售出后新增税费,旅客有义务补交; 807 如客票上列明适用的税费有所增加或在客票售出后新增税费,旅客有义务补交;
809 如旅客在购买机票时支付的税费因被取消或减少而不再适用于旅客,旅客有权申请退款,厦航将根据政府相关部门规则进行退还。 808 如旅客在购买机票时支付的税费因被取消或减少而不再适用于旅客,旅客有权申请退款,厦航将根据政府相关部门规则进行退还。
810 1.2.6.2.3燃油附加费、航空保险附加费及与销售相关的费用,由承运人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及权威机构相关规定或政策发布并收取。 809 1.2.6.2.3燃油附加费、航空保险附加费及与销售相关的费用,由承运人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及权威机构相关规定或政策发布并收取。
811 除另有约定外,使用婴儿运价的不占座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按成人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 810 除另有约定外,使用婴儿运价的不占座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按成人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
812 1.2.6.3票款付款方式1.2.6.3.1旅客应使用厦航可接受的货币和付款方式支付票款及费用。 811 1.2.6.3票款付款方式1.2.6.3.1旅客应使用厦航可接受的货币和付款方式支付票款及费用。
813 除厦航与旅客另有协议外,票款一律现付。 812 除厦航与旅客另有协议外,票款一律现付。
814 1.2.6.3.2当收取的票款与适用的票价不符或计算有误时,应按照厦航的规定,由旅客补付不足的票款或由厦航退还多收的票款。 813 1.2.6.3.2当收取的票款与适用的票价不符或计算有误时,应按照厦航的规定,由旅客补付不足的票款或由厦航退还多收的票款。
815 1.2.6.3.3如果厦航无法可靠地确认付款有效,或厦航告知乘客需要其他辅助付款信息,厦航可以要求旅客提供其他付款信息,并且/或者当机票由非旅客本人的付款人支付时,厦航可以在出票后的任何时间(包括在办理登机手续时,旅行前或开始旅行之后)要求付款人到场。 814 1.2.6.3.3如果厦航无法可靠地确认付款有效,或厦航告知乘客需要其他辅助付款信息,厦航可以要求旅客提供其他付款信息,并且/或者当机票由非旅客本人的付款人支付时,厦航可以在出票后的任何时间(包括在办理登机手续时,旅行前或开始旅行之后)要求付款人到场。
816 如果乘客无法可靠地确认付款是否有效和/或提供所要求的其他信息,厦航保留要求其他付款方式的权利。 815 如果乘客无法可靠地确认付款是否有效和/或提供所要求的其他信息,厦航保留要求其他付款方式的权利。
817 如果旅客未能满足上述厦航要求,厦航有权拒绝运输。 816 如果旅客未能满足上述厦航要求,厦航有权拒绝运输。
818 1.2.7定座和购票1.2.7.1一般规定1.2.7.1.1旅客可向厦航直销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厦航分公司、营业部、办事处的售票处,厦航官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和客户服务热线95557等)或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进行咨询、定座和购票。 817 1.2.7定座和购票1.2.7.1一般规定1.2.7.1.1旅客可向厦航直销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厦航分公司、营业部、办事处的售票处,厦航官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和客户服务热线95557等)或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进行咨询、定座和购票。
819 1.2.7.1.2定座只有在旅客按照厦航规定的手续和购票时限内交付票款,经厦航或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认可后填开客票,并将该定座列入客票有关乘机联后,方能认为座位已经定妥和有效。 818 1.2.7.1.2定座只有在旅客按照厦航规定的手续和购票时限内交付票款,经厦航或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认可后填开客票,并将该定座列入客票有关乘机联后,方能认为座位已经定妥和有效。
820 未经厦航或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记录认可,不得认为定座已确认。 819 未经厦航或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记录认可,不得认为定座已确认。
821 1.2.7.1.3按照厦航规定,某些优惠票价可以附有限制或免除旅客变更、签转、退票、取消定座等权利的条件。 820 1.2.7.1.3按照厦航规定,某些优惠票价可以附有限制或免除旅客变更、签转、退票、取消定座等权利的条件。
822 1.2.7.1.4厦航可以在必要时暂停接受某一航班的定座。 821 1.2.7.1.4厦航可以在必要时暂停接受某一航班的定座。
823 1.2.7.1.5旅客更改或者取消定座,应当在厦航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822 1.2.7.1.5旅客更改或者取消定座,应当在厦航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824 票价附有条件的,旅客更改或者取消定座,应当符合该条件的规定。 823 票价附有条件的,旅客更改或者取消定座,应当符合该条件的规定。
825 1.2.7.1.6旅客没有按厦航的规定使用已定妥的座位,也未事先告知厦航,厦航有权取消旅客所有已定妥的座位。 824 1.2.7.1.6旅客没有按厦航的规定使用已定妥的座位,也未事先告知厦航,厦航有权取消旅客所有已定妥的座位。
826 1.2.7.1.7对于不宜乘机的旅客,厦航有权不予售票并拒绝承运。 825 1.2.7.1.7对于不宜乘机的旅客,厦航有权不予售票并拒绝承运。
827 限制运输的旅客须在满足一定要求下,并经厦航及其他有关承运人同意后方可定座及购票。 826 限制运输的旅客须在满足一定要求下,并经厦航及其他有关承运人同意后方可定座及购票。
828 1.2.7.1.8对于恶意占座或虚假购票的旅客,厦航有权视情况限制其定座及购票。 827 1.2.7.1.8对于恶意占座或虚假购票的旅客,厦航有权视情况限制其定座及购票。
829 1.2.7.2购票时限如果旅客未在厦航规定的购票时限内交付票款,厦航有权取消其定座。 828 1.2.7.2购票时限如果旅客未在厦航规定的购票时限内交付票款,厦航有权取消其定座。
830 1.2.7.3个人资料1.2.7.3.1旅客向厦航提供的个人资料旨在用于定座及安排相关运输服务。 829 1.2.7.3个人资料1.2.7.3.1旅客向厦航提供的个人资料旨在用于定座及安排相关运输服务。
831 为此,旅客授权厦航保留其个人资料且可将资料传送给厦航的有关部门、其他相关承运人、相关服务的提供者或法律、法规许可的机构。 830 为此,旅客授权厦航保留其个人资料且可将资料传送给厦航的有关部门、其他相关承运人、相关服务的提供者或法律、法规许可的机构。
832 1.2.7.3.2旅客购票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确保其与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使用的证件相同,并提供准确的有效联系方式。 831 1.2.7.3.2旅客购票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确保其与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使用的证件相同,并提供准确的有效联系方式。
833 1.2.7.3.3购买儿童票、婴儿票,应提供包含儿童、婴儿出生日期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832 1.2.7.3.3购买儿童票、婴儿票,应提供包含儿童、婴儿出生日期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834 1.2.7.3.4旅客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由旅客本人负责,厦航没有审查的义务。 833 1.2.7.3.4旅客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由旅客本人负责,厦航没有审查的义务。
835 1.2.7.3.5如旅客拒绝提供必要的个人资料,厦航有权不接受定座及购票。 834 1.2.7.3.5如旅客拒绝提供必要的个人资料,厦航有权不接受定座及购票。
836 1.2.7.4信息告知1.2.7.4.1厦航或厦航销售代理人通过网络途径销售客票时,将告知旅客定座的主要服务信息、航空安全信息等必要内容。 835 1.2.7.4信息告知1.2.7.4.1厦航或厦航销售代理人通过网络途径销售客票时,将告知旅客定座的主要服务信息、航空安全信息等必要内容。
837 旅客须阅读并确认同意后,方可购票。 836 旅客须阅读并确认同意后,方可购票。
838 否则厦航有权不接受定座及购票。 837 否则厦航有权不接受定座及购票。
839 1.2.7.4.2厦航或厦航销售代理人通过售票处、电话等其他方式销售客票时,将提示旅客阅读主要服务信息、航空安全信息等必要内容,并告知这些信息的获取途径。 838 1.2.7.4.2厦航或厦航销售代理人通过售票处、电话等其他方式销售客票时,将提示旅客阅读主要服务信息、航空安全信息等必要内容,并告知这些信息的获取途径。
840 旅客购票后,视作已阅读并同意这些信息。 839 旅客购票后,视作已阅读并同意这些信息。
841 1.2.7.4.3厦航或厦航销售代理人销售客票时,将提示旅客自行查阅航班始发地、经停地及目的地国(地区)的出入境相关规定。 840 1.2.7.4.3厦航或厦航销售代理人销售客票时,将提示旅客自行查阅航班始发地、经停地及目的地国(地区)的出入境相关规定。
842 厦航雇员、销售代理人或厦航的代表就旅客出入境相关规定的解释仅作为参考,厦航对此不承担责任。 841 厦航雇员、销售代理人或厦航的代表就旅客出入境相关规定的解释仅作为参考,厦航对此不承担责任。
843 1.2.7.5机上座位安排1.2.7.5.1厦航将尽力满足旅客预先申请机上座位的要求。 842 1.2.7.5机上座位安排1.2.7.5.1厦航将尽力满足旅客预先申请机上座位的要求。
844 但厦航不能保证提供任何指定的座位,只负责按旅客已定座客票的物理舱位等级提供座位。 843 但厦航不能保证提供任何指定的座位,只负责按旅客已定座客票的物理舱位等级提供座位。
845 出于运行、安全或者安保的需要,承运人始终保留分配或者重新分配机上座位的权利,即使是在登机之后。 844 出于运行、安全或者安保的需要,承运人始终保留分配或者重新分配机上座位的权利,即使是在登机之后。
846 1.2.7.5.2飞机应急出口处的座位必须由厦航指定安排,且在应急出口座位就座的旅客应当详细阅读应急出口相关须知,并具备完成应急撤离功能的能力。 845 1.2.7.5.2飞机应急出口处的座位必须由厦航指定安排,且在应急出口座位就座的旅客应当详细阅读应急出口相关须知,并具备完成应急撤离功能的能力。
847 1.2.8限制运输(服务)和拒绝运输1.2.8.1限制运输(服务) 1.2.8.1.1限制运输(服务)的范围:儿童、无成人陪伴儿童、婴儿、申请摇篮婴儿的旅客、病患旅客、残障旅客、携带人体捐献器官运输的旅客、孕妇、遣返人员、犯罪嫌疑人或犯人等由于其身体或精神状况在旅途中需要特殊照顾或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运输的旅客,只有在符合厦航及有关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厦航及有关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可购票及乘机。 846 1.2.8限制运输(服务)和拒绝运输1.2.8.1限制运输(服务) 1.2.8.1.1限制运输(服务)的范围:儿童、无成人陪伴儿童、婴儿、申请摇篮婴儿的旅客、病患旅客、残障旅客、携带人体捐献器官运输的旅客、孕妇、遣返人员、犯罪嫌疑人或犯人等由于其身体或精神状况在旅途中需要特殊照顾或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运输的旅客,只有在符合厦航及有关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厦航及有关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可购票及乘机。
848 1.2.8.1.2厦航仅承运开始旅行之日出生已满14天,未满2周岁的婴儿。 847 1.2.8.1.2厦航仅承运开始旅行之日出生已满14天,未满2周岁的婴儿。
849 成年旅客可怀抱婴儿乘机,如需单独占用座位,旅客需自行携带的经航空当局认可的儿童限制装置。 848 成年旅客可怀抱婴儿乘机,如需单独占用座位,旅客需自行携带的经航空当局认可的儿童限制装置。
850 每位成人可携带的婴儿和儿童数量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婴儿仅限1个。 849 每位成人可携带的婴儿和儿童数量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婴儿仅限1个。
851 1.2.8.1.3厦航仅承运在开始旅行之日已满5周岁未满12周岁的无成人陪伴儿童。 850 1.2.8.1.3厦航仅承运在开始旅行之日已满5周岁未满12周岁的无成人陪伴儿童。
852 除另有约定外,无成人陪伴儿童必须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向厦航提出申请,并办理无成人陪伴儿童运输的相关手续后,方可乘机。 851 除另有约定外,无成人陪伴儿童必须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向厦航提出申请,并办理无成人陪伴儿童运输的相关手续后,方可乘机。
853 1.2.8.1.4婴儿及除1.2.8.1.3以外的儿童乘机时,必须有所定舱位等级一致的,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陪护能力的成人同机陪同。 852 1.2.8.1.4婴儿及除1.2.8.1.3以外的儿童乘机时,必须有所定舱位等级一致的,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陪护能力的成人同机陪同。
854 1.2.8.1.5厦航可承运在开始旅行之日已满12周岁未满16周岁的无人陪青少年(自选付费服务)。 853 1.2.8.1.5厦航可承运在开始旅行之日已满12周岁未满16周岁的无人陪青少年(自选付费服务)。
855 除另有约定外,无成人陪青少年必须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向厦航提出申请,并办理无成人陪伴青少年运输的相关手续后,方可乘机。 854 除另有约定外,无成人陪青少年必须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向厦航提出申请,并办理无成人陪伴青少年运输的相关手续后,方可乘机。
856 1.2.8.1.6厦航可承运担架旅客,必须有所定物理舱位等级一致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陪护能力的人员同机陪同。 855 1.2.8.1.6厦航可承运担架旅客,必须有所定物理舱位等级一致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陪护能力的人员同机陪同。
857 1.2.8.1.7如果旅客存在以下情况,应持有厦航认可的医疗证明,经厦航同意后,方可购票及乘机,医疗证明应由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境外诊所、医疗中心出具。 856 1.2.8.1.7如果旅客存在以下情况,应持有厦航认可的医疗证明,经厦航同意后,方可购票及乘机,医疗证明应由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境外诊所、医疗中心出具。
858 对于“整容、整形术后恢复中的旅客”,医疗证明也可由门诊部开具。 857 对于“整容、整形术后恢复中的旅客”,医疗证明也可由门诊部开具。
859 “医疗证明”应含有“经诊断,该旅客的健康条件在医学上能够适应航空旅行”或意思相近的描述,并有医生签字和加盖医疗单位公章。 858 “医疗证明”应含有“经诊断,该旅客的健康条件在医学上能够适应航空旅行”或意思相近的描述,并有医生签字和加盖医疗单位公章。
860 “医疗证明”应在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前72小时内开具的方为有效: a)旅客携带早产婴儿保育箱旅行的; 859 “医疗证明”应在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前72小时内开具的方为有效: a)旅客携带早产婴儿保育箱旅行的;
861 b)怀孕28周(含)以上的中国大陆籍孕妇赴香港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及《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 860 b)怀孕28周(含)以上的中国大陆籍孕妇赴香港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及《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
862 c)旅客乘坐飞机对其健康状况有威胁的,或在飞行中需要特别医疗护理的,包括1.2.8.2.16条中未提及的但在飞行途中可能发生的对旅客健康和飞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医学状况。 861 c)旅客乘坐飞机对其健康状况有威胁的,或在飞行中需要特别医疗护理的,包括1.2.8.2.16条中未提及的但在飞行途中可能发生的对旅客健康和飞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医学状况。
863 1.2.8.1.8限制运输(服务)的数量:出于安全的考虑,厦航对每一航班限制运输(服务)旅客的数量进行相应的控制。 862 1.2.8.1.8限制运输(服务)的数量:出于安全的考虑,厦航对每一航班限制运输(服务)旅客的数量进行相应的控制。
864 1.2.8.2拒绝运输厦航出于安全等原因或根据自己的合理判断,认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有权拒绝运输任何旅客及其行李: 1.2.8.2.1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命令禁止运输的。 863 1.2.8.2拒绝运输厦航出于安全等原因或根据自己的合理判断,认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有权拒绝运输任何旅客及其行李: 1.2.8.2.1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命令禁止运输的。
865 1.2.8.2.2旅客不遵守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不遵守厦航的规定。 864 1.2.8.2.2旅客不遵守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不遵守厦航的规定。
866 1.2.8.2.3旅客未能出示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旅行条件所要求的有效证件。 865 1.2.8.2.3旅客未能出示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旅行条件所要求的有效证件。
867 1.2.8.2.4旅客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出具的身份证件与购票时身份证件不一致。 866 1.2.8.2.4旅客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出具的身份证件与购票时身份证件不一致。
868 1.2.8.2.5旅客可能在过境国(或地区)寻求入境,旅客可能在飞行中销毁其证件,或旅客不按厦航要求将旅行证件交由机组保存。 867 1.2.8.2.5旅客可能在过境国(或地区)寻求入境,旅客可能在飞行中销毁其证件,或旅客不按厦航要求将旅行证件交由机组保存。
869 1.2.8.2.6旅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行李未经安全检查。 868 1.2.8.2.6旅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行李未经安全检查。
870 1.2.8.2.7旅客拒绝遵守机组成员或经授权的工作人员发出的、执行厦航制定的出口座位限制的指示,不听从机组人员指挥。 869 1.2.8.2.7旅客拒绝遵守机组成员或经授权的工作人员发出的、执行厦航制定的出口座位限制的指示,不听从机组人员指挥。
871 1.2.8.2.8旅客属于数量受限制的残疾人,但该航班上承运的该类人员数量已经达到限制数量,或适合该名残障旅客的唯一座位是紧急出口座位。 870 1.2.8.2.8旅客属于数量受限制的残疾人,但该航班上承运的该类人员数量已经达到限制数量,或适合该名残障旅客的唯一座位是紧急出口座位。
872 1.2.8.2.9属于因为天气或其它厦航不能控制的原因,必须采取的行动。 871 1.2.8.2.9属于因为天气或其它厦航不能控制的原因,必须采取的行动。
873 1.2.8.2.10旅客未支付适用的票价、费用和税款或未承兑其与公司或有关承运人之间的信用付款。 872 1.2.8.2.10旅客未支付适用的票价、费用和税款或未承兑其与公司或有关承运人之间的信用付款。
874 1.2.8.2.11出示客票的人不能证明本人即是票上“旅客姓名”栏内指定的人。 873 1.2.8.2.11出示客票的人不能证明本人即是票上“旅客姓名”栏内指定的人。
875 1.2.8.2.12旅客出示的客票是非法获得或不是在厦航或其授权销售代理人处购买的,或属已挂失或被盗的,或是伪造的,或不是由厦航或其授权销售代理人更改的乘机联或乘机联被涂改的。 874 1.2.8.2.12旅客出示的客票是非法获得或不是在厦航或其授权销售代理人处购买的,或属已挂失或被盗的,或是伪造的,或不是由厦航或其授权销售代理人更改的乘机联或乘机联被涂改的。
876 1.2.8.2.13厦航制定了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别人帮助该种旅客迅速转移到出口的程序(包括合理的通知要求),但该旅客不遵守公司程序中的通知要求或者该程序不能运送该旅客。 875 1.2.8.2.13厦航制定了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别人帮助该种旅客迅速转移到出口的程序(包括合理的通知要求),但该旅客不遵守公司程序中的通知要求或者该程序不能运送该旅客。
877 1.2.8.2.14旅客非托运行李的尺寸,重量和数量超过厦航运行规范规定的允许量。 876 1.2.8.2.14旅客非托运行李的尺寸,重量和数量超过厦航运行规范规定的允许量。
878 1.2.8.2.15醉酒状态旅客。 877 1.2.8.2.15醉酒状态旅客。
879 1.2.8.2.16旅客的行为、年龄、精神或健康状况不适合航空旅行(除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境外诊所、医疗中心等提供适宜乘机证明外),或可能对其他旅客造成不舒适,或对其本人或其他人员的生命或财产造成危险或危害: a)心血管疾病1)高血压患者收缩压超过180毫米汞柱或舒张压超过110毫米汞柱; 878 1.2.8.2.16旅客的行为、年龄、精神或健康状况不适合航空旅行(除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境外诊所、医疗中心等提供适宜乘机证明外),或可能对其他旅客造成不舒适,或对其本人或其他人员的生命或财产造成危险或危害: a)心血管疾病1)高血压患者收缩压超过180毫米汞柱或舒张压超过110毫米汞柱;
880 低血压患者收缩压低于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头晕、心慌、恶心等不适症状; 879 低血压患者收缩压低于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头晕、心慌、恶心等不适症状;
881 2)30天内心绞痛频繁发作、严重心律失常、重度心脏衰竭、心肌炎; 880 2)30天内心绞痛频繁发作、严重心律失常、重度心脏衰竭、心肌炎;
882 3)6周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881 3)6周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883 4)严重的心脏瓣膜病伴有心慌、倦怠等; 882 4)严重的心脏瓣膜病伴有心慌、倦怠等;
884 5)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出现胸闷、胸痛、心悸、腹痛、腰痛等不适。 883 5)航班起飞前2小时内出现胸闷、胸痛、心悸、腹痛、腰痛等不适。
885 b)脑部疾病1)脑血管意外主要包括脑梗死、脑栓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动脉瘤、脑动静脉瘘、海绵状血管瘤破裂出血)等病后不满14天; 884 b)脑部疾病1)脑血管意外主要包括脑梗死、脑栓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动脉瘤、脑动静脉瘘、海绵状血管瘤破裂出血)等病后不满14天;
886 2)颅脑损伤、颅骨骨折伴有昏迷或呼吸节律不齐; 885 2)颅脑损伤、颅骨骨折伴有昏迷或呼吸节律不齐;
887 3)癫痫发作后24小时内。 886 3)癫痫发作后24小时内。
888 c)呼吸系统疾病1)频繁发生的、严重的或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哮喘; 887 c)呼吸系统疾病1)频繁发生的、严重的或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哮喘;
889 2)静息时有显著呼吸困难的呼吸系统疾病; 888 2)静息时有显著呼吸困难的呼吸系统疾病;
890 3)自发性气胸、血气胸、渗出性胸膜炎治愈后不足2周,或伴有呼吸功能障碍者。 889 3)自发性气胸、血气胸、渗出性胸膜炎治愈后不足2周,或伴有呼吸功能障碍者。
891 d)消化系统疾病1)上消化道出血以及消化道出血病人出血停止后不足3周; 890 d)消化系统疾病1)上消化道出血以及消化道出血病人出血停止后不足3周;
892 2)胰腺炎、肠梗阻、阑尾炎、胆囊炎急性发作期等急腹症。 891 2)胰腺炎、肠梗阻、阑尾炎、胆囊炎急性发作期等急腹症。
893 e)血液系统疾病:血色素(血红蛋白)低于60g/L的贫血病人; 892 e)血液系统疾病:血色素(血红蛋白)低于60g/L的贫血病人;
894 f)眼科疾病1)白内障、胬肉切除、近视激光手术不足48小时; 893 f)眼科疾病1)白内障、胬肉切除、近视激光手术不足48小时;
895 2)眼穿透性损伤的旅客术后不足7天; 894 2)眼穿透性损伤的旅客术后不足7天;
896 3)视网膜剥离气体未全部吸收(治疗时有时需向眼内注射气体增加眼内压)。 895 3)视网膜剥离气体未全部吸收(治疗时有时需向眼内注射气体增加眼内压)。
897 g)骨科疾病1)未治理的骨折; 896 g)骨科疾病1)未治理的骨折;
898 2)骨折用管型石膏固定和调重锤牵引者; 897 2)骨折用管型石膏固定和调重锤牵引者;
899 3)骨折用非管型石膏固定不满24小时; 898 3)骨折用非管型石膏固定不满24小时;
900 4)髋关节和脊椎受伤及医疗处置后,不能使用飞机的标准座椅坐立或起飞、降落时座椅靠背不能保持直立姿势且未有满意的替代办法等不能遵守安全规定的情况。 899 4)髋关节和脊椎受伤及医疗处置后,不能使用飞机的标准座椅坐立或起飞、降落时座椅靠背不能保持直立姿势且未有满意的替代办法等不能遵守安全规定的情况。
901 h)近期有手术病史(包括微创手术) 1)固定下颌术后7天内; 900 h)近期有手术病史(包括微创手术) 1)固定下颌术后7天内;
902 2)扁桃腺切除术后7天内或有明显咽痛等不适; 901 2)扁桃腺切除术后7天内或有明显咽痛等不适;
903 3)阑尾切除术后7天内; 902 3)阑尾切除术后7天内;
904 4)甲状腺切除术后7天内; 903 4)甲状腺切除术后7天内;
905 5)主要腹部脏器切除(胃切除、肝切除、肾切除)术后10天内或生命体征不稳定者; 904 5)主要腹部脏器切除(胃切除、肝切除、肾切除)术后10天内或生命体征不稳定者;
906 6)心脏手术后不满3周(心脏射频消融术后不满3天)。 905 6)心脏手术后不满3周(心脏射频消融术后不满3天)。
907 i)其他1)生产后不满7天的产妇; 906 i)其他1)生产后不满7天的产妇;
908 2)出生不满14天的婴儿; 907 2)出生不满14天的婴儿;
909 3)怀孕超过36周(含36周)的单胎孕妇或超过32周(含32周)的多胎孕妇(多胎指一次妊娠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胎儿); 908 3)怀孕超过36周(含36周)的单胎孕妇或超过32周(含32周)的多胎孕妇(多胎指一次妊娠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胎儿);
910 4)旅客的精神状况、行为表现包括受酒精或药物的影响,使旅客可能危及或者影响旅客本人或其他旅客、机组人员的安全、健康,例如旅客患有精神病且在发病期间,可能对其它旅客或自身造成危害; 909 4)旅客的精神状况、行为表现包括受酒精或药物的影响,使旅客可能危及或者影响旅客本人或其他旅客、机组人员的安全、健康,例如旅客患有精神病且在发病期间,可能对其它旅客或自身造成危害;
911 5)具有明显病状或全身散发恶臭或有特殊怪癖,可能引发其他旅客不愉快情绪者; 910 5)具有明显病状或全身散发恶臭或有特殊怪癖,可能引发其他旅客不愉快情绪者;
912 6)需要机上输血、输液的旅客; 911 6)需要机上输血、输液的旅客;
913 7)胸腔闭式引流(不包括气管插管、尿管、胃管、胆囊引流管等); 912 7)胸腔闭式引流(不包括气管插管、尿管、胃管、胆囊引流管等);
914 8)各种原因(包括各类肿瘤病人)所致生命体征不稳定者,患有其他医学上认为不适宜乘机或可能在航空环境中恶化的疾病者; 913 8)各种原因(包括各类肿瘤病人)所致生命体征不稳定者,患有其他医学上认为不适宜乘机或可能在航空环境中恶化的疾病者;
915 9)机场医生判定不适宜乘机人员; 914 9)机场医生判定不适宜乘机人员;
916 10)不能提供厦航规定的证明文件的特殊旅客。 915 10)不能提供厦航规定的证明文件的特殊旅客。
917 1.2.8.2.17其他可能危及飞行安全或者公共秩序等行为。 916 1.2.8.2.17其他可能危及飞行安全或者公共秩序等行为。
918 1.2.8.3对被拒绝运输旅客的安排若旅客因本条件第1.2.8.2.1至1.2.8.2.8及1.2.8.2.11、1.2.8.2.14条规定被拒绝运输而要求出具书面说明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厦航应当及时出具; 917 1.2.8.3对被拒绝运输旅客的安排若旅客因本条件第1.2.8.2.1至1.2.8.2.8及1.2.8.2.11、1.2.8.2.14条规定被拒绝运输而要求出具书面说明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厦航应当及时出具;
919 旅客要求变更客票或者退票的,厦航可以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a)属本条件第1.2.8.2.8、1.2.8.2.9条情形的旅客,已购客票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918 旅客要求变更客票或者退票的,厦航可以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a)属本条件第1.2.8.2.8、1.2.8.2.9条情形的旅客,已购客票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920 b)属本条件第1.2.8.2.10条情形的旅客,由旅客补付不足的票款、税款和费用,或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919 b)属本条件第1.2.8.2.10条情形的旅客,由旅客补付不足的票款、税款和费用,或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921 c)属本条件第1.2.8.2.5、1.2.8.2.11、1.2.8.2.12条情形的旅客,厦航保留扣留其客票的权利,必要时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920 c)属本条件第1.2.8.2.5、1.2.8.2.11、1.2.8.2.12条情形的旅客,厦航保留扣留其客票的权利,必要时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922 d)属本条件第1.2.8.2.16条情形的旅客被拒绝运输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921 d)属本条件第1.2.8.2.16条情形的旅客被拒绝运输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923 e)除上述条款以外的其他情形的旅客,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922 e)除上述条款以外的其他情形的旅客,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924 1.2.8.4旅客需要了解飞行过程中突发疾病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航空公司因为救治旅客改航备降所产生的费用等。 923 1.2.8.4旅客需要了解飞行过程中突发疾病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航空公司因为救治旅客改航备降所产生的费用等。
925 对于明知自身存在不适宜乘机的情形,却通过隐瞒、欺骗或误导等方式违反本条件约定、实现购票乘机的旅客,厦航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924 对于明知自身存在不适宜乘机的情形,却通过隐瞒、欺骗或误导等方式违反本条件约定、实现购票乘机的旅客,厦航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926 1.2.9客票变更1.2.9.1自愿变更1.2.9.1.1自愿变更客票,指旅客因其自身原因要求对已定妥座位的客票进行改期、变更、签转。 925 1.2.9客票变更1.2.9.1自愿变更1.2.9.1.1自愿变更客票,指旅客因其自身原因要求对已定妥座位的客票进行改期、变更、签转。
927 客票自愿变更的费用计算,按照相应票价类别的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926 客票自愿变更的费用计算,按照相应票价类别的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928 1.2.9.1.2旅客购票后,如自愿要求变更航班、航班日期或舱位等级(包括物理舱位和定座舱位),厦航及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将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和客票使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予以积极办理。 927 1.2.9.1.2旅客购票后,如自愿要求变更航班、航班日期或舱位等级(包括物理舱位和定座舱位),厦航及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将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和客票使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予以积极办理。
929 如变更引起票价提高,旅客须补交票款差额; 928 如变更引起票价提高,旅客须补交票款差额;
930 如变更引起票价降低,须先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后重新购票,也可由旅客选择维持原票价继续旅行。 929 如变更引起票价降低,须先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后重新购票,也可由旅客选择维持原票价继续旅行。
931 1.2.9.1.3旅客购票后,如自愿要求签转,在旅客的客票无签转限制、且要求变更的承运人与厦航签有协议、可以相互填开或接收票证的情况下,厦航可予以签转。 930 1.2.9.1.3旅客购票后,如自愿要求签转,在旅客的客票无签转限制、且要求变更的承运人与厦航签有协议、可以相互填开或接收票证的情况下,厦航可予以签转。
932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旅客要求签转,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931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旅客要求签转,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933 1.2.9.1.4除另有约定外,使用儿童运价的儿童或占座婴儿按成人标准扣除变更费用,使用婴儿运价的不占座婴儿不收取变更费,具体收取金额以相应运价的客票使用条件为准。 932 1.2.9.1.4除另有约定外,使用儿童运价的儿童或占座婴儿按成人标准扣除变更费用,使用婴儿运价的不占座婴儿不收取变更费,具体收取金额以相应运价的客票使用条件为准。
934 1.2.9.1.5旅客购票后因其自身原因要求改变航程或乘机人,原票均按自愿退票规定办理退票,根据新航程或新乘机人姓名重新购票。 933 1.2.9.1.5旅客购票后因其自身原因要求改变航程或乘机人,原票均按自愿退票规定办理退票,根据新航程或新乘机人姓名重新购票。
935 1.2.9.1.6厦航销售代理人未经厦航特别授权不得为旅客办理签转。 934 1.2.9.1.6厦航销售代理人未经厦航特别授权不得为旅客办理签转。
936 1.2.9.2非自愿变更1.2.9.2.1非自愿变更客票,指因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者承运人无法运行原航班等情形,导致旅客变更客票; 935 1.2.9.2非自愿变更1.2.9.2.1非自愿变更客票,指因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者承运人无法运行原航班等情形,导致旅客变更客票;
937 或因厦航原因或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非厦航原因造成旅客乘坐的联程航班到港延误,致使后续联程航班的衔接时间小于最短衔接时间(MCT),导致旅客后续联程航班需要变更客票。 936 或因厦航原因或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非厦航原因造成旅客乘坐的联程航班到港延误,致使后续联程航班的衔接时间小于最短衔接时间(MCT),导致旅客后续联程航班需要变更客票。
938 1.2.9.2.2出港未延误仅到港延误的航班,如旅客在未乘坐该航班的情况下提出的客票变更申请,应按本条件1.2.9.1条规定办理。 937 1.2.9.2.2出港未延误仅到港延误的航班,如旅客在未乘坐该航班的情况下提出的客票变更申请,应按本条件1.2.9.1条规定办理。
939 1.2.9.2.3由于天气、流量控制等无法控制或不能预见的非厦航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厦航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不收取客票变更费: a)客票使用条件允许时,为旅客优先安排乘坐最近的、有可利用座位的厦航航班; 938 1.2.9.2.3由于天气、流量控制等无法控制或不能预见的非厦航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厦航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不收取客票变更费: a)客票使用条件允许时,为旅客优先安排乘坐最近的、有可利用座位的厦航航班;
940 b)客票使用条件允许时,征得旅客和有关承运人同意后,安排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 939 b)客票使用条件允许时,征得旅客和有关承运人同意后,安排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
941 c)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安排乘坐厦航航班,将旅客运输至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点,票款和超额行李费的差额多退少不补,但因此产生的额外税费差额和地面运输费用及其它服务费用需要补收。 940 c)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安排乘坐厦航航班,将旅客运输至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点,票款和超额行李费的差额多退少不补,但因此产生的额外税费差额和地面运输费用及其它服务费用需要补收。
942 1.2.9.2.4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等厦航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厦航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不收取客票变更费: a)为旅客优先安排乘坐最近的、有可利用座位的厦航航班; 941 1.2.9.2.4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等厦航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厦航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不收取客票变更费: a)为旅客优先安排乘坐最近的、有可利用座位的厦航航班;
943 b)征得旅客和有关承运人同意后,安排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 942 b)征得旅客和有关承运人同意后,安排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
944 c)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安排乘坐厦航和/或其他承运人的航班,或者双方协商认可的其它运输方式,将旅客运输至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点,票款、超额行李费和其他服务费用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943 c)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安排乘坐厦航和/或其他承运人的航班,或者双方协商认可的其它运输方式,将旅客运输至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点,票款、超额行李费和其他服务费用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945 1.2.10退票1.2.10.1一般规定1.2.10.1.1由于厦航未能按照运输合同提供运输或旅客要求自愿改变其旅行安排,对旅客未能使用的全部或部分厦航客票,厦航应按规定办理退票。 944 1.2.10退票1.2.10.1一般规定1.2.10.1.1由于厦航未能按照运输合同提供运输或旅客要求自愿改变其旅行安排,对旅客未能使用的全部或部分厦航客票,厦航应按规定办理退票。
946 1.2.10.1.2旅客要求退票,客票票联状态必须为有效的开放使用状态(状态栏展示为OPEN FOR USE),并提供付款凭据的情况下,方可办理退票。 945 1.2.10.1.2旅客要求退票,客票票联状态必须为有效的开放使用状态(状态栏展示为OPEN FOR USE),并提供付款凭据的情况下,方可办理退票。
947 1.2.10.1.3已打印了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旅客,退票时必须提供已打印的行程单。 946 1.2.10.1.3已打印了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旅客,退票时必须提供已打印的行程单。
948 1.2.10.1.4厦航出具的《航班不正常证明》仅作为填开证明时航班运行情况的说明,不作为旅客办理非自愿变更、退票操作的凭证。 947 1.2.10.1.4厦航出具的《航班不正常证明》仅作为填开证明时航班运行情况的说明,不作为旅客办理非自愿变更、退票操作的凭证。
949 非自愿变更、退票应通过厦航直销机构(或厦航客户服务热线95557)确认航班不正常信息后,据以办理非自愿变更、退票手续。 948 非自愿变更、退票应通过厦航直销机构(或厦航客户服务热线95557)确认航班不正常信息后,据以办理非自愿变更、退票手续。
950 航班不正常信息发布之前的更改、取消定座或退票,应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949 航班不正常信息发布之前的更改、取消定座或退票,应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951 1.2.10.1.5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主动终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退。 950 1.2.10.1.5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主动终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退。
952 1.2.10.1.6如无特别说明,退票费以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时间计算。 951 1.2.10.1.6如无特别说明,退票费以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时间计算。
953 1.2.10.1.7旅客自愿变更航班并支付变更费后,其所变更的航班发生不正常时(不论是否为厦航原因),旅客要求退票,不收取退票费,但已付变更费用不退。 952 1.2.10.1.7旅客自愿变更航班并支付变更费后,其所变更的航班发生不正常时(不论是否为厦航原因),旅客要求退票,不收取退票费,但已付变更费用不退。
954 1.2.10.1.8按运价组合规则计价的客票退票时,退票相关规定,按使用条件最严格的规则执行。 953 1.2.10.1.8按运价组合规则计价的客票退票时,退票相关规定,按使用条件最严格的规则执行。
955 1.2.10.2退票受款人1.2.10.2.1厦航有权向客票上列明姓名的旅客本人办理退票。 954 1.2.10.2退票受款人1.2.10.2.1厦航有权向客票上列明姓名的旅客本人办理退票。
956 1.2.10.2.2旅客退票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955 1.2.10.2.2旅客退票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957 如退票受款人不是客票上列明的旅客本人,应出示旅客本人和退票受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956 如退票受款人不是客票上列明的旅客本人,应出示旅客本人和退票受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958 1.2.10.2.3当客票上列明的旅客不是该客票的付款人,厦航可按列明的退票限制条件将票款退给付款人或其指定的人。 957 1.2.10.2.3当客票上列明的旅客不是该客票的付款人,厦航可按列明的退票限制条件将票款退给付款人或其指定的人。
959 1.2.10.2.4如申请退票人不是客票上所列明的旅客本人或付款人,应出示申请退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旅客或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退款授权书。 958 1.2.10.2.4如申请退票人不是客票上所列明的旅客本人或付款人,应出示申请退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旅客或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退款授权书。
960 1.2.10.2.5厦航按1.2.10.1条规定,将票款退给符合第1.2.10.2.1、1.2.10.2.2、1.2.10.2.3、1.2.10.2.4条规定的人,应视为正当退票。 959 1.2.10.2.5厦航按1.2.10.1条规定,将票款退给符合第1.2.10.2.1、1.2.10.2.2、1.2.10.2.3、1.2.10.2.4条规定的人,应视为正当退票。
961 厦航也随即解除责任。 960 厦航也随即解除责任。
962 1.2.10.3退票期限旅客要求退款,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完全未使用的,在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 961 1.2.10.3退票期限旅客要求退款,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完全未使用的,在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
963 完全未使用的客票换开后,旅客要求新客票退款,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换开后第一航段仍未使用的,从换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票款、税、费不予以退还。 962 完全未使用的客票换开后,旅客要求新客票退款,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换开后第一航段仍未使用的,从换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票款、税、费不予以退还。
964 1.2.10.4退票地点及方式1.2.10.4.1旅客要求退票,必须符合原购票地点国家(或地区)和退票地点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政府规定和命令。 963 1.2.10.4退票地点及方式1.2.10.4.1旅客要求退票,必须符合原购票地点国家(或地区)和退票地点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政府规定和命令。
965 通常情况下,票款将按照原支付方式及原付款货币予以退还。 964 通常情况下,票款将按照原支付方式及原付款货币予以退还。
966 厦航可按原收取票款的货币退款,也可按厦航规定的其他货币退款。 965 厦航可按原收取票款的货币退款,也可按厦航规定的其他货币退款。
967 1.2.10.4.2旅客非自愿退票,可在原购票地、航班始发地、经停地、终止旅行地、旅客提出退票要求的厦航直销机构,或引起非自愿退票事件发生地的厦航直销机构或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处办理。 966 1.2.10.4.2旅客非自愿退票,可在原购票地、航班始发地、经停地、终止旅行地、旅客提出退票要求的厦航直销机构,或引起非自愿退票事件发生地的厦航直销机构或厦航授权销售代理人处办理。
968 1.2.10.4.3旅客自愿退票,可联系原购票地或厦航直销机构办理; 967 1.2.10.4.3旅客自愿退票,可联系原购票地或厦航直销机构办理;
969 特殊产品、优惠票价如另有退票地限制规定的除外。 968 特殊产品、优惠票价如另有退票地限制规定的除外。
970 1.2.10.4.4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限在原购票地办理。 969 1.2.10.4.4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限在原购票地办理。
971 1.2.10.5退款至借记卡或信用卡如果旅客购票时使用信用卡或借记卡支付票款,则票款只能被退还到原卡帐户。 970 1.2.10.5退款至借记卡或信用卡如果旅客购票时使用信用卡或借记卡支付票款,则票款只能被退还到原卡帐户。
972 厦航将根据本条规则以旅客原支付的票款金额与币种为基础计算退款额。 971 厦航将根据本条规则以旅客原支付的票款金额与币种为基础计算退款额。
973 由于货币兑换差额的原因,退还到旅客卡中的票款额可能与信用卡或借记卡公司记入的原借款额有所不同。 972 由于货币兑换差额的原因,退还到旅客卡中的票款额可能与信用卡或借记卡公司记入的原借款额有所不同。
974 旅客无权就此差额向厦航提出退款索赔。 973 旅客无权就此差额向厦航提出退款索赔。
975 1.2.10.6非自愿退票1.2.10.6.1非自愿退票,指因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者承运人无法运行原航班等情形,导致旅客退票; 974 1.2.10.6非自愿退票1.2.10.6.1非自愿退票,指因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者承运人无法运行原航班等情形,导致旅客退票;
976 或因厦航原因或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非厦航原因造成旅客乘坐的联程航班到港延误,致使后续联程航班的衔接时间小于最短衔接时间(MCT),导致旅客中止行程退票。 975 或因厦航原因或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非厦航原因造成旅客乘坐的联程航班到港延误,致使后续联程航班的衔接时间小于最短衔接时间(MCT),导致旅客中止行程退票。
977 1.2.10.6.2出港未延误仅到港延误的航班,如旅客在未乘坐该航班的情况下提出的退票申请,应按本条件1.2.10.7条规定办理。 976 1.2.10.6.2出港未延误仅到港延误的航班,如旅客在未乘坐该航班的情况下提出的退票申请,应按本条件1.2.10.7条规定办理。
978 1.2.10.6.3非自愿退票,按以下规定办理: a)客票全部未使用,退还全部原付票款(含税、费),不收取退票费; 977 1.2.10.6.3非自愿退票,按以下规定办理: a)客票全部未使用,退还全部原付票款(含税、费),不收取退票费;
979 b)客票已部分使用,旅客要求退票,应从原实付票款中扣除已使用航段相应的优惠或承运人公布运价的金额及已使用的税、费,余额退还旅客,不收取退票费; 978 b)客票已部分使用,旅客要求退票,应从原实付票款中扣除已使用航段相应的优惠或承运人公布运价的金额及已使用的税、费,余额退还旅客,不收取退票费;
980 航班在客票所列经停地或非客票所列经停地的其他航站降落,旅客要求退票,按降落站至目的地所占原航程比例退还对应的原实付票价,所退金额不得超过原实付票款金额。 979 航班在客票所列经停地或非客票所列经停地的其他航站降落,旅客要求退票,按降落站至目的地所占原航程比例退还对应的原实付票价,所退金额不得超过原实付票款金额。
981 1.2.10.7自愿退票自愿退票,是指旅客因其自身原因要求退票,按下列规定办理: a)客票全部未使用,应从已付票款中扣除退票费和误机费(如有),退还余额; 980 1.2.10.7自愿退票自愿退票,是指旅客因其自身原因要求退票,按下列规定办理: a)客票全部未使用,应从已付票款中扣除退票费和误机费(如有),退还余额;
982 b)客票已部分使用,从已付票款中扣除已使用航段上相应的优惠或公布运价的金额及已使用的税费,扣除退票费和误机费(如有)。 981 b)客票已部分使用,从已付票款中扣除已使用航段上相应的优惠或公布运价的金额及已使用的税费,扣除退票费和误机费(如有)。
983 如有余额,退还旅客; 982 如有余额,退还旅客;
984 c)持优惠票价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如该优惠票价对退款有特殊规定,退票应按该规定办理。 983 c)持优惠票价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如该优惠票价对退款有特殊规定,退票应按该规定办理。
985 1.2.10.8下列情形免收退票费: a)使用婴儿运价的不占座婴儿客票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984 1.2.10.8下列情形免收退票费: a)使用婴儿运价的不占座婴儿客票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986 b)旅客因病要求退票,应提供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境外诊所、医疗中心等出具的真实有效的、在客票列明的航班飞行期间不适宜乘机的诊断证明(包括诊断书、医疗发票、病历,开具时间不应早于客票出票时间),免收退票费。 985 b)旅客因本人或同行人员受伤、疾病及其他健康原因不能按照客票列明的航班或日期旅行,可凭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未使用航段免费退票。
987 患病旅客的陪同人员要求退票,须附患病旅客的客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复印件,与患病旅客同时办理退票手续,免收退票费。 986 厦航对证明材料的类型及办理规则有具体要求,旅客应联系厦航了解,并根据规定办理。
988 如同行人员未与患病旅客同时办理退票手续,则退票费按旅客所持客票的使用条件规定办理。
989 每一名患病旅客最多可办理5名陪同人员的免费退票;
990 c)如旅客及其近亲属在旅行开始之前死亡,在提供航空公司要求的死亡证明及近亲属证明后,该旅客及其近亲属的客票退票免收退票费。
991 旅客的近亲属包括:旅客本人的父/母、岳父/岳母(公公/公婆)、夫/妻或子/女。
992 1.2.10.9拒绝退票的权利除了非自愿退票外,有以下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的,厦航拒绝退票: a)已超过退票期限,未提出退票申请; 987 1.2.10.9拒绝退票的权利除了非自愿退票外,有以下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的,厦航拒绝退票: a)已超过退票期限,未提出退票申请;
993 b)申请时未能出示有效证件、票证或凭证; 988 b)申请时未能出示有效证件、票证或凭证;
994 c)已使用部分的票价等于或高于全程票价时,剩余的乘机联,不能退款; 989 c)已使用部分的票价等于或高于全程票价时,剩余的乘机联,不能退款;
995 d)客票上注明不得退票。 990 d)客票上注明不得退票。
996 1.2.10.10退回税、费退票时须一并退还旅客购票时交付的尚未发生的税、费。 991 1.2.10.10退回税、费退票时须一并退还旅客购票时交付的尚未发生的税、费。
997 无余款可退或不得退票的客票,也可单独退还税、费,且不扣除手续费,但需在第1.2.10.3条规定的退票期限内办理。 992 无余款可退或不得退票的客票,也可单独退还税、费,且不扣除手续费,但需在第1.2.10.3条规定的退票期限内办理。
998 1.2.11乘机1.2.11.1一般规定1.2.11.1.1各机场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并不一致,旅客须预留充足的时间并在合理时限内到达机场,凭客票及本人与购票时一致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办妥乘机手续。 993 1.2.11乘机1.2.11.1一般规定1.2.11.1.1各机场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并不一致,旅客须预留充足的时间并在合理时限内到达机场,凭客票及本人与购票时一致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办妥乘机手续。
999 如销售的是代码共享航班客票,厦航及授权代理人应告知旅客在实际承运人柜台办理乘机手续。 994 如销售的是代码共享航班客票,厦航及授权代理人应告知旅客在实际承运人柜台办理乘机手续。
1000 1.2.11.1.2旅客在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厦航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将旅客姓名、航班号、乘机日期、登机时间、登机口、航程等已确定信息准确、清晰地显示在纸质或者电子登机凭证上。 995 1.2.11.1.2旅客在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厦航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将旅客姓名、航班号、乘机日期、登机时间、登机口、航程等已确定信息准确、清晰地显示在纸质或者电子登机凭证上。
1001 1.2.11.1.3登机口、登机时间等发生变更的,厦航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 996 1.2.11.1.3登机口、登机时间等发生变更的,厦航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
1002 1.2.11.1.4如旅客未能按时到达乘机登记处或登机口,或未在规定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之前办理登记手续,或因旅客旅行证件、证明、文件不符合乘机要求,或未能出示厦航认可接收的客票,或未做好旅行的准备,厦航为避免航班延误可取消旅客已定妥的座位。 997 1.2.11.1.4如旅客未能按时到达乘机登记处或登机口,或未在规定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之前办理登记手续,或因旅客旅行证件、证明、文件不符合乘机要求,或未能出示厦航认可接收的客票,或未做好旅行的准备,厦航为避免航班延误可取消旅客已定妥的座位。
1003 对旅客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厦航不承担责任。 998 对旅客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厦航不承担责任。
1004 如果旅客因上述原因提出变更或退票,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999 如果旅客因上述原因提出变更或退票,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005 1.2.11.1.5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1000 1.2.11.1.5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1006 1.2.11.1.6在关舱门滑出后,除不可抗力以及旅客突发急病或威胁到生命的情况外,不允许机上旅客中止行程。 1001 1.2.11.1.6在关舱门滑出后,除不可抗力以及旅客突发急病或威胁到生命的情况外,不允许机上旅客中止行程。
1007 1.2.11.2误机如旅客因非厦航原因发生误机,旅客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厦航不承担责任。 1002 1.2.11.2误机如旅客因非厦航原因发生误机,旅客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厦航不承担责任。
1008 如果旅客提出变更或退票,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003 如果旅客提出变更或退票,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009 如因厦航原因导致旅客误机,按非自愿变更或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004 如因厦航原因导致旅客误机,按非自愿变更或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010 1.2.11.3漏乘如旅客因非厦航原因发生漏乘,旅客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厦航不承担责任。 1005 1.2.11.3漏乘如旅客因非厦航原因发生漏乘,旅客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厦航不承担责任。
1011 如果旅客提出变更或退票,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006 如果旅客提出变更或退票,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012 如因厦航原因导致旅客漏乘,按非自愿变更或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007 如因厦航原因导致旅客漏乘,按非自愿变更或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013 1.2.11.4错乘1.2.11.4.1由于旅客原因错乘,厦航将安排错乘旅客搭乘最早的厦航、或河北航空、或江西航空航班飞往客票上列明的目的地,票款不补不退。 1008 1.2.11.4错乘1.2.11.4.1由于旅客原因错乘,厦航将安排错乘旅客搭乘最早的厦航、或河北航空、或江西航空航班飞往客票上列明的目的地,票款不补不退。
1014 1.2.11.4.2由于厦航原因旅客错乘,厦航将尽早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成行。 1009 1.2.11.4.2由于厦航原因旅客错乘,厦航将尽早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成行。
1015 如旅客要求退票,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010 如旅客要求退票,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016 1.2.11.5联程航班衔接在联程航班运输中,因其中一个或者几个航段变更,导致旅客联程航班衔接错失,或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整个行程的,厦航作为缔约承运人将为旅客作出适当安排,尽力协助旅客到达最终目的地点或者中途分程地点。 1011 1.2.11.5联程航班衔接在联程航班运输中,因其中一个或者几个航段变更,导致旅客联程航班衔接错失,或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整个行程的,厦航作为缔约承运人将为旅客作出适当安排,尽力协助旅客到达最终目的地点或者中途分程地点。
1017 1.2.12行李运输1.2.12.1一般规定1.2.12.1.1行李范围厦航承运的行李,仅限于符合本条件1.2.2.56条、1.2.2.57和1.2.2.58条定义范围内的物品。 1012 1.2.12行李运输1.2.12.1一般规定1.2.12.1.1行李范围厦航承运的行李,仅限于符合本条件1.2.2.56条、1.2.2.57和1.2.2.58条定义范围内的物品。
1018 1.2.12.1.2禁止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下列物品禁止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也禁止随身携带入客舱: a)根据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厦航的规定,属于危及航空器或航空器上人员、财产安全的危险品; 1013 1.2.12.1.2禁止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下列物品禁止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也禁止随身携带入客舱: a)根据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厦航的规定,属于危及航空器或航空器上人员、财产安全的危险品;
1019 b)枪支、弹药及其他类型具有攻击性的武器、器械及其仿制品。 1014 b)枪支、弹药及其他类型具有攻击性的武器、器械及其仿制品。
1020 体育运动专用器械除外; 1015 体育运动专用器械除外;
1021 c)军械、警械及其仿制品; 1016 c)军械、警械及其仿制品;
1022 d)管制刀具; 1017 d)管制刀具;
1023 e)除残疾人使用的服务犬(包括辅助犬、导盲犬、导听犬)以外的活体动物; 1018 e)除残疾人使用的服务犬(包括辅助犬、导盲犬、导听犬)以外的活体动物;
1024 f)锂电池供电的小型个人运输装置(如电动平衡车等); 1019 f)锂电池供电的小型个人运输装置(如电动平衡车等);
1025 g)带有明显异味的鲜活易腐物品,如榴莲等; 1020 g)带有明显异味的鲜活易腐物品,如榴莲等;
1026 h)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地区)的适用法律、条例或命令所禁止运输的其他物品。 1021 h)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地区)的适用法律、条例或命令所禁止运输的其他物品。
1027 1.2.12.1.3限制运输的物品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厦航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厦航同意,方可接受运输: a)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现金、票据、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古玩字画及样品或其他贵重物品,易碎、易损品、需定时服用的处方药、医疗证明、旅行证件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 1022 1.2.12.1.3限制运输的物品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厦航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厦航同意,方可接受运输: a)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现金、票据、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古玩字画及样品或其他贵重物品,易碎、易损品、需定时服用的处方药、医疗证明、旅行证件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
1028 在符合厦航关于行李重量、体积限制的情况下,可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保管。 1023 在符合厦航关于行李重量、体积限制的情况下,可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保管。
1029 对托运行李中包含的上述物品的遗失和损坏,厦航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责任; 1024 对托运行李中包含的上述物品的遗失和损坏,厦航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责任;
1030 a)精密仪器、电器; 1025 b)精密仪器、电器;
1031 b)占座行李; 1026 c)占座行李;
1032 c)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 1027 d)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
1033 d)乐器; 1028 e)乐器;
1034 e)外交信袋,机要文件; 1029 f)外交信袋,机要文件;
1035 f)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或电动轮椅; 1030 g)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或电动轮椅;
1036 g)智能行李箱(安装锂电池的行李箱); 1031 h)便携式电子设备以及备用电池(含充电宝)、智能行李箱(安装锂电池的行李箱)以及符合限制条件方可运输的危险品物品;
1037 h)儿童限制装置; 1032 i)儿童限制装置;
1038 i)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以及钢锉、铁锥、斧子、短棍、锤子等; 1033 j)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以及钢锉、铁锥、斧子、短棍、锤子等;
1039 j)鲜活易腐物品; 1034 k)鲜活易腐物品;
1040 k)干冰、含有酒精的饮料、烟具、非放射性药品、化妆品等; 1035 l)干冰、含有酒精的饮料、烟具、非放射性药品、化妆品等;
1041 l)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命令限制运输的物品; 1036 m)残疾人使用的服务犬(包括辅助犬、导盲犬、导听犬);
1042 m)残疾人使用的服务犬(包括辅助犬、导盲犬、导听犬)。 1037 n)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命令限制运输的物品。
1043 1.2.12.2行李包装及体积、重量限制1.2.12.2.1托运行李a)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1038 1.2.12.2行李包装及体积、重量限制1.2.12.2.1托运行李a)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1044 2)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1039 2)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1045 3)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1040 3)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1046 4)竹篮、网兜、草绳、草袋、塑料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1041 4)竹篮、网兜、草绳、草袋、塑料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1047 5)为了联系的方便,旅客应在行李上写明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1042 5)为了联系的方便,旅客应在行李上写明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1048 b)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行李托运行李手续; 1043 b)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行李托运行李手续;
1049 c)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后,行李牌识别联交给旅客作为领取行李的证据; 1044 c)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后,行李牌识别联交给旅客作为领取行李的证据;
1050 d)行李将尽可能与旅客同机运输。 1045 d)行李将尽可能与旅客同机运输。
1051 如果出于安全、安保或运行方面的特殊情况下无法同机运送,将优先安排在载量许可的后续航班上运出,并按旅客要求为其免费送达; 1046 如果出于安全、安保或运行方面的特殊情况下无法同机运送,将优先安排在载量许可的后续航班上运出,并按旅客要求为其免费送达;
1052 e)厦航国际和地区航线中,不涉及美国航线的,单件托运行李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2千克。 1047 e)厦航国际和地区航线中,不涉及美国航线的,单件托运行李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2千克。
1053 涉及美国航线的,单件托运行李最大重量不得超过45千克。 1048 涉及美国航线的,单件托运行李最大重量不得超过45千克。
1054 所有单件托运行李最大尺寸(长、宽、高之和)均不得超过203厘米。 1049 所有单件托运行李最大尺寸(长、宽、高之和)均不得超过203厘米。
1055 超过32千克、不超过45千克的单件托运行李,以及三边之和大于203厘米且小于300厘米的超大行李均需提前征得厦航同意后方可托运。 1050 超过32千克、不超过45千克的单件托运行李,以及三边之和大于203厘米且小于300厘米的超大行李均需提前征得厦航同意后方可托运。
1056 1.2.12.2.2非托运行李a)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携带两件非托运行李登机; 1051 1.2.12.2.2非托运行李a)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携带两件非托运行李登机;
1057 b)持其他舱位等级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携带一件非托运行李登机; 1052 b)持其他舱位等级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携带一件非托运行李登机;
1058 c)非托运行李每件的重量不能超过5千克(11磅),长、宽、高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15厘米(45英寸),应当能置于前排座位下或者能放置于客舱的封闭式行李架内,超过上述件数、重量或体积限制的行李,应办理托运手续。 1053 c)非托运行李每件的重量不能超过5千克(11磅),长、宽、高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15厘米(45英寸),应当能置于前排座位下或者能放置于客舱的封闭式行李架内,超过上述件数、重量或体积限制的行李,应办理托运手续。
1059 1.2.12.3免费行李额及超额行李费1.2.12.3.1免费行李额a)厦航在国际和地区航线上实行计件制免费行李额,免费行李额包括免费托运行李额与非托运行李额,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请按厦航即时更新和公布的方案为准,详情请参阅厦航官方网站的行李须知; 1054 1.2.12.3免费行李额及超额行李费1.2.12.3.1免费行李额a)厦航在国际和地区航线上实行计件制免费行李额,免费行李额包括免费托运行李额与非托运行李额,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请按厦航即时更新和公布的方案为准,详情请参阅厦航官方网站的行李须知;
1060 b)购买混合等级客票的旅客其免费行李额要根据计件制规定,按各航段票价级别的规定的免费行李额分别计算; 1055 b)购买混合等级客票的旅客其免费行李额要根据计件制规定,按各航段票价级别的规定的免费行李额分别计算;
1061 c)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点或者中途分程地点的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同行旅客,如果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无论计重或计件,其免费行李额可按各自的票价级别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 1056 c)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点或者中途分程地点的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同行旅客,如果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无论计重或计件,其免费行李额可按各自的票价级别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
1062 d)旅客自愿改变航程后的免费行李额,应当按改变航程后客票票价级别所适用的免费行李额的规定办理。 1057 d)旅客自愿改变航程后的免费行李额,应当按改变航程后客票票价级别所适用的免费行李额的规定办理。
1063 旅客非自愿改变航程后的免费行李额,应当按原客票票价级别所适用的免费行李额的规定办理; 1058 旅客非自愿改变航程后的免费行李额,应当按原客票票价级别所适用的免费行李额的规定办理;
1064 e)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旅客适用的免费行李额,应当按相应国际航段的规定办理; 1059 e)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旅客适用的免费行李额,应当按相应国际航段的规定办理;
1065 f)按照儿童适用票价购票的旅客享有与成人旅客相同的免费行李额。 1060 f)按照儿童适用票价购票的旅客享有与成人旅客相同的免费行李额。
1066 购买不占座婴儿客票的婴儿旅客除相应的免费行李额外,同时允许免费运输一辆婴儿车或者摇篮,或一个儿童安全座椅。 1061 购买不占座婴儿客票的婴儿旅客除相应的免费行李额外,同时允许免费运输一辆婴儿车或者摇篮,或一个儿童安全座椅。
1067 非折叠式婴儿车、摇篮、儿童安全座椅均只能作为托运行李免费运输,符合非托运行李尺寸要求的折叠式婴儿车可免费带入客舱,但在客舱内指定的存储空间不足时也只能作为托运行李免费运输。 1062 非折叠式婴儿车、摇篮、儿童安全座椅均只能作为托运行李免费运输,符合非托运行李尺寸要求的折叠式婴儿车可免费带入客舱,但在客舱内指定的存储空间不足时也只能作为托运行李免费运输。
1068 厦航不提供儿童安全座椅; 1063 厦航不提供儿童安全座椅;
1069 g)加挂厦航代码、实际承运人为外航的国际和地区航班的免费行李额和逾重行李运价按照厦航规定执行。 1064 g)加挂厦航代码、实际承运人为外航的国际和地区航班的免费行李额和逾重行李运价按照厦航规定执行。
1070 1.2.12.3.2超额行李费a)旅客的托运行李超过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称为超额行李,应当支付超额行李费; 1065 1.2.12.3.2超额行李费a)旅客的托运行李超过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称为超额行李,应当支付超额行李费;
1071 b)超额行李费率和计算方法,请参阅厦航官方网站的行李运输规定。 1066 b)超额行李费率和计算方法,请参阅厦航官方网站的行李运输规定。
1072 1.2.12.4特殊行李承运易损的、有限制运输要求的行李,例如体育用具、乐器等,要采用特殊的规则,须符合包装、数量、运输条件、收费规则等限制条件方可收运,请参阅厦航官方网站的行李运输规定。 1067 1.2.12.4特殊行李承运易损的、有限制运输要求的行李,例如体育用具、乐器等,要采用特殊的规则,须符合包装、数量、运输条件、收费规则等限制条件方可收运,请参阅厦航官方网站的行李运输规定及危险品运输规定。
1073 1.2.12.5小动物a)厦航不接受活体小动物(宠物)作为行李运输。 1068 1.2.12.5小动物a)厦航不接受活体小动物(宠物)作为行李运输。
1074 残疾人使用的服务犬除外,服务犬必须随残疾人一同乘机; 1069 残疾人使用的服务犬除外,服务犬必须随残疾人一同乘机;
1075 b)残疾人使用的服务犬,包括辅助犬、导盲犬、导听犬。 1070 b)残疾人使用的服务犬,包括辅助犬、导盲犬、导听犬。
1076 情感抚慰犬不属于服务犬,厦航不接受情感抚慰犬作为服务犬运输; 1071 情感抚慰犬不属于服务犬,厦航不接受情感抚慰犬作为服务犬运输;
1077 c)需要携带服务犬进入客舱的残疾人应在定座时提出,最迟不能晚于航班离站时间前48小时,并提供服务犬的身份证明(服务证)和检疫证明; 1072 c)需要携带服务犬进入客舱的残疾人应在定座时提出,最迟不能晚于航班离站时间前48小时,并提供服务犬的身份证明(服务证)和检疫证明;
1078 d)服务犬连同其容器和食物可以免费运输且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1073 d)服务犬连同其容器和食物可以免费运输且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1079 为避免服务犬在货舱运输时出现意外情况,厦航只接受残疾人将服务犬带入客舱的运输; 1074 为避免服务犬在货舱运输时出现意外情况,厦航只接受残疾人将服务犬带入客舱的运输;
1080 e)旅客应对运输的小动物承担全部责任,除厦航原因外,运输中出现的小动物患病、受伤或死亡,厦航不承担责任。 1075 e)旅客应对运输的小动物承担全部责任,除厦航原因外,运输中出现的小动物患病、受伤或死亡,厦航不承担责任。
1081 1.2.12.6行李声明价值厦航不提供行李声明价值服务。 1076 1.2.12.6行李声明价值厦航不提供行李声明价值服务。
1082 1.2.12.7行李的收运1.2.12.7.1拒绝运输a)旅客的行李中,如属于或夹带有本条件第1.2.12.1.2条所列的物品,厦航有权拒绝运输,并通知旅客; 1077 1.2.12.7行李的收运1.2.12.7.1拒绝运输a)旅客的行李中,如属于或夹带有本条件第1.2.12.1.2条所列的物品,厦航有权拒绝运输,并通知旅客;
1083 b)旅客的行李,如属于或夹带有本条件第1.2.12.1.3条a)款所列的物品,厦航有权拒绝作为托运行李收运; 1078 b)旅客的行李,如属于或夹带有本条件第1.2.12.1.3条a)款所列的物品,厦航有权拒绝作为托运行李收运;
1084 c)旅客携带的属于本条件第1.2.12.1.3条b)~l)款所列的物品,如不能符合厦航的限制运输条件,厦航有权拒绝运输,并通知旅客; 1079 c)旅客携带的属于本条件第1.2.12.1.3条b)~n)款所列的物品,如不能符合厦航的限制运输条件,厦航有权拒绝运输,并通知旅客;
1085 d)旅客行李的形态、包装、体积、重量或特性等不符合厦航运输条件,而旅客又不能或拒绝改善,厦航有权拒绝运输; 1080 d)旅客行李的形态、包装、体积、重量或特性等不符合厦航运输条件,而旅客又不能或拒绝改善,厦航有权拒绝运输;
1086 e)旅客拒绝接受对其行李的安全检查,厦航有权拒绝运输该行李。 1081 e)旅客拒绝接受对其行李的安全检查,厦航有权拒绝运输该行李。
1087 1.2.12.7.2检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厦航为了运输安全,可以对旅客的行李进行检查。 1082 1.2.12.7.2检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厦航为了运输安全,可以对旅客的行李进行检查。
1088 检查时,旅客应当到场。 1083 检查时,旅客应当到场。
1089 对旅客未到场接受检查而发生的任何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 1084 对旅客未到场接受检查而发生的任何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
1090 1.2.12.7.3收运a)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行李托运行李手续; 1085 1.2.12.7.3收运a)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行李托运行李手续;
1091 b)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后,行李牌识别联交给旅客作为领取行李的证据; 1086 b)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后,行李牌识别联交给旅客作为领取行李的证据;
1092 c)旅客托运有运输责任争议的行李时,厦航应向旅客说明情况,经旅客书面同意后,拴挂免除责任行李牌。 1087 c)旅客托运有运输责任争议的行李时,厦航应向旅客说明情况,经旅客书面同意后,拴挂免除责任行李牌。
1093 旅客不予确认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接受该行李的运输。 1088 旅客不予确认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接受该行李的运输。
1094 1.2.12.7.4运载a)旅客的托运行李与旅客同机运送。 1089 1.2.12.7.4运载a)旅客的托运行李与旅客同机运送。
1095 若处于安全、安保或运行方面的特殊情况下不能同机运送时,将优先安排在载量允许的后续航班上运送,并及时通知旅客; 1090 若处于安全、安保或运行方面的特殊情况下不能同机运送时,将优先安排在载量允许的后续航班上运送,并及时通知旅客;
1096 b)旅客的托运行李延误到达的,厦航应当及时通知旅客领取。 1091 b)旅客的托运行李延误到达的,厦航应当及时通知旅客领取。
1097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于非旅客原因导致托运行李延误到达,旅客要求直接送达的,厦航应当免费将托运行李直接送达旅客或者与旅客协商解决方案; 1092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于非旅客原因导致托运行李延误到达,旅客要求直接送达的,厦航应当免费将托运行李直接送达旅客或者与旅客协商解决方案;
1098 c)旅客的超额行李在飞机载量允许的条件下与旅客同机运送。 1093 c)旅客的超额行李在飞机载量允许的条件下与旅客同机运送。
1099 如载量不允许,而旅客又拒绝使用后续可利用航班运送,厦航可拒绝收运该超额行李。 1094 如载量不允许,而旅客又拒绝使用后续可利用航班运送,厦航可拒绝收运该超额行李。
1100 1.2.12.7.5行李退运a)旅客在始发地要求退运行李,必须在行李装机前提出。 1095 1.2.12.7.5行李退运a)旅客在始发地要求退运行李,必须在行李装机前提出。
1101 如旅客退票,已收运的行李也必须同时退运。 1096 如旅客退票,已收运的行李也必须同时退运。
1102 以上退运,均退还已收超额行李费; 1097 以上退运,均退还已收超额行李费;
1103 b)旅客在经停地退运行李,可予以办理。 1098 b)旅客在经停地退运行李,可予以办理。
1104 但未使用航段的已收超额行李费不退; 1099 但未使用航段的已收超额行李费不退;
1105 c)由于厦航的原因,需要安排旅客改乘其他航班,行李运输应随旅客作相应的变更,已收超额行李费多退少不补。 1100 c)由于厦航的原因,需要安排旅客改乘其他航班,行李运输应随旅客作相应的变更,已收超额行李费多退少不补。
1106 1.2.12.8行李交付1.2.12.8.1交付行李a)行李运达目的地点或中途分程地点以后,旅客应立即领取; 1101 1.2.12.8行李交付1.2.12.8.1交付行李a)行李运达目的地点或中途分程地点以后,旅客应立即领取;
1107 b)厦航凭行李牌识别联交付行李,对于领取行李的人是否确系旅客本人,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费用,不承担责任; 1102 b)厦航凭行李牌识别联交付行李,对于领取行李的人是否确系旅客本人,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费用,不承担责任;
1108 c)旅客收受行李而未提出书面异议,即为该行李已按运输合同完好交付的初步证据; 1103 c)旅客收受行李而未提出书面异议,即为该行李已按运输合同完好交付的初步证据;
1109 d)旅客遗失行李牌识别联,应立即向厦航挂失。 1104 d)旅客遗失行李牌识别联,应立即向厦航挂失。
1110 旅客如要求领取行李,应向厦航提供足够的证明,并在领取行李时出具收据。 1105 旅客如要求领取行李,应向厦航提供足够的证明,并在领取行李时出具收据。
1111 如在声明挂失前行李已被冒领,厦航不承担责任; 1106 如在声明挂失前行李已被冒领,厦航不承担责任;
1112 e)旅客未立即领取的行李,对于其中的易腐物品,厦航有权在行李到达24小时后予以处理。 1107 e)旅客未立即领取的行李,对于其中的易腐物品,厦航有权在行李到达24小时后予以处理。
1113 1.2.12.8.2行李不正常运输的处理: a)行李运输发生延误、遗失损坏或毁灭,旅客应在事件发生地点的厦航或其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处办理相关手续; 1108 1.2.12.8.2行李不正常运输的处理: a)行李运输发生延误、遗失损坏或毁灭,旅客应在事件发生地点的厦航或其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处办理相关手续;
1114 b)因厦航原因使旅客的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且当天未能运抵并交付旅客,造成旅客旅途生活的不便,给予旅客一次性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标准为:经济舱旅客,每位3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1109 b)因厦航原因使旅客的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且当天未能运抵并交付旅客,造成旅客旅途生活的不便,给予旅客一次性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标准为:经济舱旅客,每位3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1115 商务舱或白鹭白金卡会员,每位400元人民币等值外币; 1110 商务舱或白鹭白金卡会员,每位400元人民币等值外币;
1116 头等舱或白鹭黑钻卡会员,每位5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1111 头等舱或白鹭黑钻卡会员,每位5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1117 若旅客提供的损失证明高于临时生活费补偿标准,按所适用的行李责任限额标准赔偿; 1112 若旅客提供的损失证明高于临时生活费补偿标准,按所适用的行李责任限额标准赔偿;
1118 c)旅客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按行李的实际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旅客对损失的实际价值承担举证责任,但不超过所适用国际公约的赔偿限额; 1113 c)旅客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按行李的实际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旅客对损失的实际价值承担举证责任,但不超过所适用国际公约的赔偿限额;
1119 d)行李丢失赔偿时,已赔偿的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应在赔偿金额内扣除,对赔偿行李收取的超额行李费退还; 1114 d)行李丢失赔偿时,已赔偿的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应在赔偿金额内扣除,对赔偿行李收取的超额行李费退还;
1120 e)已赔偿的丢失行李找到后,厦航将尽快通知旅客。 1115 e)已赔偿的丢失行李找到后,厦航将尽快通知旅客。
1121 旅客可将自己的行李领回,退还全部赔款,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退。 1116 旅客可将自己的行李领回,退还全部赔款,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退。
1122 发现旅客有明显的欺诈行为,厦航有权追回全部赔款。 1117 发现旅客有明显的欺诈行为,厦航有权追回全部赔款。
1123 1.2.13附加服务1.2.13.1一般规定1.2.13.1.1厦航不负责为旅客提供机场地区内、机场与机场或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 1118 1.2.13附加服务1.2.13.1一般规定1.2.13.1.1厦航不负责为旅客提供机场地区内、机场与机场或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
1124 对于此项地面运输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或疏忽,或授权销售代理人为旅客取得此项地面运输服务给与的任何帮助,厦航不承担责任。 1119 对于此项地面运输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或疏忽,或授权销售代理人为旅客取得此项地面运输服务给与的任何帮助,厦航不承担责任。
1125 1.2.13.1.2除另有规定外,旅客在联程航班衔接地点的地面膳宿费用,应由旅客自理。 1120 1.2.13.1.2除另有规定外,旅客在联程航班衔接地点的地面膳宿费用,应由旅客自理。
1126 1.2.13.1.3除另有规定外,空中飞行过程中,机上供应的饮料或餐食由厦航提供,但厦航不提供超过规定品种和数量的餐食服务。 1121 1.2.13.1.3除另有规定外,空中飞行过程中,机上供应的饮料或餐食由厦航提供,但厦航不提供超过规定品种和数量的餐食服务。
1127 当机上发生可能导致危及旅客安全的颠簸时,厦航有权调整机上服务内容及流程。 1122 当机上发生可能导致危及旅客安全的颠簸时,厦航有权调整机上服务内容及流程。
1128 1.2.13.1.4厦航在运输服务以外提供增值差异化产品服务,包括优选座位产品服务、预付费行李产品服务等,旅客自愿付费选择增值产品服务,并按照相应产品规则进行更改或退订1.2.13.2第三方服务1.2.13.2.1如果厦航为旅客安排由第三方提供的航空运输以外的服务,或者厦航为旅客出具地面运输、旅馆预订、旅游或者车辆租赁等由第三方提供的(非航空)运输或者服务的票证或者收款凭证,在安排上述第三方服务时,厦航仅作为旅客或/和第三方的中介,对于此类服务及服务质量不承担责任,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条款和条件适用于该服务。 1123 1.2.13.1.4厦航在运输服务以外提供增值差异化产品服务,包括优选座位产品服务、预付费行李产品服务等,旅客自愿付费选择增值产品服务,并按照相应产品规则进行更改或退订1.2.13.2第三方服务1.2.13.2.1如果厦航为旅客安排由第三方提供的航空运输以外的服务,或者厦航为旅客出具地面运输、旅馆预订、旅游或者车辆租赁等由第三方提供的(非航空)运输或者服务的票证或者收款凭证,在安排上述第三方服务时,厦航仅作为旅客或/和第三方的中介,对于此类服务及服务质量不承担责任,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条款和条件适用于该服务。
1129 1.2.13.2.2旅客从出发地到目的地,部分采用航空运输,部分采用其它运输方式履行的联合运输,本条件的规定只适用于航空运输部分; 1124 1.2.13.2.2旅客从出发地到目的地,部分采用航空运输,部分采用其它运输方式履行的联合运输,本条件的规定只适用于航空运输部分;
1130 但其它方式的运输明确作为航空运输合同的一部分时,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本条件也适用于该其它运输方式。 1125 但其它方式的运输明确作为航空运输合同的一部分时,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本条件也适用于该其它运输方式。
1131 1.2.13.2.3在航空运输部分遵守本条件规定的前提下,本条件不妨碍联合运输的各方当事人在航空运输凭证上列入有关其它运输方式的条件。 1126 1.2.13.2.3在航空运输部分遵守本条件规定的前提下,本条件不妨碍联合运输的各方当事人在航空运输凭证上列入有关其它运输方式的条件。
1132 1.2.14飞机上的行为1.2.14.1如果旅客在飞机上的行为危及到飞机或飞机上任何人或财产的安全,或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或不遵守机组的指示,或有其他旅客有正当理由反对的行为,厦航可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以阻止该行为的继续,包括对该旅客实施管束。 1127 1.2.14飞机上的行为1.2.14.1如果旅客在飞机上的行为危及到飞机或飞机上任何人或财产的安全,或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或不遵守机组的指示,或有其他旅客有正当理由反对的行为,厦航可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以阻止该行为的继续,包括对该旅客实施管束。
1133 旅客有可能在任何地点被要求下机并被拒绝续运,而且有可能因机舱内的不当行为被起诉。 1128 旅客有可能在任何地点被要求下机并被拒绝续运,而且有可能因机舱内的不当行为被起诉。
1134 1.2.14.2非法干扰事件和扰乱行为的处置1.2.14.2.1非法干扰类行为,是指对民航系统实施的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需要调动多方各类资源开展处置的行为。 1129 1.2.14.2非法干扰事件和扰乱行为的处置1.2.14.2.1非法干扰类行为,是指对民航系统实施的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需要调动多方各类资源开展处置的行为。
1135 具体类型主要包括: a)在机场、航空器内实施的暴力袭击行为,例如:刀斧砍杀、驾车冲闯、爆炸、纵火、劫持人质、打砸、故意伤害、冲击驾驶舱等; 1130 具体类型主要包括: a)在机场、航空器内实施的暴力袭击行为,例如:刀斧砍杀、驾车冲闯、爆炸、纵火、劫持人质、打砸、故意伤害、冲击驾驶舱等;
1136 b)使机场、航空器受到潜在威胁的行为,例如:非法入侵机场控制区、放置疑似危险物品、散布威胁信息等; 1131 b)使机场、航空器受到潜在威胁的行为,例如:非法入侵机场控制区、放置疑似危险物品、散布威胁信息等;
1137 c)严重扰乱机场、航空器内秩序,致使航空安全受到威胁的行为,例如:强闯占登机口、霸占机坪、强占航空器等。 1132 c)严重扰乱机场、航空器内秩序,致使航空安全受到威胁的行为,例如:强闯占登机口、霸占机坪、强占航空器等。
1138 1.2.14.2.2扰乱行为,是指在民用机场或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规定,或不听从机场工作人员或机组成员指示,从而扰乱机场或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行为。 1133 1.2.14.2.2扰乱行为,是指在民用机场或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规定,或不听从机场工作人员或机组成员指示,从而扰乱机场或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行为。
1139 航空器上的扰乱行为主要包括: a)强占座位、行李架的; 1134 航空器上的扰乱行为主要包括: a)强占座位、行李架的;
1140 b)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1135 b)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1141 c)违规使用手机或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 1136 c)违规使用手机或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
1142 d)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等航空设施设备或强行打开应急舱门的; 1137 d)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等航空设施设备或强行打开应急舱门的;
1143 e)吸烟(含电子香烟)、使用火种的; 1138 e)吸烟(含电子香烟)、使用火种的;
1144 f)猥亵客舱内人员或性骚扰的; 1139 f)猥亵客舱内人员或性骚扰的;
1145 g)传播淫秽物品及其他非法印制物的; 1140 g)传播淫秽物品及其他非法印制物的;
1146 h)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的; 1141 h)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的;
1147 i)扰乱航空器秩序的其他行为。 1142 i)扰乱航空器秩序的其他行为。
1148 1.2.14.2.3处置办法根据国家法律和民用航空法规,对于发生于客舱的旅客的非法干扰事件和扰乱行为,厦航将对当事人采取必要的制止、制服措施或管束措施,并在起飞前、降落后要求其离机。 1143 1.2.14.2.3处置办法根据国家法律和民用航空法规,对于发生于客舱的旅客的非法干扰事件和扰乱行为,厦航将对当事人采取必要的制止、制服措施或管束措施,并在起飞前、降落后要求其离机。
1149 如触犯法律的,由厦航移交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1144 如触犯法律的,由厦航移交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1150 1.2.14.2.4为维护良好机上秩序、确保飞行安全及保护他人肖像权,未经他人(其他旅客、机组人员等)同意,请勿拍摄其相关照片或视频。 1145 1.2.14.2.4为维护良好机上秩序、确保飞行安全及保护他人肖像权,未经他人(其他旅客、机组人员等)同意,请勿拍摄其相关照片或视频。
1151 1.2.14.3便携式电子设备(PED) 1.2.14.3.1厦航航班飞行中允许使用满足要求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1146 1.2.14.3便携式电子设备(PED) 1.2.14.3.1厦航航班飞行中允许使用满足要求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1152 1.2.14.3.2飞行过程中便携式电子设备的蜂窝移动通信功能(语音和数据)必须关闭。 1147 1.2.14.3.2飞行过程中便携式电子设备的蜂窝移动通信功能(语音和数据)必须关闭。
1153 具有飞行模式功能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可以使用WIFI和蓝牙功能,但应打开飞行模式(即关闭蜂窝移动通信功能)。 1148 具有飞行模式功能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可以使用WIFI和蓝牙功能,但应打开飞行模式(即关闭蜂窝移动通信功能)。
1154 1.2.14.3.3在飞行期间,当机长发现存在电子干扰并怀疑该干扰来自机上乘员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时,机长和机长授权人员有权要求其关闭这些便携式电子设备,情节严重的将在飞机降落后移交地面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1149 1.2.14.3.3在飞行期间,当机长发现存在电子干扰并怀疑该干扰来自机上乘员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时,机长和机长授权人员有权要求其关闭这些便携式电子设备,情节严重的将在飞机降落后移交地面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1155 1.2.14.3.4便携式电子设备使用要求1.2.14.3.4.1全程允许使用的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a)便携式录音机; 1150 1.2.14.3.4便携式电子设备使用要求1.2.14.3.4.1全程允许使用的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a)便携式录音机;
1156 b)助听器; 1151 b)助听器;
1157 c)心脏起搏器; 1152 c)心脏起搏器;
1158 d)电动剃须刀; 1153 d)电动剃须刀;
1159 e)事先经由厦航允许,不会影响飞机导航和通讯系统的用于维持生命的电子设备(装置)。 1154 e)事先经由厦航允许,不会影响飞机导航和通讯系统的用于维持生命的电子设备(装置)。
1160 1.2.14.3.4.2飞行中禁止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a)不具备飞行模式的移动电话(仅具备蜂窝移动通信功能(语音和数据)的设备,移动电话功能的手表等); 1155 1.2.14.3.4.2飞行中禁止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a)不具备飞行模式的移动电话(仅具备蜂窝移动通信功能(语音和数据)的设备,移动电话功能的手表等);
1161 b)对讲机; 1156 b)对讲机;
1162 c)遥控设备(遥控玩具及其它带遥控装置的电子设备)。 1157 c)遥控设备(遥控玩具及其它带遥控装置的电子设备)。
1163 1.2.14.3.4.3以下飞行阶段禁止使用除全程允许使用的电子设备以外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a)飞机起飞后20分钟之内,以及降落前30分钟之内; 1158 1.2.14.3.4.3以下飞行阶段禁止使用除全程允许使用的电子设备以外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a)飞机起飞后20分钟之内,以及降落前30分钟之内;
1164 b)低能见度飞行阶段。 1159 b)低能见度飞行阶段。
1165 1.2.14.3.5便携式电子设备存放、保管和应急处置要求a)大型便携式电子设备(外形尺寸长宽高三边之和大于31cm的便携式电子设备设备,例如:便携式电脑、PAD等)应被安全存放,不至于在颠簸、冲击、紧急撤离等状况下发生危险; 1160 1.2.1.3.5便携式电子设备存放、保管和应急处置要求a)大型便携式电子设备(外形尺寸长宽高三边之和大于31cm的便携式电子设备设备,例如:便携式电脑、PAD等)应被安全存放,不至于在颠簸、冲击、紧急撤离等状况下发生危险;
1166 b)小型便携式电子设备(外形尺寸长宽高三边之和小于31cm(含)的便携式电子设备设备,例如:电子书、移动电话等)有合适的固定方式即可(如:旅客手持); 1161 b)小型便携式电子设备(外形尺寸长宽高三边之和小于31cm(含)的便携式电子设备设备,例如:电子书、移动电话等)有合适的固定方式即可(如:旅客手持);
1167 c)便携式电子设备配件(例如:耳机、充电线等)在飞机滑行、起飞、下降和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应被安全存放,不能阻碍紧急情况下应急撤离。 1162 c)便携式电子设备配件(例如:耳机、充电线等)在飞机滑行、起飞、下降和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应被安全存放,不能阻碍紧急情况下应急撤离。
1168 非托运行李、行李架中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应关闭电源。 1163 非托运行李、行李架中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应关闭电源。
1169 1.2.14.4移动式电源(充电宝)的禁用飞行全程严禁使用移动式电源(充电宝)。 1164 1.2.14.4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备用电池(含移动电源、充电宝) 1.2.14.4.1在客舱中严禁放置在行李架内,须放置在旅客可目视监控位置,如前排座椅后方的口袋内或前排座椅下方(需防滑固定)。
1170 1.2.14.5航班禁烟厦航所有的航班均已禁烟,机上所有区域均不允许吸烟。 1165 1.2.14.4.2在飞行的所有阶段,不得使用机上座位或飞机上的电源为备用电池(含移动电源、充电宝)充电。
1166 1.2.14.4.3在飞行的所有阶段,不得使用移动电源、充电宝为其他便携式电子设备充电或供电;
1167 除移动电源、充电宝外的其他备用电池,在滑行、起飞和降落阶段,不得使用其为便携式电子设备充电或供电。
1168 1.2.14.5航班禁烟厦航所有的航班均已禁烟,机上所有区域均不允许吸烟(含电子香烟)。
1169 。
1171 1.2.14.6酒精饮料限制除厦航供应的含酒精饮料外,旅客不得在飞机上饮用其他含酒精饮料。 1170 1.2.14.6酒精饮料限制除厦航供应的含酒精饮料外,旅客不得在飞机上饮用其他含酒精饮料。
1172 1.2.14.7安全带当旅客在机上就座时,应按要求系好安全带。 1171 1.2.14.7安全带当旅客在机上就座时,应按要求系好安全带。
1173 婴儿可以由成年人怀抱或使用婴儿安全带。 1172 婴儿可以由成年人怀抱或使用婴儿安全带。
1174 1.2.15行政手续1.2.15.1旅客须自行查阅并遵守起飞地、到达地、过境国家(地区)的所有法律、规定、命令、要求和旅行条件,以及厦航的规定。 1173 1.2.15行政手续1.2.15.1旅客须自行查阅并遵守起飞地、到达地、过境国家(地区)的所有法律、规定、命令、要求和旅行条件,以及厦航的规定。
1175 厦航对其代理人或雇员向旅客提供的与获取必要的证件或签证或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命令、要求和条件有关的无论是书面的或是其他方式的帮助或信息不承担责任。 1174 厦航对其代理人或雇员向旅客提供的与获取必要的证件或签证或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命令、要求和条件有关的无论是书面的或是其他方式的帮助或信息不承担责任。
1176 厦航对旅客因未能获取上述证件或签证或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命令、要求、条件、规定或指示而导致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1175 厦航对旅客因未能获取上述证件或签证或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命令、要求、条件、规定或指示而导致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1177 1.2.15.2旅客应出示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命令、要求或条件所要求的所有出境、入境、健康和其他必要文件,允许厦航持有和保留其副本,并在必要时允许厦航记录相关文件内的信息。 1176 1.2.15.2旅客应出示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命令、要求或条件所要求的所有出境、入境、健康和其他必要文件,允许厦航持有和保留其副本,并在必要时允许厦航记录相关文件内的信息。
1178 对未遵守上述规定或条件,或证件不符合要求,或不允许厦航持有和保留其证件副本的旅客,厦航保留拒绝载运的权利。 1177 对未遵守上述规定或条件,或证件不符合要求,或不允许厦航持有和保留其证件副本的旅客,厦航保留拒绝载运的权利。
1179 1.2.15.3厦航遵照政府的命令将被拒绝过境或入境的旅客运回至出发地点或其它地点时,旅客必须支付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178 1.2.15.3厦航遵照政府的命令将被拒绝过境或入境的旅客运回至出发地点或其它地点时,旅客必须支付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180 厦航可用旅客已支付的用于尚未使用航段的任何票款或由厦航掌管的该旅客的任何资金抵付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运送旅客至拒绝入境地点或遣返地点的费用、境外监管费用等,厦航将不予退还。 1179 厦航可用旅客已支付的用于尚未使用航段的任何票款或由厦航掌管的该旅客的任何资金抵付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运送旅客至拒绝入境地点或遣返地点的费用、境外监管费用等,厦航将不予退还。
1181 1.2.15.4如旅客未遵守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命令、要求和旅行条件或未出具所要求的文件,导致厦航支付罚金或负担任何费用,旅客应按厦航的要求偿还厦航已付的全部罚金、抵押金和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1180 1.2.15.4如旅客未遵守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命令、要求和旅行条件或未出具所要求的文件,导致厦航支付罚金或负担任何费用,旅客应按厦航的要求偿还厦航已付的全部罚金、抵押金和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1182 对上述费用的收取,厦航可以使用旅客已支付的未使用航段票款或由厦航掌管的该旅客的任何资金予以抵付; 1181 对上述费用的收取,厦航可以使用旅客已支付的未使用航段票款或由厦航掌管的该旅客的任何资金予以抵付;
1183 上述资金不足以偿还厦航已支出费用的部分,旅客应予以赔偿。 1182 上述资金不足以偿还厦航已支出费用的部分,旅客应予以赔偿。
1184 1.2.15.5海关和其他政府官员检查旅客的行李时,旅客应当到场。 1183 1.2.15.5海关和其他政府官员检查旅客的行李时,旅客应当到场。
1185 旅客未遵守该要求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 1184 旅客未遵守该要求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厦航不承担责任。
1186 1.2.15.6旅客必须遵守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政府规定、命令、要求和旅行条件的各项规定,服从政府或机场管理和厦航的安全检查。 1185 1.2.15.6旅客必须遵守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政府规定、命令、要求和旅行条件的各项规定,服从政府或机场管理和厦航的安全检查。
1187 1.2.16损失责任及赔偿限额1.2.16.1对适用于公约的国际运输,属于蒙特利尔公约界定的国际运输,应当适用蒙特利尔公约的责任规则。 1186 1.2.16损失责任及赔偿限额1.2.16.1对适用于公约的国际运输,属于蒙特利尔公约界定的国际运输,应当适用蒙特利尔公约的责任规则。
1188 不属于蒙特利尔公约界定的国际运输,对由于运输造成的旅客和行李的任何损害,厦航按照华沙公约的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187 不属于蒙特利尔公约界定的国际运输,对由于运输造成的旅客和行李的任何损害,厦航按照华沙公约的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189 1.2.16.2对不适用于公约的国际运输: a)厦航仅对由于厦航故意促成的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旅客或其托运行李的损害承担责任。 1188 1.2.16.2对不适用于公约的国际运输: a)厦航仅对由于厦航故意促成的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旅客或其托运行李的损害承担责任。
1190 如果损害是由于旅客过失造成或促成的,应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应免除或减轻厦航的赔偿责任; 1189 如果损害是由于旅客过失造成或促成的,应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应免除或减轻厦航的赔偿责任;
1191 b)除非损害是由于厦航故意促成的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厦航对每位旅客死亡、受伤或其他人身伤害承担的责任限额应依照适用的法律及其规定的责任限额。 1190 b)除非损害是由于厦航故意促成的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厦航对每位旅客死亡、受伤或其他人身伤害承担的责任限额应依照适用的法律及其规定的责任限额。
1192 1.2.16.3在与上述条款不相冲突的情况下,无论公约是否适用: a)厦航仅对发生在厦航承运航班上的损害承担责任。 1191 1.2.16.3在与上述条款不相冲突的情况下,无论公约是否适用: a)厦航仅对发生在厦航承运航班上的损害承担责任。
1193 厦航为其他承运人的运输(含实际承运人非厦航的代码共享航班)出具客票或办理行李托运时,仅作为该承运人的代理人,尽管如此,旅客享有对其托运行李向第一或最后承运人诉讼的权利。 1192 厦航为其他承运人的运输(含实际承运人非厦航的代码共享航班)出具客票或办理行李托运时,仅作为该承运人的代理人,尽管如此,旅客享有对其托运行李向第一或最后承运人诉讼的权利。
1194 对于非厦航实际承运的航班(含实际承运人非厦航的代码共享航班),如发生航班变更,延误,取消,超售,行李破损或丢失,人身损害情况,由实际承运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厦航可协助联系实际承运人; 1193 对于非厦航实际承运的航班(含实际承运人非厦航的代码共享航班),如发生航班变更,延误,取消,超售,行李破损或丢失,人身损害情况,由实际承运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厦航可协助联系实际承运人;
1195 b)厦航为遵守任何法律、政府规定、命令和要求或旅客未遵守而引起的任何损害,厦航不承担责任; 1194 b)厦航为遵守任何法律、政府规定、命令和要求或旅客未遵守而引起的任何损害,厦航不承担责任;
1196 c)如果行李票上没有记录行李的重量,托运行李的总重量应被认为没有超过相应舱位等级所适用的免费行李额; 1195 c)如果行李票上没有记录行李的重量,托运行李的总重量应被认为没有超过相应舱位等级所适用的免费行李额;
1197 d)厦航的责任,应不超过经证明损害数额。 1196 d)厦航的责任,应不超过经证明损害数额。
1198 厦航对间接的或随之引发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1197 厦航对间接的或随之引发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1199 e)旅客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厦航不承担责任; 1198 e)旅客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厦航不承担责任;
1200 f)对于旅客托运行李内装的易碎或易腐物品、货币、珠宝、贵重金属、金银制品、流通票证、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商务文件、护照和其他证明文件或样品的损害,厦航只承担一般托运行李的赔偿限额; 1199 f)对于旅客托运行李内装的易碎或易腐物品、货币、珠宝、贵重金属、金银制品、流通票证、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商务文件、护照和其他证明文件或样品的损害,厦航只承担一般托运行李的赔偿限额;
1201 g)旅客在运输时由于其年龄、精神或健康状况,对本人形成危害和危险,厦航不承担由此造成或加重其本人的任何疾病、受伤、死亡、残疾的责任; 1200 g)旅客在运输时由于其年龄、精神或健康状况,对本人形成危害和危险,厦航不承担由此造成或加重其本人的任何疾病、受伤、死亡、残疾的责任;
1202 h)对厦航责任的任何免除和限制适用于并有利于厦航的代理人、雇员和代表以及将飞机提供给厦航使用的任何人及其代理人、雇员和代表。 1201 h)对厦航责任的任何免除和限制适用于并有利于厦航的代理人、雇员和代表以及将飞机提供给厦航使用的任何人及其代理人、雇员和代表。
1203 上述代理人、雇员、代表以及其他任何人可从厦航收回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厦航的责任限额; 1202 上述代理人、雇员、代表以及其他任何人可从厦航收回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厦航的责任限额;
1204 i)由于旅客行李内装物品造成该旅客伤害或其行李损害,厦航不承担责任。 1203 i)由于旅客行李内装物品造成该旅客伤害或其行李损害,厦航不承担责任。
1205 由于旅客行李内装物品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对他人物品或对厦航的财产造成损害,该旅客应当赔偿厦航的所有损害和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 1204 由于旅客行李内装物品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对他人物品或对厦航的财产造成损害,该旅客应当赔偿厦航的所有损害和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
1206 j)以上明确规定的各项,不排除公约或适用法律规定的承运人责任的任何免除和限制。 1205 j)以上明确规定的各项,不排除公约或适用法律规定的承运人责任的任何免除和限制。
1207 1.2.16.4在交付托运行李时,行李票的持有人收受托运行李而未提出异议,为该托运行李已经在良好状况下并在与运输合同相符的情况下交付的初步证据,除非旅客出具相反的证据。 1206 1.2.16.4在交付托运行李时,行李票的持有人收受托运行李而未提出异议,为该托运行李已经在良好状况下并在与运输合同相符的情况下交付的初步证据,除非旅客出具相反的证据。
1208 1.2.16.5托运行李发生损害的,有权提取托运行李的人必须在发现损害时向厦航或其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书面提出异议。 1207 1.2.16.5托运行李发生损害的,有权提取托运行李的人必须在发现损害时向厦航或其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书面提出异议。
1209 托运行李发生破损或污损的,必须在离开行李认领区域前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明并办理行李运输事故记录,至迟自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厦航提出索赔。 1208 托运行李发生破损或污损的,必须在离开行李认领区域前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明并办理行李运输事故记录,至迟自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厦航提出索赔。
1210 托运行李发生延误的,必须至迟自托运行李交付收件人处置之日起2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厦航提出索赔。 1209 托运行李发生延误的,必须至迟自托运行李交付收件人处置之日起2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厦航提出索赔。
1211 1.2.16.6厦航承认托运行李已经遗失,或者托运行李在应当到达之日起21日后仍未到达的,旅客有权向厦航行使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 1210 1.2.16.6厦航承认托运行李已经遗失,或者托运行李在应当到达之日起21日后仍未到达的,旅客有权向厦航行使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
1212 1.2.16.7航空运输的诉讼时限期间为2年,自飞机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超过此期限未提起诉讼即丧失对损害赔偿的权利。 1211 1.2.16.7航空运输的诉讼时限期间为2年,自飞机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超过此期限未提起诉讼即丧失对损害赔偿的权利。
1213 1.2.17客户关怀1.2.17.1客户服务中心热线及投诉受理电话:境内拨打95557,境外拨打+86-592-2226666。 1212 1.2.17客户关怀1.2.17.1客户服务中心热线及投诉受理电话:境内拨打95557,境外拨打+86-592-2226666。
1214 1.2.17.2投诉受理邮箱:mf@xiamenair.com。 1213 1.2.17.2投诉受理邮箱:mf@xiamenair.com。
1215 1.2.18生效与修改1.2.18.1本条件自2025年10月26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实行的《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同时废止。 1214 1.2.18生效与修改1.2.18.1本条件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实行的《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同时废止。
1216 1.2.18.2厦航有权不经通知修改其运输条件、运输规定、票价和费用标准等任何条款。 1215 1.2.18.2厦航有权不经通知修改其运输条件、运输规定、票价和费用标准等任何条款。
1217 但此修改不适用于修改前已经购票的旅客。 1216 但此修改不适用于修改前已经购票的旅客。
1218 1.2.18.3厦航的工作人员、授权销售代理人、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或雇员都无权违反或更改厦航适用的运输条件、运输规定、票价和费用标准等任何条款。 1217 1.2.18.3厦航的工作人员、授权销售代理人、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或雇员都无权违反或更改厦航适用的运输条件、运输规定、票价和费用标准等任何条款。
1219 \历史修订文档历史文档《厦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链接:https://www.xiamenair.com/brandnew_CN/raw-content-page/93413.html〕 (适用于2025年6月15日(含)至2025年10月25日(含)销售客票)历史文档《厦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链接:https://www.xiamenair.com/brandnew_CN/raw-content-page/90859.html〕 (适用于2024年12月28日(含)至2025年6月14日(含)销售客票)历史文档《厦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链接:https://www.xiamenair.com/brandnew_CN/raw-content-page/88379.html〕 (适用于2024年12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27日(含)销售客票)历史文档《厦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链接:https://www.xiamenair.com/brandnew_CN/raw-content-page/88007.html〕 (适用于2024年9月10日(含)至2024年11月30日(含)销售客票)历史文档《厦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链接:https://www.xiamenair.com/brandnew_CN/raw-content-page/84495.html〕 (适用于2023年12月29日(含)至2024年9月9日(含)销售客票)历史文档《厦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链接:https://www.xiamenair.com/brandnew_CN/raw-content-page/76307.html〕 (适用于2023年8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28日(含)销售客票)历史文档《厦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链接:https://www.xiamenair.com/brandnew_CN/raw-content-page/69187.html〕 (适用于2023年2月8日(含)至2023年7月31日(含)销售客票) 1218 \历史修订文档历史文档《厦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链接:https://www.xiamenair.com/brandnew_CN/raw-content-page/95584.html〕 (适用于2025年10月26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销售客票)历史文档《厦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链接:https://www.xiamenair.com/brandnew_CN/raw-content-page/93413.html〕 (适用于2025年6月15日(含)至2025年10月25日(含)销售客票)历史文档《厦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链接:https://www.xiamenair.com/brandnew_CN/raw-content-page/90859.html〕 (适用于2024年12月28日(含)至2025年6月14日(含)销售客票)历史文档《厦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链接:https://www.xiamenair.com/brandnew_CN/raw-content-page/88379.html〕 (适用于2024年12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27日(含)销售客票)历史文档《厦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链接:https://www.xiamenair.com/brandnew_CN/raw-content-page/88007.html〕 (适用于2024年9月10日(含)至2024年11月30日(含)销售客票)历史文档《厦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链接:https://www.xiamenair.com/brandnew_CN/raw-content-page/84495.html〕 (适用于2023年12月29日(含)至2024年9月9日(含)销售客票)历史文档《厦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链接:https://www.xiamenair.com/brandnew_CN/raw-content-page/76307.html〕 (适用于2023年8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28日(含)销售客票)历史文档《厦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链接:https://www.xiamenair.com/brandnew_CN/raw-content-page/69187.html〕 (适用于2023年2月8日(含)至2023年7月31日(含)销售客票)